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撰稿 | 规划四所 唐宏涛 步兵 陈昌勇
审核 | 规划四所 刘洁贞
编辑 | 总工程师室 曾宇娟
全文共4974字,阅读大约需要13分钟
从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的发展来说,国内经历了从名录保护向矢量保护线保护发展的过程,保护理念更加多元,保护对象层次、内容更加丰富,保护手段更加科学、有效。传统规划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管控多局限于城市紫线划定,而国土空间规划则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构建“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明确“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级评价层面,可结合地方实际,对于文化空间突出的区域,可增加文态空间评价,识别文化价值相对重要和文化风险相对较高的文化保护空间。
(1)国外相关概念: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没有“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和“紫线”这类称谓,而将城市遗产周边受保护的环境地区统称为“保护区”,欧洲是国际上最早提出“保护区”概念的地区。随后,到19世纪60年代,在法国、丹麦、比利时、荷兰、英国等国颁布的保护规划法规中逐渐形成了历史保护区的概念(图2);日本则于1966年,《古都保存法》开始确立保护古迹及其周边环境,提出保护历史风土保存区、历史风土特别保存区(图3)。
图1 托克斯克罗夫特保护区
来源:金沁,曹永康.国外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理论对国内文物保护范围划定的借鉴意义[J].华中建筑,2015,33(07):22-25.
图2 日本历史文化保护区发展演变
来源:张松,薛里莹.日本的历史风致保护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城市规划学刊,2010(06):102-108.
(2)国内相关研究:
国内对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的研究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图4),国土空间规划中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的全要素保护。
文物保护线(198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3)中提出了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概念。
城市紫线(2003年):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地下文物埋藏区(2005年):是指经专门的政府机构划定和公布的地下文物分布密集的特定地理区域。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8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以片区形式出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除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在第十四条中又出现“核心保护范围”这一概念。
传统村落(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提出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亦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
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2018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城区范围,可根据保护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线(2020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7-2035)将传统紫线、文物保护线、自然(文化)景观保护控制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保护控制线统一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的全要素保护。
图3 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发展演进图
传统规划大量保护要素处于名录式、清单式管理,缺少明确空间矢量线位,矢量保护线以城市紫线为主,部分保护要素虽在相关保护规划中划定保护线,但是大多数城市均未将名镇名村、区级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等纳入紫线,保护线涵盖对象并不完善(表1)。
表1 部分城市紫线包含对象一览表
目前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要素归属于不同管理部门,不同地区同一要素管理部门也有可能不同,多数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管理部门如下(图5):自然资源部门(古树名木)、文广体旅部门(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住建部门(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水利部门(水利文化遗产)、农业部门(农业文化遗产)等。由于不同部门的保护线划定标准、数据格式、坐标系统、管理平台不统一,导致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数据难于统一、划定入库困难,也难于应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
图4 管理主体-保护对象示意图(部分地区有差异)
历史文化保护要素是城市历史记忆的载体,拥有独特的历史风貌与文化氛围,同时具有公共属性与生产属性。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内整体风貌缺乏风貌管控指导,保护与利用缺乏良好的平衡,管控过严会导致冻结式保护,管控过松又导致破坏式建设。
历史地段再开发过程中,为了追求降低成本而去消极模仿复制、粗制滥造导致城市建筑和整体风貌丧失了传统的地域特色和原有的文化内涵。大部分保护地区基础设施缺乏,消防、洪涝、结构等问题突出,在特定地区技术规范未出台之前,更新改造审批困难。
(1)全要素纳入保护对象
和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规划体系相对应,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的划定加强不同管理部门合作,根据历史保护要素的特点,除纳入各级文物保护线(含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线)、名镇名村保护线、传统村落保护线外,还积极纳入水利、农业、工业等文化遗存,在尽量保持经济、社会、自然环境三者协调统一的基础上,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构建全要素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体系(图6)。
图5 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体系图
(2)构建全域管控和评估体系
建立全域历史文化资源管控体系。跳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传统历史文化要素空间载体,加强对全域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梳理,对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三类空间的历史文化保护提出有针对性的不同的管控要求,并与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相衔接。
建立全域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的评价体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山、水、林、田、湖、草、城全要素评价,优化历史保护线评价体系,包含保护等级、保护类型、周边建设程度、周边环境类型和规划协调因素(表2)。识别全域法定历史文化保护空间,并根据评价体系识别保护要素的现状保护线划定是否合理,如保护线划定不合理,应联合相关保护要素管理部门对保护控制线进行调整。
表2 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评价要素与评价原则
(1)加强横向纵向数据统一纳入“一张图”平台
部门横向协调,全要素保护:联合保护要素各管理部门,校核所有保护对象线位信息,建立完善的保护线信息档案数据库,校核基本信息、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明确管控要求。构建多类型的文化遗产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控制线和保护要求,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全要素保护。
市县纵向联动,全市域统一:加强市县区纵向联动,确保数据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一致,构建市域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市层面明确保护线划定标准、统筹成果入库,完成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市级以上文化遗产保护线划定;县区层面结合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区级文保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线划定工作,并对市级保护控制线进行校核。
表3 广东省部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介案例表
(3)完善顶层政策配套,明确保护利用技术指导与政策引导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按照鼓励疏解保护线内工业、仓储等功能、完善历史城区配套短板和公共服务设施、保留提升传统特色商业的原则,编制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明确保护线内各类建筑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方式,保护保护线内整体历史风貌完整(表4)。确定历史风貌保护主要思路,提出规范、引导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内各类建设行为的设计导则和指引。
表4 历史文化街区建、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资料来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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