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秘书:
以下是上海市民的小吐槽。
上海市从4月15日起,加强了对机动车通行限制的约束。概括来说,新的限行措施主要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重点——
a.工作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限行对象除了外地牌照外,也将本地临时牌照以及实习期驾驶员纳入此次新政约束范围;
b.在同样的时间段,限行路段除覆盖大部分主要内/中环高架路段以及南浦、卢浦两座大桥外,将隧道也纳入限行管理范围。
新政主要针对目前市内主要高架路的拥堵情况,通过限制车辆通行权的手段,希望达到舒缓拥堵的目的。但笔者认为,就以往经验分析,这样的限行方案未必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2015年4月15日,上海就已推行一项限行措施:将原来的外牌限行的时间由7:30-9:30和16:30-18:30改为7:00-10:00和16:00-19:00。政策实施初期,效果显著;但随着车辆保有量增加,效应逐步减弱。相比外牌限行政策刚实施时,早高峰时段车速由初期的提升2-3公里/小时,逐步下降到只提升0-1公里/小时;晚高峰时段车速由初期提升4-5公里/小时逐渐下降至提升0-3公里/小时(以上数据来自《2015年城市交通运行年报》)。
可见,限行这种政策,其边际效应会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步增加而被消耗。仅仅时隔一年,居然已经到了需要再一次扩大限行对象和管制区域的程度。这一次新政的有效性,在2017年4月时,会不会经得起考验呢?
反过来看,被限行的汽车去哪儿了呢?再来看一组数据:与2014年相比,2015年,工作日中心城区地面干道高峰平均行程车速下降5-10%左右,不同地带车速由16-27公里/小时下降到15-25公里/小时。与此同时,公交进行了线路优化与新增,载客流量还下降了4.4个百分点。
高架路被定位为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的使用者对道路通畅度有所期待,这非常可以理解。但是,高架路的通行,必然也应当以不损害地面交通的通行利益为限。通过设定车辆通行权,把一部分车辆赶到地面上去,无疑将使地面交通的拥堵加剧。而在这种拥堵加剧中,公交车的使用者可能是最大的受害者。
地面公交车是一种选择能力更低、风险更大的通勤方式。相比同样作为公共交通的地铁,公交车在准点、速度、路线、故障率、天气/修路等外部影响和交通事故方面,都有更多不确定性。政策的出台,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地面公交车通勤者,这的确是有欠妥当的。毕竟,上海公交车专用道的设置,还远不能说完善,目前只有百余公里,还不如隔壁的苏州。
设计为承担100辆车通行的道路,有150辆车开上去,自然就堵了。为什么要用行政管理手段,将这种拥堵转移到原本就已经十分受压迫的地面交通上,并挤压降低载客量更多的地面公交?又是依据什么理由,来优先保证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权益?为什么不是优先保证地面交通的通行权利?
本文无意否定高架道路的建设和通行意义。但本市现在面对的常发性拥堵,事实上是在一个复杂系统内多层次的原因并发而形成的;汽车保有量增加只是其中一种因素。而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是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政府应当在路网设计、公交系统优化等方面再下工夫,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把“多余”的车辆赶来赶去,甚至以牺牲公共交通的效率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