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作为重要文化资源的城市遗产对未来城市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效用,尤其在文化仍呈活态发展的历史城市中,城市遗产能够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全方面的发展。本文将从活态城市遗产的概念出发,阐释该类型遗产的动态特征,探讨真实性、遗产管理、遗产社区与灾害风险等在活态城市遗产保护中极为重要的议题,提出对中国城市遗产保护实践的启示。
活态城市遗产;文化遗产保护;真实性;遗产管理;遗产社区;灾害风险
随着人们对遗产理解的变化,文化遗产的概念不再局限于纪念物,将人们居住、工作、礼拜与节庆的城市空间也纳入遗产范围。同时,由于对于价值理解的变化,城市保护的方法也应该有所调整。如何在保护历史城市内在特质与价值的同时,满足城市持续发展变化带来的新需求,是我们亟需探讨与解决的问题。活态城市遗产概念的提出及其保护途径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

2015年国际社会迎来新的可持续发展全球议程。文化虽然在近年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文化仍然未被完全纳入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战略之中。
2013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杭州召开“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国际会议,发布了《杭州宣言:文化与可持续发展》,宣言呼吁将文化置于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核心地位,为教科文组织将文化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张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建议包括:
l 同人权、平等以及可持续性一样,将文化纳入所有发展政策计划之中;
l 利用文化与互相谅解来推动和平与和解;
l 通过确保所有人的文化权利,以促进包容性社会发展;
l 利用文化来减贫、实现包容性经济发展;
l 以文化为基础来促进环境保护;
l 利用文化来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l 重视、保护和传承文化;
l 将文化当作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的资源;
l 利用文化推出创新且可持续的合作模式。
城市遗产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目前世界遗产名录中有191个遗产城市,涉及到上亿的居民人口,历史环境也持续地被居住在遗产地及其周边的居民所塑造。大规模的移民以及居民对改善生活水平的需求在历史城市的当代变迁中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城市遗产不再是静态的,它面临的是不断变化的环境,同时也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发生着相互作用。城市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被认为是城市化与全球化发展中最复杂与艰巨的任务之一。文化遗产也被广泛地认可为保持文化认同、推动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以及消除城市化与全球化消极影响不可或缺的要素。
城市遗产不是过去的残留,而是在不断进化、更新中,历史是现在组成部分。对城市遗产的理解不再局限于单体历史建筑或建筑群,更多地将活态的城市整体作为保护的对象。活态城市遗产即由历史上不同的作者创造并仍在使用的历史城市,它是在特定的空间与时间中,对精神与物质需要的表现。通过辨别、理解与联系城市遗产的不同层面与构成要素,可以重新认识遗产的多重价值,达到保护历史城市内在特质与保持城市活态、允许变化之间的精妙平衡。
2013年11月,UNESCO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联合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历史城市加德满都谷地召开“保护活态城市遗产国际研讨会”,来自22个国家的140多名与会者参加本次会议,共同探讨了保护活态城市遗产的议题。会议提出《保护活态城市遗产的加德满都声明》,它延续了《杭州宣言》以文化促进发展的思路,突出文化遗产在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声明》定义,活态城市遗产不仅包括历史建筑与城市空间,同时也包括场所精神、传统习俗、传统实践及其实践者等要素,它们均有助于提升场所的重要性。《声明》鼓励认可活态城市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的不同方面,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应对城市文化与社区居民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通过必要的立法、培训及其他支撑方式来辨识并赋权于不同的社区与利益相关者,推动对遗产价值的共同认可,建立共同参与的管理系统;搜集并共享传统结构、建构知识,重新理解并传承抵御自然灾害的传统实践;实施有效的措施,预防或减轻自然、人为灾害对文化遗产带来的威胁;在可持续发展中建立完整的文化概念系统,推动有依据的决策;进行遗产影响评估,发展标准化又有弹性的工具与措施;等等。这些建议为保护活态城市遗产、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借鉴。
文化遗产是我们从过去继承的、现在被认为具有价值并值得为后代进行保护的东西,遗产也在历史的过程中受到影响与威胁。为了使遗产能够以相对合理的状态遗留给后代,必须保留能够表达遗产价值的特征与要素,这要求我们必须能够动态地应对持续变化的遗产环境,活态城市遗产的保护实践尤其如此。

本节将从以下九个方面对活态城市遗产的动态性进行探讨。
遗产的概念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脱离了排他性,由对纪念物的单纯关注,扩展到对文脉、普通人以及文化景观、活态城市遗产等遗产要素与遗产类型的接受。遗产构成的巨大变化以及遗产特征的多样性使得当前的遗产保护需要包容性的管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历史城市的保护与发展之中。
对抽象概念的表达受限于我们使用的语言,即使是对我们的宇宙与我们的存在的认识也是由不同社区所创造的词汇而定义的。我们在遗产保护中谈论价值与真实性等抽象概念时,往往忘却了我们保护实践的真实目的。当这些词汇被翻译为其他语言的时候,事情就更为复杂了,每个社区在他们的语言与感知系统中对这些词汇的理解都是不同的。在文化多样的城市遗产中,遗产术语的复杂性也推动了遗产的动态性。
创造与维护遗产的社区应当被纳入遗产的管理体系中。理想的情况是由明确而同质的人群担当这一角色;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尤其在城市遗产中,由于人口的流动,遗产社区不断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可能对社区的归属感产生很大的影响,有可能破坏社区对遗产管理的责任感。
灾害是由隐患与遗产地的脆弱性相结合而产生的。隐患与脆弱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历史中不断重复,遗产地的社区居民不得不学会如何生存。因此传统知识也成为遗产的一部分,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如何降低灾害风险,这些历史教训也应当纳入到遗产规划与决策之中。

根据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周期性监测报告的数据统计,旅游既是文化遗产最消极的影响因素之一,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积极影响因素之一。旅游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推动遗产地经济发展的途径,可以为遗产保护赢得政治支持;然而同时也严重地破坏着文化遗产。
遗产清单能够与档案记录数据库、监测体系相联系,在遗产管理中发挥显著的效用。详细的遗产清单包括每个遗产条目的所有相关信息以及各自明确的保护方法。遗产清单也可以为灾害风险管理奠定基础。由于活态城市遗产所具有的动态性,遗产清单也应当定期更新。
遗产与非遗产的区别往往在于建筑的年岁。一座普通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可能存在50年,如果不进行处理,它们将成为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在地震活跃地区。这样的建筑可能需要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废弃日期,在这个时间之后,建筑必须被拆除。只有当它们被认为具有遗产价值之后才能够作为遗产得到保留。这一方法确保了不稳固的建筑被移除,或者作为遗产进行优先保护。
每个国家必须建立遗产影响评估的法律约束体系,这可能是一个简单有效的途径来控制遗产地及其周边的发展。遗产影响评估有三种类型,包括对过去影响的更正、对现在影响的允许以及对未来影响的预防。这些影响评估都应当纳入到全面的规划管理体系之中,并予以及时更新,以保证对城市遗产有效的保护,应对发展的威胁。
文化对于发展的重要性已在国际与国家层面得到认可,遗产保护与可持续性密切相关。如果想要在2015年完成千年发展目标,文化问题必须予以认真对待,也需要在2015年之后的全球发展议程中占据显著的地位。
由于活态城市遗产的动态特征及其遗产构成的复合性,在活态城市遗产保护实践中,有四个关键之处——真实性、遗产管理、遗产社区与灾害风险。
历史建筑的真实性问题早在19世纪即被探讨。1877年《古建保护协会宣言》表达了“用保护取代修复”的需求,引发了几乎贯穿整个20世纪的浪漫主义废墟观念。1931年《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提出了更加务实的方法,允许对纪念物的干涉。1965年《威尼斯宪章》序言中陈述道,“将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虽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没有提及真实性的问题,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要求被提名的文化遗产必须满足真实性的条件,并详细说明了真实性的要求。
由于对真实性的阐释不同,容易产生的混淆,因此很多人不认同真实性的概念。这种混淆也导致了直接的分歧,突出表现在保持真实性所采用的不同方法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欧洲学派代表了基于石质纪念物文化的物质真实性,他们的做法一般是将遗产保留呈废墟的状况。亚洲的很多传统与之相反,更多借由完整的管理、更新体系,维护着纪念物的活态特征。1994年,二者在奈良达成了妥协,提出了《奈良真实性文件》,认为价值与真实性不应僵守固定的标准,必须根据遗产所属的文化背景加以判断。然而,这也带来了对真实性武断的阐释与滥用。

对于真实性的讨论延伸至更广的层面,有人认为由于完整性的原因,真实性可以被牺牲掉。这可能意味着,为了达到完整无缺的目的,重建某些遗产地比保持诚实可信更为重要;当然也有一些当地习俗与信仰是支持这种判断的。具有宗教意义并仍在使用的遗产,往往需要保持完整无缺,在这样的情形下,重要的是遗产的象征意义,而不是物质本身。这也说明了非物质遗产与物质遗产的价值与重要性是密切地相互作用的,二者不可能相剥离。然而,真实性的概念并未被非物质遗产保护者所采用。
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即回到真实性的基本概念——诚实可信地表达遗产价值。从一方面说,诚实与可信是由信息来源决定的,必须是可辨识的;从另一方面说,它们又与被判定为与遗产本身的表达相联系。如果我们将遗产看作是具有价值并必须传递给后代的继承物,那么信息表达必须是诚实可信的。
任何遗产地管理系统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表达遗产地意义的特征与构成要素。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首先对遗产地的意义或价值有清晰的理解。遗产决策、实施与监测均需要有效的管理程序,并在适当的机构、立法与经济框架下发挥作用。管理系统必须将当地的文脉、现有的政府管理结构以及当地的发展管理、旅游管理与灾害风险管理等相关要素考虑在内。UNESCO关于历史城市景观的建议认为,应当在不同文化背景中继承价值与传统,将建成环境的保护纳入更广泛的城市发展目标之中。
由于影响城市遗产的因素复杂而多样,管理系统的效率与有效性往往受到质疑。在很多案例中,传统管理系统已失效,但是可以复兴传统系统或由非传统的管理系统取代。目前不少遗产地制定了管理规划,规划中列举了所有应当做的事情,但难以实施;其中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但可能并不实用。

遗产管理通常仅关注纪念物物质表达的保护,为遗产划定了保护区(遗产本体所在区域)与缓冲区。划分保护区划的目的在于减弱并控制影响纪念物的人为及环境因素。总体来说,这仍是一种静态的、独断的管理规划。直到近年,我们逐渐明白必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遗产,应该将社区居民的信仰、活动以及遗产地周边的环境与文化景观纳入其中。我们面对的是活态的文化遗产,管理也应当是一个动态的系统。
动态管理系统需要根据文化背景、地理位置、现有政府管理体系以及遗产的独特特性来进行合理的调整。动态系统必须清晰地定义管理程序,这些程序由已确立的机构的、立法的与经济的管理框架来指导,遗产社区也应当参与其中。
在所有实际层面,活态遗产的管理必须通过与政府管理体系的密切合作才能够得以实施。遗产管理必须推动更多领域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与文化遗产具有密切的联系。
由于文化遗产概念的扩展,遗产与社区之间的联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开始重视遗产地的文化背景及其活态的文化表达。最近在关于文化对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讨论中,社区参与成为广受瞩目的话题。社区参与能够达到遗产地的利益共享,推动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活品质。
《世界遗产公约》中陈述道,缔约国应当采取相应的政策,使文化遗产在社区生活中起一定作用。《操作指南》中也提及,世界遗产应当支持生态文化可持续的多样使用,以提高社区的生活品质,必须推动、鼓励社区及利益相关者参与到遗产的可持续保护、管理与展示之中。
社区参与遗产保护的核心在于遗产社区的认定以及社区参与的方式。二者在《奈良真实性文件》中即有表达,社区参与的三个问题被提出但未能解决。首先,在认定遗产社区时,一般将优先权给予创造并维护遗产的文化社区,这可以应用到活态遗产中,但并不适用于那些与当代社区相联系的遗产地,遗产社区应当被定义为那些使用并维护遗产的人群,包括遗产地的来访者及相关的世界公民。

其次是社区参与的性质与适宜性。如《奈良文件》中所述,社区应当遵从国际宪章与公约中的原则与责任。当社区参与到他们自己遗产的管理之中时,来自外文化的专家很难恰当地判定遗产管理应当如何进行。应当明确地区分两个不同遗产实践,一是社区根据他们自己的传统理念进行的管理,二是依据法律规章进行的保护。
第三个问题是不同社区之间的分歧,这可能发生在任何遗产项目的利益分配之中。《奈良文件》认为遗产社区应当在不破坏遗产最重要的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在他们的需求以及其他社区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不同社区间的利益平衡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一定能够实现。必须建立有效的调解机制,认定遗产要素所涉及的社区以及他们与如何与遗产相联系。共有的遗产概念可以成为创建不同社区之间和谐的契机。
在过去的几年中,世界越来多地越意识到灾害的威胁以及灾害风险预备的重要性。应对灾害的成功本质上是在对灾害的准备,政府与社区居民需要为降低风险与灾害应急做好准备。当灾害发生时,保卫生命是最重要的,遗产保护在救灾中缺乏优先权,因而遗产的灾害风险预备工作更加重要。
《操作指南》建议缔约国将风险预备纳入世界遗产地管理规划与培训战略。然而,实际情况是,风险管理与遗产保护经常被视作不相容的。因此更需要将二者同时纳入规划早期需要考量的问题,将风险管理整合入保护管理规划,并将遗产保护整合入遗产所在地的灾害预警规划。应当将文化遗产灾害风险管理纳入到整个政府管理体系,成为遗产地整体管理的一部分。
目前处理灾害风险的主要方法仍以相关专业知识为基础,因此也奠定了非常好的理论基础,然而在实践中却难以推行。遗产地的传统文化往往包含了很多防御灾害的传统知识,这些传统知识不仅可以应用到遗产保护中,也能够应用到整个社会之中。应当注意的是,保护遗产以对抗灾害风险的努力不应当威胁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在活态城市遗产保护中,真实性、遗产管理、遗产社区与灾害风险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中国城市有着独特的发展历史,历史城市的保护机制也有其特殊性,在历史城市保护实践中建立起上述保护议题的联系,能够推动我们活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建立真实性与遗产管理之间的联系:加强城市遗产的日常管理与监测,借鉴国际管理方式,复兴我国传统文化,确保真实地展现历史城市的核心价值。
建立真实性与遗产社区的联系:在地方文化复兴的社会背景下,积极推动民间组织在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通过对遗产社区的活动更真实而完整地展示遗产价值,帮助更多的人更好地理解遗产的真实性。
建立真实性与灾害风险的联系:灾害风险直接影响到遗产的真实性,可能破坏掉遗产的物理存在,甚至整个遗产环境及其相关的无形遗产,应当加强文物部门与建设、国土等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避免、减少灾害对遗产真实性造成的负面影响。
建立遗产管理与遗产社区的联系:将遗产社区纳入城市遗产管理体系,在传统关注仍留存的历史城市中,保留、复兴传统管理体系,由社区来管理遗产;在已失去传统关注的历史城市中,通过恰当的手段建立新的管理体系,使新的遗产社区能够参与到遗产管理程序之中。
建立遗产管理与灾害风险的联系:建立部门之间的合作,将灾害风险管理纳入城市遗产管理系统,同时也将遗产保护整合入城市风险防御系统。
建立遗产社区与灾害风险的联系:建立社区参与的遗产灾害风险管理,使社区能够在降低、预防灾害风险中发挥作用,也能够在灾后重建中关注遗产修复的问题。
通过上述措施,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纳入城市总体发展策略之中,复兴传统文化,使历史城市真实、活态地延续下去,推动我国城市的全面、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