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强化资金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甘肃省将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甘肃省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鼓励市州、县市区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