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土地整治活动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古代奴隶社会的井田制、秦汉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均可视为土地整治的雏形。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则始于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土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全域土地整治3个阶段。

1986年以来我国土地整治发展演变阶段划分
1986年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立法主要目标。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资产流失严重,加上生态退耕战略的实施,全国耕地资源数量一度锐减;为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强调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土地整治侧重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后续又强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以增减挂钩政策为引擎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渐成为土地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以后,土地整治概念被提出,并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为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问题,中央提出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随着土地整治的演进,土地整治的概念被明确定义为: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需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对未利用、低效利用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以保障土地利用的效益和永续性,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修复的统称。
综合我国土地整治的发展进程,土地整治首先是“治野”,旨在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后续是关注“开发”,最终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形成以“提质”和“修复”目标为主、“治野”和“开发”行动并重的思路。
1.2 国土整治: 从重“开发”到重“整治”,实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规划“五位”统筹
我国的国土整治始于20世纪80年代。根据《土地整治术语》,国土整治是指对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和专属经济海域)进行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活动的总称。
国土整治的目标和重点环节随国土发展的主要矛盾变化而不同。早期的国土整治以开发和利用为中心环节,重在促进社会经济生产效益的最大化。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资源过量消耗、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显,生态文明建设得到高度重视,相应强调:国土整治要针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中产生的问题,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修复国土空间功能,提升国土空间质量,促进国土空间有序开发的活动,成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设美丽生态国土的总平台。
从重“开发”向重“整治”的转变,表明国土整治与时代的发展要求紧密相连。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土开发、利用环节被放弃,相反,国土开发、利用环节被要求应兼备问题意识、战略眼光和前瞻布局,总目标是提升国土开发质量。因此,国土整治始终要求涵盖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4个环节,并且要求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统筹好国土在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乃至适应各环节动态变化及调整的要求,国土整治“五位一体”的系统性特征和诉求一以贯之,“提质”和“修复”成为国土整治的重要时代目标。

国土整治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规划“五位”统筹
2015年,上海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 071 km2,已经接近《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目标3 226 km2,并且《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进一步规划减量,相应规划指标将减至3 200 km2,可增加的建设用地逼近极限。然而,上海郊野地区的用地效率低下,远郊区、近郊区、浦东新区、中心城区的单位建设用地GDP相对比例为1:1.7:3.2:11.6,现状建设用地分布零散,用地结构不尽合理。这些和传统郊野地区的规划编制、实施及管理相对滞后不无关系。面对上述问题,上海市较早提出郊野单元的概念,开展了郊野单元规划,先后历经1.0版、2.0版和3.0版。
上海市郊野单元规划阶段划分及其主要内容和规划定位
上海1.0版郊野单元规划主要是为解决低效建设用地、“多规合一”和“减量化”问题。其实质是镇(乡)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试图通过统筹组织部分建设项目,整治集建区外零散破碎、设施条件差、环境恶化的用地,本身也有部分的详细规划色彩,可以借助规划许可手段来管控项目落地,从而有力地促进郊野地区土地的合理利用。
2.0版郊野单元规划不再局限于对集建区外的土地开发整理,而是充分应用土地整治工具,勾连城乡两头用地增减关系,并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此外,借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验,加强集建区外有条件地区的图则管理,增强了土地用途管制功能,相当于土地整治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结合。
3.0版郊野单元规划形成镇域空间管制和村域图则管控的两级机制,成为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未正式形成时的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它从一个为专项服务的平台扩展为可发挥全域用途管制的管理工具,主要扮演补充高度城市化地区村庄规划的角色。
2.2 郊野单元规划的创新:“统筹国土整治”“统一用途管制”
从上海郊野单元规划的发展脉络来看,郊野单元规划脱胎于土地整治规划,但其定位和效力与时俱进,进行了多个阶段的扩展,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高度城市化地区国土整治的空间组织方式创新。率先在乡村地区建立起全域覆盖的网格化单元管理模式,并基于这种网络单元实现了对国土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统筹组织,通过在时序和空间上对各部门的协调,解决了各环节之间重复、矛盾的问题,保障了郊野地区国土整治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空间布局的优化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化开发。
二是在镇域层面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空间组织方式创新。即基于镇域单元整合各类专项规划,明确规划责任主体,以“底线管控”“规划许可”“分区管控”和“单元图则”等强化全域空间用途管制,是在镇(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缺位情况下搭建郊野地区空间规划体系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