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耕地保护事关国计民生,一直是两会热议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结合实际,围绕耕地保护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那么,当下应该怎样实施耕地用养结合,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要如何推进耕地保护?怎样做好耕地质量保护顶层设计?详情见下文。
近年来,我国坚持立足国内资源、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推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粮食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谷物自给率超过95%,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与此同时,我国自然资源禀赋不强,耕地质量总体偏低,农业资源长期处于高强度开发、高负荷利用状态,部分地区耕地和淡水资源严重透支,土地退化、土壤污染、水资源过量开采等问题凸显。继续实施高强度农业开发,将直接危及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安全,影响长远粮食安全保障。
为此,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曹卫星建议,通过耕地休养生息和生态修复,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夯实粮食安全物质基础。具体包括两方面:
一是推进实施用养结合,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制定耕地用养结合长期实施规划,根据粮食市场供需状况和土地资源禀赋特点,每年安排3%约6000万亩以上的耕地,通过轮作休耕、保育养护、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常态化、多元化、分区域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和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适度扩大休耕面积,开展水土生态治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调整种植结构,推广实施粮豆轮作、粮草轮作和种养循环模式,优化土壤生态,培育土壤肥力。此外,解决农业分散经营、部分土地撂荒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推进土地流转和利用,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粮食生产水平。
二是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和生命系统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提升各类土地资源的生态服务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运用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等手段,发展土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技术,构建整体性技术方案与工程模式,逐步由单要素、低层次、重生产的传统土地整治,向生态化、系统化、工程化的综合整治转变。同时,围绕耕地“三位一体”保护要求,开展耕地质量构建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生态耕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方式,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夯实粮食安全物质基础。

耕地质量是全国人大代表、联合国国际生态生命安全科学院院士党永富一直牵挂的事情。今年全国两会,他再次提出了“关于加快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立法”的议案,呼吁要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基础上,秉承红线理念做好耕地质量保护顶层设计,加快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建立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养护等机制,规范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耕地质量退化趋势,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党永富看来,目前我国耕地质量保护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耕地酸化、沙化、盐渍化严重。东北黑土层变薄,南方土壤不断酸化,华北平原耕作层变浅,西北地区耕地盐渍化、沙化等问题突出。长江上游、黄土高原、西南岩溶区等地水土流失情况严重。二是耕地地力退化严重。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为2.08%,比上世纪90年代初低了0.07%,粮食主产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呈加重趋势。三是耕地占补存在“占优补劣”现象。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党永富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考虑耕地的数量、质量、生态三大要素,实现耕地保护从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从“重用轻养”向“用养结合”转变,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具体来讲,应主要采取五方面措施:
一是树立保护耕地质量红线理念。要坚持把耕地质量保护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的工作,贯穿于耕地保护的全过程,划定“硬杠杠”和“硬约束”,明确耕地质量保护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指标,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强化地方政府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做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是建立耕地质量保护指标体系。以食品健康为目标,倒推耕地质量保护的微观指标限值,划定满足持续产出质量合格农产品要求的最小土壤污染因素限值指标。同时,全面开展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并将评定成果应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去。
三是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尽快将城市周边或交通要道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倒逼城市走内涵挖潜的道路;继续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限制中小城市用地过度扩展;通过政策创新引导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构建支撑耕地质量保护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以耕地质量宏观红线和微观红线以及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快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应用,实现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五是强化耕地污染防治管理。建立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等各项制度,细化耕保补偿政策,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同时,把设立耕地质量保护红线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推动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实现耕地质量管理常态化、法治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