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
?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地方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报备。每个季度末,自然资源部根据各省(区、市)在备案系统报备情况,统一确认配置。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其计划指标自动失效。
★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
?对2017 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
?对2018 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
?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
?上述计划指标配置,由各省(区、市)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处置存量土地情况,年终核定计划总量,各省(区、市)年度配置计划指标不得突破核定量。
★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各省(区、市)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
★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相关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