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基础。示范区原则上应以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统称园区)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较高,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二)产业基础。示范区符合“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科技示范和产业联动机制,拥有一定数量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配套关联产业为辅。示范区对区域农业发展应有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三)创新资源。示范区应建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合作研发创新平台,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四)基础设施。核心区一般应完成“七通一平”建设,示范区内应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五)政策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创新、产业化发展等系列政策。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一)培育创新主体。孵化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
(二)做强主导产业。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三)集聚科教资源。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
(四)培训职业农民。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
(五)促进融合共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六)推动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
(七)强化信息服务。加强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
(八)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战略,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