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专题研讨的人员认为,《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人民法典”。《民法典》的出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顺应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立法实践,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民法典》着眼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也将成为自然资源领域今后长时期的法治引领和根本遵循,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民法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首次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写入总则编,为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丰富完善了物权保护体系,为依法设立、保护和变更包括土地、矿产、海洋、森林等相应的自然资源民事权利提供依据,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民法典》也将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法治准则,对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通过强调私权保障,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将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有专家提出,《民法典》在用益物权编中确认了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促使我们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厘清哪些行政行为是站在国家的角度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哪些行政行为又是站在市场监管者的角度去维护用益物权。总之,要处理好自然资源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关系,厘清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