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人口聚集的新视角,以一定人口密度下连片聚集的人口规模为标准,测度分析我国主要城市化地区的状况,结果表明:主要城市化地区具有高度聚集的特征;城市行政地域范围与基于聚集视角的主要城市化地区的空间分布存在较大差异;10年来人口大规模向主要城市化地区聚集,但其面积扩大快于人口增长。
作者简介:
江曼琦,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席强敏,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讲师
城市化地区在城市与城市化研究中是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但在国内学术界却基本上属于一个新的模糊概念。关于城市化地区可以有两种认识及界定方式:一种是仅包括已经完全城市化的地区即城区;另一种是完全城市化地区和正在城市化的地区,即城区和郊区。
在城市化的初期和成熟阶段,城市地域变化较慢,城市行政地域范围也许基本与一个国家和一定地域内城市发展的状况相一致。但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的国家或地域的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城市边界不断更新、调整,城市行政地域难以体现真实的城市化状态。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加上我国市镇设置标准的频繁更改,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经历了县改区、县改市、乡改镇,以及扩区、扩市、扩镇等行政区域的变更,我国由城市行政地域范围所划定的城市空间,已经很难反映城市发展的实际状况,不适宜作为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的中国来测度城市化发展状态的空间范围。

参考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鉴于城市行政地域范围对于反映城市发展实际状况的不足,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了“城市实体地域”的概念,并以此作为统计城市社会经济数据的空间范围。
所谓“城市实体地域”是按照城市的特征形态来界定的一个城乡空间边界,因此它是城市发展的实际范围。它或将重点放在物质形态的特征及功能上,如密集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或依据城市经济景观和社会景观来界定空间边界。相对于城市的行政地域,城市实体地域能更多地反映城市特征,也能更好地体现城市化的内涵。
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城市实体地域概念以及相应的界定标准。相关成果不多,且主要集中在分析我国城市行政地域划分中的城乡划分标准问题上。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周一星为代表的城市地理学者一直对其进行有意义的探索,提出了我国建立城镇实体地域的设想,认为建成区加近郊区的范围构成城镇实体地域的范围。
在实践中,国内第五次和第六次的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六普”)都涉及城市实体地域概念,采取以城市行政地域为基础,考虑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状况来划定城乡界限的办法。2008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区分为城镇和乡村。该标准被用于我国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应该说,2008年的规定细化了判定的内容,但总体上仍属于定性判断,缺乏定量指标,无法进行规范化统计。
“对于城市可以从许多方面——法律的、地形学的、地理学的或经济学的——来下定义。但所有的城市都存在着基本的特征,即人口和经济活动在空间的集中”。(K.J.巴顿:《城市经济学:理论和政策》,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城市经济研究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从聚集视角来界定城市实体地域,体现了城市的基本特征,也符合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
密度是量与范围的比值,体现的是单位面积范围内某种要素聚集的程度。用密度来研究和规范城市,比单纯用规模来定义城市更能体现城市的聚集性。测度城市密度的要素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人口、经济活动和房屋建筑。假定人口、经济活动和房屋建筑三者的密度高度相关,则选择其中的一个指标,就基本可以反映聚集的程度。
为了检验这一假定,我们同样利用pearson相关系数,对我国2010年区(县)的人口密度与地均产值进行相关分析,数据来源与上面的检验相同,pearson相关系数为0.93,呈现出极强的正相关关系。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一定区域建筑面积的统计数据,本文没有对人口密度与建筑密度进行相关性检验。但是宋小冬等以上海为例进行的实验性城乡实体地域划分研究证实:平均人口密度指标对判断建成区所起的作用非常大,平均人口密度的控制减少了普查小区为最小单元的建成区所带来的误差影响。
我们认为,在人口、经济活动和建筑物三者中,人口作为劳动者和消费者,其密度代表着经济活动的空间集散程度,需要密集的房屋建筑支撑。高人口和就业密度“与密集分布的住宅财产、商业财产和部分工业财产有关,与高楼大厦、拥挤街道有关”。
可以说,人口密集是经济活动和房屋建筑聚集的基础,也是城市区域最直观、最明显的特征。而且,人口密度资料容易获取。因此,格迪斯(P.Geddes)认识集合城市,戈德曼(J.Gottmann)认识大都市带,弗塞特(C.B.Fawcett)了解城镇密集区,如此等等的各类城市化地区界定,都从分析区域人口密度分布入手。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的人口密度与经济密度、建筑密度可能在某个时期会出现空间范围不一致的状况。“空城”的出现,表现的就是建筑的聚集快于人口聚集的现象。我们认为,城市中的核心是人,没有人的“城”不能称其为“城市”。以人口密度为基础考察其与建筑密度、经济密度的空间匹配关系,这比设计一个综合指标来反映综合的聚集状况更加客观,也能更加清晰地分析一个城市产业、人口、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空间协调发展的状况。
规模性是体现城市及城市化地区聚集的另一个指标。但规模与密度需要相结合来使用,才能体现其价值。一定密度空间下的人口只有聚集到一定的规模,才能称其为城市(镇);而只有在一定密度空间内的人口、建筑、经济活动规模才是有效规模。
离开密度条件来谈论城市人口、建筑、经济活动的规模,或它们没有一定规模的高密度聚集,都难以客观反映聚集特征。因此,联合国统计整理的2014年版世界各国城市定义标准中,将城乡的界定标准分为四个方面:行政、经济、人口规模/密度和城市特征,其中有136个国家将人口规模/密度组合作为定义城市标准的指标,占统计国家数量的58.3%,是定义城市标准运用最多的指标。
综上,以人口密度与人口规模两个指标相结合来界定城市化地区,体现了城市的聚集性,而且划分标准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数据获取性高的优点。
城市实体地域试验性划分与主要城市化地区基础单元选择达到何种密度才能称为城市,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年代均有所差异。

本文将人口密度下限定在1500人/平方公里。
关于多大的规模才称得上城市,目前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从丹麦、瑞典的200人到荷兰的20000人,横跨的幅度较大。可见城市科学研究中,国际间城市数据的可比性较差。根据我国的建镇标准,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且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鉴于联合国城市统计下限规模标准也为2000人,我们将规模下限的标准定为2000人。
城市实体地域界限的划分中,基础统计单元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理人口网格单元,如欧盟基于1平方公里的人口网格密度,区分城乡地域界限;另一种是行政管理单元。例如,法国以公社(communes)为基础划分单元,一个城市地区必须包括一个完整的公社。
两种统计单元各有所长。相对来说,地理人口网格单元更加客观,可比性更强,但工作量较大,技术要求较高,而且所确定的统计单元往往没有相匹配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来支撑。我国六次人口普查中所利用的基础统计单元均为行政管理单元。
以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划为基础统计单元,最终也会带来不同的划分结果。基础统计单元面积过大,局部地区过高(低)的密度将会对整体密度值带来很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地域类型的划分。
对我国人口空间分布集疏程度的研究是我国人口地理研究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对我国以区(县)为基本统计单元的主要城市化地区集疏状况做以下分析。
本研究的人口数据来源于《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和《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面积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1》,研究范围以中国大陆国土疆域为界。由于缺少边界精确的我国分区(县)电子地图,而本研究对于我国分区(县)电子地图的需求又仅限于界定各区(县)的空间位置关系,因此本文利用arcgis软件,根据googleearth定位出的各区(县)政府位置,模拟绘制我国分区(县)的Voronoi图,以反映各区(县)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关于所规划的未来主要城市化地区的空间范围,根据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复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对于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的范围搜集、整理、确定,不包括少数省(区)划定的点状重点开发镇。
为了更深入地讨论中国人口聚集分布的状况,发现潜在的城市化地区,分析规划的主要城市化地区实施的难度,并参考欧盟依据人口密度对地域类型的分类,本文将我国陆域人口密度分为四类。
1.人口高度聚集区:主要城市化地区,人口密度大于等于1500人/平方公里的城市实体地域。
2.人口中度聚集区:城乡过渡区,为城市与乡村间的连续统一体,可以看成一个潜在的城市化地区,即人口密度大于等于700人/平方公里且小于15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其设计出发点在于,城乡人口密度的差别是一个相对值,以全国各区县人口密度中排在前25%的数值作为参考值(即691人/平方公里),并取整数。
3.人口低度聚集区:城市影响区。参考欧盟300人/平方公里的城乡分界密度标准;同时按照统计分类,对我国人口密度在全国各区(县)人口密度位于前50%的临界点(即290人/平方公里)取整,即人口低度聚集区为人口密度介于300人/平方公里到700人/平方公里之间的区域。
4.人口稀疏区:乡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于3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2000年和2010年,我国分别有2871个和2856个区(县),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分类统计结果见表2。分析表2反映的我国区(县)人口聚集和演化状况,发现我国主要城市化地区有四大特点。

我国主要城市化地区具有高度聚集的特征。
2010年,我国有人口高度聚集区374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13.1%。它们以仅占全国0.7%的面积,聚集全国18.9%的人口,其人口密度高达3626人/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区域分类1500人/平方公里的临界值,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26倍。
我国城市行政地域范围与基于聚集视角的主要城市化地区的空间分布存在较大差异。
当前研究中普遍采用的代表城市特征的“市辖区”聚集性较差,852个市辖区中只有42.4%的市辖区属于高度聚集区,而且有134个市辖区的人口密度低于300人/平方公里,属于人口稀疏区。而成都市郫县、台州市玉环县等10个市辖县,以及阳泉市矿区、大同市矿区和井陉矿区的人口密度却达到了高度聚集水平。这证明,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行政地域已经远远超过了城市的实体地域,同时部分行政地域上的乡村已经转化为城市。
过去10年中,中国人口大规模向主要城市化地区聚集,成为我国人口增长的主要承接地和人口汇聚地。
2000年至2010年,主要城市化地区人口增长了716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增长的81.2%,是四种类型区域中唯一的人口比重上升的地区。此外,人口再分布中的聚集效应显著,从人口中度聚集区、低度聚集区到人口稀疏区,其人口增加量均呈减少趋势。10年间,人口稀疏区的人口仅增长了62万人,只占全国总人口增长的0.7%。
2000年至2010年,中国主要城市化地区空间范围大幅度扩大,增长了43.5%,面积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口增长的速度,导致主要城市化地区的人口密度下降。
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共有886个区县被规划为未来的主要城市化地区,面积总计109.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1.5%,聚集的人口高达5.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39.9%。其中,区县数量占比79.7%的人口高度聚集区和56.1%的人口中度聚集区,被纳入我国未来主要城市化地区,说明在本次主要城市化地区的界定中对于人口密度的重视。

由表3可知,本次划定的主要城市化地区中,人口稀疏区的面积占到57.2%,在人口聚集区中,低度聚集区的面积又占26.3%。这样,整个区域的人口密度仅为483人/平方公里,低于东部地区551人/平方公里的水平。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未来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将“从占用土地的外延扩张为主,转向调整优化空间结构为主”“把城市空间控制在10.65万平方公里以内”。因此,我们以为,基于聚集视角分析,本次划定的主要城市化地区的范围过大。这虽然给了未来发展空间选择上较大的弹性,但也不利于土地开发类型的监管,不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优化布局,集约高效”原则。特别是占人口稀疏区7.6%的区域被纳入主要城市化地区,与城市化地区的聚集特征和我国人口聚集的趋势是相背离的。
观察主要城市化地区以外的人口聚集分布状况,还存在一些较大规模的人口中度和高度聚集的区域。例如,山东济南、济宁一带连片中的高度聚集区汇聚2533万人,人口密度达到930人/平方公里;河南开封、安徽阜阳一带连片中的高度聚集区汇聚1702万人,人口密度达到830人/平方公里。
我们认为,人口聚集的现状是人类对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进行综合考察、长期累积选择的结果。理论上一个地区人口的聚集,其城市要经历产生、发展、兴盛到衰落的过程。但是纵观历史,除受到自然条件的巨大变化和战争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少部分城市会经历这一过程外,大多数城市在经历了一个发展周期后,又会进入下一个生命周期,螺旋式向前发展。因此,2020年规划期内已经聚集大量人口的地区,很难有巨大的调整,如果人为地进行疏散,也是不经济的。
5.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主要城市化地区内部人口聚集状况分析
26个主要城市化地区中,人口密度大于1500人/平方公里的只有2个,而小于300人/平方公里的有6个。最低的藏中南地区人口密度仅为15人/平方公里,与人口密度最高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相比,减少了1960人/平方公里。
显然,类似于藏中南地区现状的人口极低密度地区,在10年内聚集大量的人口是存在一定难度的。究其原因,稀疏区和低度聚集区的占比过大,有6个地区的人口稀疏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17个地区的低度聚集区与人口稀疏区的面积之和超过了总面积的80%。
与此相反,还有一些地区划分的范围过小,紧邻的一些中度和高度聚集区景观实际上已经被城市化,但被排斥在外,未来很难将其再转化为乡村。如珠江三角洲地区附近的河源市源城区人口密度1271人/平方公里,与惠州市惠城区相连。
前面分析指出,人口规模是与所界定的一定人口密度下划定的空间范围相联系的。尽管这26个地区总体聚集的人口规模较大,占全国总人口的39.9%,但是26个地区中,位于低度聚集区和稀疏区内的人口占主要城市化地区人口总数的35.4%。按照中度和高度聚集区的人口规模,对26个主要城市化地区的排序见表5,同时依据中度和高度聚集区基本连片所聚集的人口规模,可将未来主要城市化地区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巨型城市密集区,其中度和高度聚集区基本连片所聚集的人口规模大于2500万。属于这样的地区有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区。该类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为我国人口聚集规模最大的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我国人口聚集密度最高的地区。这三个地区未来仍然是我国城市化的主战场。本文之所以没有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划入巨型城市密集区,是考虑该地区实际上是由三个没有连接为一体的亚聚集区构成。
第二类为大型城市密集区,其中度和高度聚集区基本连片所聚集的人口规模为1000万—2500万。该类包括海峡西岸经济区、成渝地区、中原经济区、冀中南地区、辽中南地区和武汉城市圈等6个地区。尽管武汉城市圈中度和高度聚集区的人口只有918万,但是考虑到紧邻未纳入主要城市化地区的云梦县人口密度达到874人/平方公里,所以将该地区划入此类。
第三类为中等规模城市化地区,其中度和高度聚集区基本连片所聚集的人口规模为300万—1000万。该类包括关中—天水地区、环长株潭城市群、东陇海地区、山东半岛地区、江淮地区、北部湾地区、哈大齐工业走廊和牡绥地区、长吉图经济区、太原城市群、滇中地区等10个地区。这10个地区除了滇中地区外,内部由多个小的聚集体构成,未来如不能聚集连片,则难以向大型城市密集区发展。
第四类为大城市地区,其中度和高度聚集区基本连片所聚集的人口规模在300万以下。该类包括兰州—西宁地区、黔中地区、天山北坡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呼包鄂榆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藏中南地区等7个地区,这7个地区整体上还属于单个城市聚集发展区域。
基于人口聚集的视角,通过一定人口密度下的人口规模来确定城市实体地域空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的研究受资料和技术的限制,刚刚起步,并不完全尽如人意。从长远来说,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借鉴欧盟城乡划分的办法,以人口普查为基础,以村委会和居委会为基础统计单元,建立中国标准城市统计区,在更大的尺度上,更加精确地界定城市实体地域空间,以便为我国城市化研究和管理奠定基础。
以区(县)为基础单元的城市实体地域的界定,可以作为了解中国主要城市化地区发展状况,进行中国城市发展规律和问题研究的空间范围。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化地区体现了高度聚集的特征,是我国人口增长的主要承接地和人口汇聚地。大规模聚集所形成的聚集效应,对中国人口再分布的影响显著,但我国主要城市化地区面积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口增长的速度,我国城市行政地域与基于聚集视角的主要城市化地区的空间分布存在较大的差异。
作为我国未来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存在主要城市化地区空间划分过大、现状聚集性较差的不足,不利于集约紧凑型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实施,建议国家在接下来的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落实中,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化,更具可操作性。
内容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因篇幅原因内容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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