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各地区发展基础和要素条件,建立分区分类推进建设的支持引导机制。优先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县城建设,率先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有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含边境地区重点县城)建设,加快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合理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提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
在此基础上,为加快形成投资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强化典型引路、发挥头雁效应,我们会同各地区以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为基本要求,在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示范工作。对这些示范县及县级市,将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围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建设示范性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与运营模式,并以现场会、典型案例推介等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的基本情况如下。一是从数量看,示范县及县级市数量为120个,占全国县及县级市(1881个)的6%。二是从结构看,在示范名单中,县的数量占2/3、县级市数量占1/3。三是从分布看,长江三角洲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等东部地区县城58个,中部地区县城31个,占示范数量的74%,其中湖北、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各10个;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县城31个,其中边境城市5个。四是从区位看,中心城市周边和有关省份初步编制完成的9个都市圈规划内的县城为81个,占示范数量的68%。此外,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预警县及县级市一概不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