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岩古村位于浙江省黄岩区宁溪镇,是浙东极具特色的传统村落,至今留存了110间清代乡土建筑,具有较为完整的村落格局。自清代中叶落址以来,村落始终由陈氏单姓家族一脉相承,逐步形成了有机的户外空间。该村于2014年被列为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培育村;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第二批重点保护利用古村落;2019年被评为中国传统村落。乌岩古村发源于清代中叶,民国时期至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家族社会结构和相对完整的村落格局。因此,研究以民国时期作为时间切片,对村落的户外空间特征和家族社会结构进行研究分析。
研究在村民口述和历史资料记载的基础上,梳理了民国时期的家族关系网络,包括家族树中成员的辈分关系、社会阶级与家族地位等信息;定量研究以民国时期作为时间切片,以“2m×2m”的单元格网建立三维地形模型(图1)。三维地形模型还原了现状中部分坍塌的四合院祖屋、被拆除的台门空间和陈氏祠堂等历史空间,以呈现民国时期较为真实的村落空间。研究选取空间距离、高程、面积及宽度作为定量因子进行分析。
(二)陈氏祠堂和墓地布局的相对高程与祖先崇拜的关联性
家族成员之间除了血缘联系外,通过共同信仰相互约束和联系。旧时的宗教礼俗传统中,单姓的家族村落重视以祠堂作为家族权利和纽带的载体,这种空间所体现的意识形态是在特定时期形成的,同时在单姓家族中也是群体意识形态的体现。乌岩古村陈氏的宗教信仰,一为神灵崇拜,二为祖先崇拜。除了在演教寺特定时期的大型祭祀外,村中主要祭祀活动都集中在陈氏祠堂。陈氏祠堂象征着家族成员与已逝祖先的血脉联系和尊崇信仰。祠堂的选址对家族来说象征着宗族兴衰,据考乌岩古村从前的祠堂建在村口西南侧,其地理位置顺应了背山面水的风水信仰,靠近村口古桥和河口的显著位置具有控制性作用。
陈氏祠堂居于五部溪下游,高程为104.35m。相较于村落其他建筑的高程(106.69~113.77m),祠堂处于整个村落最低的地方。场所高程的特殊性和空间显著度突显了陈氏祠堂祭祀活动的重要性。这种高程差异所体现出的场所特殊性还反映在墓地的选址上。家族墓地在东侧山上,依循枕山面水的风水格局,位置相对独立,且与村落保持了一定的相对距离,从而区分了生与死的场所。根据相对高程图和位置图(图2,图3),陈氏祠堂、村落、墓地分别处于不同的高程,并形成3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分别代表着联系生死的场所、生人的场所及亡灵的场所。从祭祀场所和其他空间的相对高程表(表2) 可以看出,住宅与墓地相对高程远高于其他空间之间的相对高程,数值普遍超过20m,可见墓地占据相对特殊的高程位置。陈氏祠堂和住宅的相对高程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特殊数据,与住宅间的相对高程类似,为0~12.4m,由此反映了村民与陈氏祠堂的联系相对紧密,祠堂处于村民共同活动范围中。
综上所述,户外空间相对高程和家族信仰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空间相对高程的区别,体现了不同场所所承载的相关社会活动或行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三)村落住宅布局与陈氏祠堂的相对距离及其与祭祀活动的关联性
住宅到祠堂的距离设定是家族对于场所可达性和社会活动重要性的反映。研究通过计算住宅到陈氏祠堂的路径距离,反映村民生活场所和公共祭祀活动之间的户外空间关系。
在乌岩古村中,与陈氏祠堂的距离最短的住宅属于祖辈大房、二房及其后代。根据路径距离可以看出,具有更高家族地位的成员对应了与祖先神灵更近的路径距离,范围为82.1~121.9m;相对而言,祖辈三房及祖辈旁系家族地位较低,距离陈氏祠堂的路径距离也较长,范围为215.5~247.1m。通过计算,房族间的日常互访路径范围为16.3~67.3m,家族内最远的可达路径为208.2m。从各个住宅到陈氏祠堂的距离范围为82.1~247.1m。总体而言,家族成员间日常走访的距离都比到陈氏祠堂的路径短(表3)。由此可见,祭祀活动相异于一般日常活动,场所位置相对独立,并非处于村民日常活动的范围中。从路径路线上看,陈氏祠堂位于进出村落的必经之路,并在村落主要街道一侧。这一祭祀场所的特殊位置体现了祭祀活动的公共性和汇聚性(图4)。
综上所述,房族地位与陈氏祠堂的路径距离存在较高的关联性。依循传统家族的尊卑关系,房族地位越高,路径距离陈氏祠堂越近,也意味着和祖先的密切度越高。
(四)村落住宅布局与宗堂中心的相对距离及其与房族关系的关联性
房族作为家族和家庭之间的次级结构,村落存在以房族为社会单元的祭祀传统和生产活动。空间上,由家族关系建构的空间由于家族关系的亲疏远近形成了各自的房族中心,房族中心设置一个公共祭祀的宗堂,以表达对自然力控制的敬重,以及对祖先保佑的感恩。乌岩古村的宗堂是房屋中的公共部分,位于房屋轴线中央,是住在同一屋内几户人重要的社交场所。一楼接待客人,二楼祭拜祖先,如观音、土地公、灶神爷等,其选址具有明显的标示性。宗堂往往与户外院落或广场相连,形成一个公共场所的组合系统。以宗堂为房族公共活动的中心场所,辐射周边住宅形成房族组团空间,是村民祭祀、拜访互助、办婚事和办丧事的日常活动区域。
通过剖析以宗堂为核心的乡邻日常活动范围来理解房族组团空间与社会场域的对应关系。以宗堂和院落的中心为圆心,以辐射到的住宅边缘最远距离为半径,进行空间的定量分析。曾祖辈和祖辈房族到宗堂的辐射半径约为30.4m,父辈熙字辈的宗堂辐射半径为32.7m。子辈宗堂辐射半径随房族地位递减,长子房族为26.9m、小弟房族为23.7m、旁系后代为18.7m。到了第五代孙辈锡字辈的住宅内不再设置宗堂,住宅的公共院落也相应消失(图5)。数据表明,宗堂和院落空间的辐射范围与家族辈分的对应性较高,但也存在一定偏差。父辈宗堂的辐射半径为32.7m,略高于曾祖辈宗堂辐射半径30.4m(表4),成为村落公共性最强的房族中心。这一对应性的偏差可能是由于父辈房族的人口规模较大,且房族成员中有社会阶级较高的地主和士绅阶级,使得父辈房族占据的空间面积总体较大。
综上所述,以房族为中心的社会场域和邻里的互动范围为20~30m,在空间上表现为宗堂和院落所辐射的周边住宅。影响这一户外空间特征的主导影响因素是家族辈分。随着辈分的降低,宗堂的重要性减弱,辐射到的住宅到所属宗堂的距离也相应减少。同时,房族的规模和社会阶级也会影响宗堂辐射范围。
(五)村落住宅布局与祖屋的相对距离及其与家族首位度的关联性
由于空间的扩展是随着社会成员的增加而形成的,建筑间的距离越近,意味着家族血缘关系或情感联系越亲密。与上文中计算住宅到陈氏祠堂的相对路径距离不同,家族成员到祖屋不存在日常频繁的走访互动,因此在计算和祖屋的距离时并未采用相对路径距离,而是采用了建筑几何中心之间的最短直线距离,以此来体现户外空间的相对关系。
祖屋作为家族地位最高的空间,位于村落的几何中心,其他子孙后代住宅以此为中心展开。通过计算,所有住宅到祖屋的平均距离为47.5m,与其他住宅相比,距离方差较小,体现了祖屋空间位置的中心度最高(图6)。父辈住宅与祖屋的平均距离为32.6m,子辈住宅的平均距离为42.7m,孙辈住宅的平均距离为57.2m。由此可以判断,家族辈分越高,辈距越小,距离祖屋的距离越近。此外,房族地位与其到祖屋的距离也存在一定的对应性。房族地位较高的成员住宅,到祖屋的距离越近。大房后代住宅的平均距离为37.35m,旁系后代住宅的平均距离为48.6m,三房后代住宅的平均距离为66.17m。小弟后代孙辈住宅离祖屋的距离最远,平均距离为92.6m,大哥后代子辈住宅平均距离最短,为25.7m( 表5)。
根据以上的定量分析,可以得出住宅到祖屋的相对距离与房族地位存在较高的关联性。房族地位越高,离祖屋的距离越近;而住宅到祖屋的相对距离与辈距存在一般的对应关系,存在辈距越大,距离相对越远的趋势。
(六)村落住宅布局沿主街及溪流的界面宽度与家族地位的关联性
乌岩古村东侧的五部溪是村落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要素,关系到村民集体的生活和生产活动。由于村落主街沿溪布局,沿溪流的住宅同时也占据了相同宽度的主街面宽。作为民国时期黄仙古道上重要驿站的乌岩古村,占据沿主街的空间意味着更易获得潜在的经济收益和交易机会。紧邻溪流和主街的空间具有相对更高的空间价值,空间兼具了对自然资源的可达性和联系村落外界的便捷性。通过计算沿主街及溪流界面的宽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村民获取生活生产资源的权力及对于经济资源的控制力。
曾祖辈大房及其后代住宅占有的界面最宽为82.71m,而平辈地位较低的小弟住宅则不占有沿街面宽,只占据村庄相对内部的空间。高祖辈旁系成员由于处于曾祖辈较高地位,其后代住宅仍占有一定的界面宽度,约为16.97m(图7)。在家族社会结构发展的过程中,财富高低和社会阶级地位对空间占据会有一定的修正作用,比如从政的三房后代虽然房族地位不高,但是由于具有更高的社会威望,在北面沿街占有一定比例的界面宽度,约为16.81m (表6) 。
综上所述,户外空间界面宽度与房族地位存在较高的关联性,与家族辈分的关联性一般。房族的尊卑等级对空间宽度的占据起到决定性作用,财富高低和社会阶级对其有一定的修正作用。房族地位越高,占据户外空间的界面宽度越宽,相应具有更多支配空间和资源的权力。
空间资源的分配是家族权利分配的体现。在家族关系中,以房族为单位的户外空间分配方式相对平均,每个房族基本拥有一个院落中心,院落连同宗堂形成房族等级秩序关系的核心,体现了同辈间家族权利的相对公平性。房族的内院具备了通风采光的物质功能,同时作为房族的公共空间也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院落作为房族关系纽带起到了共融、互助、睦邻的作用,承载着监督、教育子女和行为规范的功能。村中房族的中心院落分布相对平均,户外院落的分布均质化对村落风貌和谐一致和整体性空间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图8)。
户内开间宽度相对均等,每个开间宽为1.5~2.0m。户内开间的相对公平性对应了家族中个人发展的均衡性。家族观念中的平等性原则也影响了户外空间中土地平等继承的权利,家族根据临近和效率的原则决定了每户分得田地的大小和位置。从土地权属上说,每个成员分配到的户内开间的面积和户外院落面积基本一一对应,即家族成员占有一个开间的户内空间对应着占有相同比例的院落空间。户内公共祭祀的宗堂则对应于户外的族产公共院落(图9)。这种家族的公平意识也存在于山林资源的分配中,家族按山林资源的价值公平分配,若是质量较好的林地资源则分配面积小,质量差的林地分配到的面积相对更大。
从表7中数据发现,家族辈分越高,人均院落面积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随着村庄的发展,院落由纯粹的社会聚合功能逐渐成为复合功能,在空间中承载了耕种生产功能,所以子孙辈的院落面积相对比祖父辈的户均面积更大。考虑房族规模和空间使用人数,人均院落面积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涉及土地价值、土地补偿等原因,院落空间的分配并非平均分配,且与家族辈分和房族地位没有显著的关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