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传染病防治的空间尺度特征
1.1 超城市尺度的传染病规模
应对大规模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是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在面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收治能力可体现在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床位数量上。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规模呼吸道传染病的暴发规模与单一城市收治能力之间存在空间尺度上的不匹配,不利于有效应对此类危机。
大规模传染病的暴发规模是超城市尺度的,会迅速超越单一城市甚至全省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新冠肺炎的传播具有暴发性特征,在2020年1月23日武汉市宣布封城时,全市即已出现确诊新冠肺炎病例495例。10日之后这一数字激增到6384例,同时接受医学观察者接近6万人。这一患者规模远超过武汉市自身的救治能力。在此过程中,还发生大量因其他原因发烧咳嗽的患者涌入医院造成医疗资源挤兑的情况。因此,武汉市内医院无法及时收治轻症病人,只能建议其居家隔离。但结果不但没有避免传染,反而造成社会和家庭的进一步感染,加剧疫情的发展。
1.2 国内疾控系统与传染病规模的空间尺度错位
在缺乏区域尺度缓冲的情况下,传染病暴发速度迅猛,会从城市问题快速衍生为国家层面问题,引发巨大的处理成本。在我国疾控体系中,省、市、县级疾控机构根据国家指导性指令,各自负责管辖区内的疾控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情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旦防控范围超过各地区现有疾控防控能力,就会导致疫情从地方层面开始失控,国家疾控中心则需要再次突发调控,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医疗资源和生活物资调度、限制人员流动,从而对经济发展活力产生严重影响,同时带来社会管理方面的巨大压力。
我国很多城市的传染病医院目前存在日常维护困难、选址不当等基础性问题,缺乏有效应对大规模传染病的弹性设计。
区域协调:应对大规模传染病的理想模式
2.1 区域协调的内涵与实践
从城乡规划角度来看,大规模传染病暴发是重要的区域性问题,区域协调应成为主要的应对方式。区域协调是以一种系统调控的方法来提高区域整体效应的组织行为。区域的协调发展包括区域产业结构、区域空间结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区域内各种行政关系等的协调发展。区域协调是在城镇群跨行政边界、多中心发展的背景下,实现空间格局优化的基本途径。
自1995年广东省开展《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始,我国各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开展了20余年。以大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为代表的城镇群建立了以规划协调、基础设施协调、产业协调、生态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在我国各主要城镇群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与机制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合应对至今仍然处于被忽视状态。因此,将大规模传染病防治作为专项内容纳入我国城镇群区域协调机制中,规划建设大型区域级传染病救治中心是有效应对大规模传染病的理想模式,也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2.2 我国传染病救治模式
区域协调可以突破单一城市收治能力不足的制约,能汇集多个省市资源进行集中救治,从而及时控制疫情传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控应有充分的空间资源要素保障。从我国对抗大规模传染病的经验来看,可用于收治的医疗设施的物理空间是影响疫情走向的重要因素。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虽然启动了“火神山医院”与“雷神山医院”的建设,但医疗设施面积扩充仍然无法跟上疫情的发展规模,只能着手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改造为“方舱医院”用于救治和隔离轻症患者。虽然“方舱医院”在本次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笔者认为,这种方舱医院模式是在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城市医疗资源耗尽甚至社会运转迟滞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
综合比较发现,我国城市目前用于大规模传染病收治的主力医院主要分为临时型、永久型和永临结合型3种形式。其中,以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为代表的“永临结合型”传染病医院,兼有平时可运行性和疫情期间扩建性的特点,应成为我国各大中心城市未来大规模传染病救治中心的发展方向。
我国有学者提出,医疗资源配置要以城镇群为单元,应以城镇群、都市圈为主体形态和以优势地区、中心城市为重点的总体方向进行医疗资源配置。编制专项规划明确部署与公共卫生、全民健康相关的资源配置和空间安排,构建含“区域—城市—社区”的空间防疫网络体系。其中,建设区域级传染病救治中心、提供充足的治疗和隔离空间是破解目前大规模传染病防治空间尺度难题的关键。
2.3 基于区域协调的传染病应对模式
区域协调有助于破解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在我国各个区域内分布不均衡的问题。随着人口和资源不断向中心城市和都市圈集聚,位于中心城市生活圈范围之外的各地级城市和广大乡镇存在医疗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尤其是高端医疗资源。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导致应对新发传染病能力严重不足。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过程中,由于缺乏区域层面的协调与统筹,武汉市患者大量流入周边地区,致使周边的孝感、黄冈、荆州等城市确诊人数迅速增长,突破了本就薄弱的地方医疗体系,触发国家级响应。在建立了省际对口支援湖北省除武汉以外地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机制后,这一问题才得到缓解。而建立区域级大规模传染病救治中心,可以在疫情发生早期实现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之间的联动,及时收治周边城市患者,阻止地方医护人员和普通市民被大量传染。辽宁中部的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7个城市,签署了《辽宁中部区域城镇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合作协议》,共建优势互补、互相协作、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体系,强调1个城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其他6市要联手参与救援。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集中收治沈阳及周边多个城市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起到了守护区域安全的作用。
区域级传染病救治中心可以促进区域协调机制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形成。同时,区域级传染病救治中心还可以与本地区医药卫生产业集群开展深度合作,带动“人才培养—科研—生产—市场”链条,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形成。由此可见,以区域协调为基础的区域性传染病救治中心是基于大规模传染病传播的尺度特征,弥补我国城市应对大型传染病能力不足、保护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区域性传染病救治中心规划建议
(1)规划可以依托我国主要城镇群,并辐射周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区域板块
经过多年的规划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格局已经形成以超大城市为核心、城镇群集群发展的模式。各城镇群具有协调周边各省级行政单元发展的中心性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镇群发展、城镇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区域性传染病救治中心应依托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辽中南、中原、关中平原等主要城镇群,服务于它们所属的各区域板块。
区域性传染病救治中心协作响应机制示意图
(2)区域性传染病救治中心选址应在主要城镇群边缘,与人口密集区相对隔绝的地段
对于区域性传染病救治中心的选址,一方面应考虑靠近城镇密集区,同时拥有可快速连接区域性交通枢纽的高速公路出口,便于运送大量医护人员、患者以及生活医疗物资;另一方面,救治中心与人口密集区之间应有充分的隔离空间,需考虑传染病的传播控制,所选择的地理环境要注意风向、地势高度、水源流向等自然要素,注意医疗垃圾和废水的科学处理等。
(3)采用弹性建设的方式,对用地进行分类规划
区域级传染病救治中心采用弹性建设的方式,既可以在日常运转中减轻财政以及运营的压力,又可以保证在应对不确定重大传染病时具有快速扩充建设的能力。具体可以分3类用地开展规划:一是一次性建设少部分常设建筑,包括高标准建设的重症病房,传染病科研、宣传、培训、管理等工作用房;二是建设仓储建筑用于存放应急物资;三是预留较多建设用地,平时可以作为城市郊野公园和广场等,并配备良好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立建设材料和医疗设施快速调用预案。
(4)区域级传染病救治中心应融入我国当前的公共卫生体系
在各区域救治中心之间,以及区域救治中心和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之间建立畅通的协作机制。区域级传染病救治中心应被纳入我国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预案、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及重大疫情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之中,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直接领导与调度,形成各个区域级救治中心之间实时沟通与互助的互动机制;与地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共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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