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培育型都市圈发展规划应以空间为基础,以体制机制为主导,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构建适度超前的同城化发展格局,以实现都市圈整体的高质量提升。首先,编制前期应对都市圈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可依据都市圈既有协作基础进行商榷与调整。其次,加强对发展现状的分析,判断优势与问题,为制定规划战略提供依据。规划编制主体内容应围绕科学制定规划目标、提出规划战略和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三个板块开展。最后,综合发展现状与规划要求,梳理有潜力带动区域发展的、近期有能力推进的重大项目列表,推动规划有序实施(图1)。
在规划战略板块,可从全域空间结构优化、专项空间协同支撑和跨界空间统筹示范三个空间层次推进。由于都市圈尺度的空间存在基于行政边界的事权差异,本文提出在全域空间结构优化板块应淡化行政边界影响,将都市圈作为一个整体塑造,而在专项空间协同支撑与跨界空间示范引领中则需对应事权的关注空间,推动规划实施。
都市圈是城市群的核心,培育型都市圈的最终目标亦是形成城市群,但立足发展实际,在2035年左右的阶段目标应是培育形成都市圈。这个过程要求中心城市继续提升自身发展能级,同时提升开放性,联合都市圈内各大城市共建区域同城化发展格局,为下一阶段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
培育型都市圈城市之间尚未实现发展需求和潜力的有效对接,导致分工协作推进缓慢、空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城乡发展二元结构仍较突出。本文提出通过功能协同、结构优化及城乡统筹三个方面的策略推动培育型都市圈的同城化发展,为形成高质量的都市圈打下基础。
(1) 功能协同。加强重点功能在区域尺度的网络化布局,使整个都市圈综合功能远大于单个城市功能的简单叠加。培育型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因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而对各类功能都产生聚集效应,导致非核心功能难以向外疏解,资源分配低效,核心功能发展不足。
在规划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中心城市核心功能的识别与提升,明确空间载体,推动中心城市功能与业态的有机更新。例如,《大伦敦规划(2016)》中对中央活动区(CAZ) 在金融、总部经济、科研创新、文化创意等核心功能方面的发展提出了行动与政策指南,并将核心功能以主导功能区的形式落位于空间(图2)。其次,依据圈层发展规律,加强中心城市核心功能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协同。例如,武汉城市圈分三个圈层引导功能协同,核心层强化金融、商务和创新等核心功能集聚,第二圈层协同发展金融后台、商务花园和创新基地等功能,第三圈层重点加强文化休闲和特定制造产业的发展。最后,需要关注与周边城市职能特征、资源条件相符的特色功能培育。例如,东京的智能制造功能疏解至65km之外的熊谷深谷地区,在60~120km的范围内布局多个专业流通中心,在60~150km的范围内形成了以国立公园群为核心的特色旅游产业体系。
(2)结构优化。以生态保护为先,以“核心+走廊”为基础架构,形成空间资源集约化发展的高效组织形式。东京、上海等国内外成熟都市圈拥有“圈层+轴带”的空间结构特征,开发建设强度较高,且绵连成片。培育型都市圈多受到生态本底条件的限制,建设用地往往沿交通干线呈线性拓展,在物理环境上较难建设圈层式交通网和形成具有集聚效应的城市建设连绵区(图3)。
首先,中心城市应结合用地条件,注重副城和特色组团的打造,拉大城市空间,释放发展动能。例如,《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对江北新区委以重任,要求充分发挥江北新区引领带动作用,实现与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等都市圈的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同时,加强对周边城市的多核培育,鼓励多中心发展。其次,依托城际、高铁等快速轨道交通,以轴带串珠的空间模式促进城市之间的便捷互动。以广州都市圈为例,2010年广佛地铁和广珠城际先后开通后,广佛城市核心地区的时空距离由2小时缩短至40分钟,推动了以“人”为代表的要素频繁流动。最后,合理划定优先发展区,加强政策导引,促进空间高效有序拓展。例如,《大伦敦规划(2016))》中划定机遇区与强化区,并在附录中确定了每个分区的就业岗位目标和至少要增加的住房数量。
(3) 城乡统筹。加强城乡动能双向衔接、城乡资源双向流动,推动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培育现代化都市圈,城乡统筹乃应有之意,同时培育型都市圈中具有乡村特征的地区广袤,生态文化资源往往较为富集,是促进城乡融合的适宜载体。
首先,受城市居民更高品质生活需求的驱动,都市圈范围内的乡村更有机会承接从中心城市及各级城市释放出来的、乡村更容易满足的经济发展职能,应注重如绿色生产、农产品流通、文化体育、旅游康养等特色功能的植入与发展(图4)。例如,北京、南京先后提出建设1 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又如,浙江省首个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就坐落在杭州都市圈内的长兴顾渚村。其次,注重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机会平等,逐步消除城乡居民的差别化待遇,放开城乡要素和资源双向流动的各类制度限制与人为障碍。
专项空间网络构建是对全域空间结构优化的支撑,需要就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科技创新要素、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特定领域,提出都市圈范围一张网的战略规划方案,以指导各城市在区域协同发展视野下,有针对性地投放资源,提升民生保障能力,预留发展空间。
以交通设施为例,专项空间规划应构建交通一体化发展格局,一方面以区域空间结构为基础,搭建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体的都市圈一体化交通网络,要注重建设标准的协同,加强有效的换乘连接;另一方面加强机场、港口等区域性资源稀缺型枢纽的共建共享,通过各城市中心城区与枢纽的快速交通连接,提升枢纽的服务半径。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空间的规划的实施,首先需要关注行政单元的不同部门事权,应加强协调的政策制度保障,如南京都市圈城市发展联盟的“决策+协调+执行”三级运作机制,搭建联席会议等对话平台等。其次,在都市圈尺度推进交通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应注重建立高效公平的融资平台,如设立区域协同发展专项基金,共同缴纳、共同管理。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都市圈的建设与运营。
都市圈内跨界空间依据沿行政边界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功能,可分为“连片发展”“要素联动”“生态跨界”三种类型(表1)。因中心城市发展阶段与生态本底条件的限制,培育型都市圈内跨界空间少有连绵成片,往往以“要素联动”“生态跨界”两种类型为主。针对“要素联动”型跨界空间,应重点加强驱动要素相关资源的整合互动,如政策联动、产业联动等。“生态跨界”型跨界空间则应加强生态环境的共保共治、景观旅游廊道的对接及绿色产业的协同等。

跨界地区还具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先行先试的战略地位。跨界地区应以一体化发展为目标,聚焦土地管理、要素流动和利益分配等方面,探索因地制宜的一体化制度安排,为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例如,长三角地区划定横跨沪苏浙三省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作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区别于2000年开展的以经济增长为主导逻辑的都市圈规划,新一轮都市圈发展规划需响应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和规划体系重构的新要求,转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逻辑,因此不仅要探索技术内容,更需要建立合理的政策引导与管治机制。
具体而言,培育型都市圈区域协同治理体制机制需要就政府政务工作与市场活动两个维度进行系统构建。针对政府政务工作,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合作机制,如建立都市圈议事与决策组织,建立政务服务联通互认机制、法治协作和联动监督机制、应急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等。针对市场活动,建立利益分配机制与利益增效机制。其中,利益分配机制具体包括组建发展投资基金,建立税收分享和征管协调机制、园区共建共享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利益增效机制具体包括整合特色合作平台,建立人才、资金和土地等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等。
结合培育型都市圈的重点问题与国内外经验,提出三个阶段、三大板块、五个方面的培育型都市圈发展规划编制方法。“三个阶段”即规划背景研究、规划内容编制和重大项目梳理。其中,第二阶段的规划内容编制是本文论述的核心内容,包括“三大板块”(即规划内容中的凝聚规划共识、制定规划战略、保障规划实施)和“五个方面”(即“制定规划目标”“优化全域空间结构”“构建专项空间协同支撑网络”“统筹跨界空间一体化发展”“建立政策引导支撑体系”)。在编制培育型都市圈规划时,可以此为纲,但同时也应注重都市圈的个性特征,增补个性板块,解决个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