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是生态文明时代优化国土空间资源配置、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政策工具。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城镇开发边界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1]。
上世纪70年代美国俄勒冈州的规划实践中,首次提出“城市增长边界”(Urban Growth Boundary,简称“UGB”)概念,逐渐被世界多国在规划中借鉴和采用。我国2006年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首次提出“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但未明确空间增长边界的概念、划定方法与管控要求。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明确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和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的划定目的。2014年,住建部和原国土部联合开展全国首批14个试点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城市开发边界是“依法制定城市规划”的一部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成城市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2019年5月,《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指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内的空间管控边界以强化底线约束,边界内外实施差异化的国土用途管制制度。2019年11月,《指导意见》提出“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提出“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的总体要求。
现阶段,存在各城市对城镇开发边界的概念内涵理解不一致、划定标准难以清晰界定、管控思路与方法尚不明确等问题。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相比,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不确定性高,难以形成普适性的划定方法。如2014年全国首批14个试点城市划定工作中,就存在四类内涵认知、三种边界内容和体系设计、反向和正向两种划定思路等差异[3]。
2019年6月,自然资源部内部征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意见,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空间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在划定方法上提出将现状建成区、规划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区和城中村、城边村,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等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同时规定:“以县(区)为统计单元,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高于县(区)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0%”、“城镇弹性发展区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15%,其中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城镇弹性发展区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8%”,此外,边界应少开“天窗”,单一闭合线围合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公顷[4]。该《指南》提供了一种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校核方法,但在实际划定上仍会面临技术细节上的困惑,如“城镇弹性发展区”的具体划定方法、“特别用途区”与自然保护地的关系等尚未十分明确等。同时,《指南》对于边界内外的要素管理未提供细化指引,对于划定后怎么“用”的问题亦未明确。
图1:基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的城镇开发边界各类要素布局关系示意图
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的城市,城镇开发边界不仅是抑制城市无序蔓延的红线,同时也是引导优化空间结构与核心资源配置,推动空间腾挪,完善空间管制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以珠三角佛山市为例,探讨存量地区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思路与管控应用,一方面,应正确认识城镇开发边界的内涵与作用,深入结合本地城乡空间的特点与问题、采取合理的技术方法开展划定;另一方面,宜融合本地空间治理框架与政策工具,将城镇开发边界与结构优化战略、与其他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空间管控制度挂钩等各类空间政策共同形成存量地区空间布局优化手段,以发挥其应有效能。
佛山市位于珠三角西岸,经济发达,是广东省第三大城市。早期村镇工业化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增长迅猛,现阶段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近37%(“三调”初步统计)。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现状建设用地已超过原国土部门下达的2020年规模。此外,大量村镇混杂区域导致空间碎片化、均质化和无序化。生态景观碎片化指数0.82(越接近1表示空间越破碎),建设用地蚕食耕地和生态用地等底线资源,进而威胁生态结构的完整性。佛山市划定了1953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但其控制范围内仍有约170平方公里现状建设用地,同时市域生态结构内现状建设用地高达535平方公里,占生态空间面积近1/4[6]。
图2:佛山市现状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分布图(左)
图3佛山市建设用地占用生态控制线情况(右)
划定技术方法主要有“反向法”和“正向法”,反向法由非建设要素倒逼框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正向法通过对城市扩展的驱动机制进行模拟分析同时充分考虑自然限制性因素来确定城镇开发边界[3]。正向法也包括结合城市开发现状以及未来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避让各类底线要素,预测城镇适度增长空间等方法划定开发边界[5]。在佛山市划定的探索过程中,上述两种思路均有体现。
反向划定探索:“两线三区”模式,加强结构与布局优化
2017年启动《佛山市空间规划》研究,结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以及首批14个试点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在空间管控体系方面开展了探索。如直接划定“三区三线”,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形态碎片化,难以实现“双高”城镇密集地区空间布局优化;
(2)管理静态化,难以体现空间治理分步骤、阶段性的动态过程。
图4:按土地现状功能划定的“三区”示意图(城镇空间、生态空间高度碎片化)
因此,项目组立足提出国家“三区三线”体系并借鉴厦门、北京等城市“一线两区”模式,提出指导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分步有序实施的“两线三区”空间治理体系,强调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双轨思维。
具体为:“两线”指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内为城镇集中建设区,比例约为40%,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蔓延;生态控制线内为生态控制区,是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必须严格保护的空间,比例约为50%(与生态控制线的划定比例基本一致)。两线之间划定“结构优化区”,属于弹性控制区,比例约为10%,属于城乡结合地区,现状为城乡混杂地区,是本次空间管控的重点区域。通过该区域的减量化和结构优化,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腾退还绿,远期逐步纳入生态控制区,最终实现生态控制线与城镇开发边界两线合一。
在空间管控方面,明确“三区”的管控政策要求,包括引导集中建设区开发强度在85%以上,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政策;生态控制区开发强度从现状11.5%降至5%以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生态用地,并配套制定复垦复绿、现状用地退出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划定结构优化区335平方公里,将其开发强度从近42%降低至25%以内,研究区内复垦后腾挪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转移至集中建设区等新机制,鼓励退建还绿,借鉴成都“198”区域提出将生态绿地和建设用地按一定比例捆绑实施的新模式等[6]。
图7:佛山市“三屏两脉两环六楔”生态格局
来源: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
结构优化区是一个随区内建设用地逐步减量的动态变化范围,由此也将影响生态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范围。参照北京市的管理办法,可结合五年期评估,将结构优化区内的相关地区根据实施情况分别划入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或生态控制线(生态控制区)内,其中生态要素可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动态增补到生态控制区。
在与国家“三条控制线”的对应上,生态控制线内可进一步划分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在用途管制上,“三区”内可进行土地用途的细分。
该模式通过结合空间政策设计较好实现了空间减量、腾挪与结构优化的目标,通过政策引导,最终实现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控制线“两线合一”(结构优化区大部分用地纳入生态控制区,部分结合建设实际纳入开发边界),目标是形成区分集中建设区与生态控制区比较清晰的“阴阳线”。该模式的优势是:
一是结构上符合佛山形成基本共识的“三屏两脉两环六楔”生态格局,通过生态控制区实施保护控制、结构优化区实施复垦减量等政策引导,进一步落实佛山生态结构;
二是较好结合了当前佛山正在实施的“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形成了推动开发边界外用地腾退减量的政策抓手;
三是聚焦主要矛盾,针对佛山城乡混杂、生态空间内存在较大量建设用地的现状,将建设/非建设两类空间先作区分,引导建设用地向集中建设区(城镇空间)集聚。
正向划定探索:明确底线要素后,从开发建设需求细化边界划定
当前佛山正在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反向法划定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双评价”、现行管控边界和其他控制线划定情况、市县区发展实际需求等进行边界细化划定。
(1)进一步明确底线要素,作为划定的“底板”
一是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同步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最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作为底线要素之一,开发边界不得与之重叠;二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开发边界不得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产生交叉;三是梳理现行管控边界,落实需要予以保留原貌、限制开发建设行为的自然区域,如“三线一单”中的生态优先保护区;四是结合“双评价”与城市风险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应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区以及其他重大危险源等区域。
(2)衔接国土空间开发现状、现有法定规划及近期开发建设意向
一是纳入“三调”基数转换成果,将转换后现状连片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同时,将位于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村庄以及周边具备发展为城镇空间可能性的村庄也纳入开发边界;
二是衔接现有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将“两规”协调后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三是衔接近期开发建设意向,梳理已批和在编控规,统筹已批和储备用地、已入库“三旧”用地、近期重点项目用地,综合考虑各类发展平台以及产业集聚区中长期建设需求,将相关用地纳入开发边界。
(3)合理划定城镇弹性发展区
城镇弹性发展区是未来可与城镇集中建设区进行布局腾挪的区域,区内原则上只安排非建设用地(公路等穿越区内的线性基础设施除外)。城镇弹性发展区调整为集中建设区后,同时相应核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其划定,一是与城镇集中建设区充分衔接,按照集中连片建设原则将与之关联的非建设用地纳入,形成闭合的城镇开发边界;二是通过神经网络的用地概率计算、元胞自动机用地演变模拟等技术方法,结合“双评价”城镇开发适宜性结论,将预测的未来城镇增长空间适度纳入开发边界范围。
(4)正向优化边界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永久基本农田空间破碎、集中连片程度不高,尤其是中心城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分布零碎,耕地保护效果欠佳,并且对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影响较大,如部分重要的联通性道路因为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实施建设。因此,探索永久基本农田“大稳定、小调整”的调整优化方式,对部分布局不够合理、位于重要战略平台和连通走廊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或影响城镇集中开发的现状基本农田零碎图斑,允许在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通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布局调整优化。
(5)“图底联动”反馈修正布局
面对用地高度混杂、权属关系复杂的存量地区,应在“先底后图”的基础上进行“图底联动”,反馈修正开发边界范围。如对于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周边零散分布的村庄建设用地、重点项目用地、飞地型园区用地等,其是否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则需要从用途及其空间管控规则入手方能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总体规划中用地规划总图的建设用地边界,就是一条法律意义上的“城镇开发边界”[7]。这同时也说明,要形成准确的、可实施的城镇开发边界,除了自上而下的“先底后图”,还要确立一系列空间用途管控规则并由此形成空间腾挪、结构优化的可实施路径,最终将达成共识的空间布局总图进一步明确下来,其边界反馈至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修正,实现“图底联动”。
波特兰市城市增长边界实施机制给我国的重要启示[8]包括:
一是清晰区分城市集中建设区域与非建设用地,和其他空间管控边界形成统一体系,如在界外划定城市和农村保留地,明确用地的规模、时序,提供未来一定年限的土地供应信息,有利于土地开发与保护;
二是开发边界内外应通过下位规划、基础设施引导、项目审批、密度控制、城市更新、税收等手段,分别采取鼓励建设与抑制建设的措施,如界内鼓励内城更新,管控用地密度、倡导TOD,界外划定农林保留地、控制建设密度、并采取差别化的税率等做法值得借鉴;
三是考虑形成不同时段边界相结合的体系,采用20年用地预期增长边界配套划定50年的远期增长备用空间(城市保留地),城市保留地是远期城市增长边界扩展的空间,也是边界调整时优先考虑的范围。
在国内,《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是较早出台的开发边界管理政策文件。北京采用反向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以内为集中建设区,规定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区内布局和建设。在生态控制区和集中建设区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腾退还绿,实现开发强度和建筑规模双降、绿色空间比例提升。北京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强调动态过程,要求结合年度城市体检和五年期评估对生态资源及时更新,动态增补到生态控制区;对按规划实施的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则结合五年期评估增补到集中建设区[9]。
(1)清晰界定城镇开发边界内三类区域,严格管理边界外用地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三类区域的界定与管理,包括:
——城镇集中建设区。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引导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向城镇集中建设区集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集中建设区之内。
——城镇弹性发展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弹性发展区只能纳入非建设用地,区位上与城镇集中建设区尽量毗邻,形成相关联的集中连片地区。
——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特别用途区内可兼容既有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但不得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严格管理边界外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一般兼容的建设用地限于农村宅基地,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公共服务、产业等用地,以及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用地。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再新增建设规模,但鼓励对零散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腾挪、整合连片。
明确将土地划入开发边界的优先级。波特兰明确了城市保留地、非资源地、边缘用地、农地或林地等土地调入开发边界的优先级。在规划实践中,可探索把边界外连片整理的城镇建设用地,与开发边界相邻的乡村用地等作为开发边界调整时可优先调入的“城市保留地”,同时也要明确不可调入开发边界的地类。
(2)边界内外实施差异化的开发引导政策,促进城镇集中建设
开发边界不仅是一条“技术线”,更是一条“政策线”,是促进城乡空间协调发展的空间治理工具,开发边界背后应有一套综合的城市、乡村空间管制政策[10],探索边界内外实施差异化的开发引导政策。开发边界内开展用地布局整理,针对城乡用地混杂现状,划定历史保护地区、产业集中区、TOD站点区、社区服务中心、城市更新区等类型分区并配套空间政策,如产业集中区内可结合开发权转移等政策创新加强低效零散工业用地整理,TOD站点区、社区服务中心等结合国集置换等政策创新整理碎片化的集体用地,提升设施配套水平,以政策优惠等鼓励城市更新区实施“三旧”改造等。开发边界外开展农业生产、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强生态保护,落实产业项目准入清单管理。边界内外城乡建设用地实现增减挂钩,如通过“地票”制度,以“垦一补一”方式实现建设用地规模的异地置换和腾挪。
(3)实施阶段可调整边界策略
参考波特兰经验,对开发边界进行周期性调整和非周期性调整。周期性调整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五年一评估”周期,对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土地供应需求等进行系统分析,编制相关报告作出是否调整的决策和具体的调整方案建议,启动开发边界调整程序。非周期性调整是因国家、省重大建设,或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周期性调整之外进行的边界修订。非周期性调整应慎重开展,保持开发边界稳定、权威。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EB/OL]. 中国政府网_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11-01. 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1/content_5447654.htm
[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EB/OL]. 中国政府网_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9-05-23.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23/content_5394187.htm
[3] 林坚, 乔治洋, 叶子君.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与"用"——我国14个大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进展分析与思考[J]. 城市规划学刊, 2017(2).
[4] 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S]. 2019年6月.
[5] 周祥胜, 汤燕良, 李禅,等. 广东省级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思路与方法[J]. 规划师, 2019(11).
[6] 何继红, 彭雪. 存量规划背景下空间管控体系重构的探索——以佛山实践为例[C].2018城市发展与规划论文集. 2018.
[7] 张兵, 林永新, 刘宛,等. 城镇开发边界与国家空间治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思想基础[J]. 城市规划学刊, 2018(4):16-23.
[8] 林坚, 骆逸玲, 楚建群. 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思考——来自美国波特兰城市增长边界的启示[J]. 北京规划建设, 2018(2): 58-62.
[9]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EB/OL].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2019-04-24.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zfwj2016/szfwj/201905/t20190522_62008.html
[10] 赵民,程遥,潘海霞.论“城镇开发边界”的概念与运作策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再探讨[J].城市规划,2019,43(11):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