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建立符合中央要求和地方特点、多规合一的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我市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总体框架
构建由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的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全过程管理。
建立空间合一、时间衔接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空间维度上,分为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总体规划层次包括上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浦东新区和各郊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层次)。单元规划层次包括主城区单元规划、新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特定政策区单元规划。详细规划层次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层次)。时间维度上,制定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作为分阶段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建立责权清晰、系统高效的实施监督体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实施监管机制。
建立部门协同、衔接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制定相关领域配套政策,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建立行业领先、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要求,实施重构性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上海发展实际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推进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到2025年,实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和国土空间统一用途管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到2035年,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更具活力、更富魅力、更可持续的国土空间格局。
(四)工作原则
1.突出科学前瞻。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采用科学的理念、方法编制和实施规划,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园绿地,提升城市品质,深化空间留白机制,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2.强化权威高效。坚持党管规划,强化规划权威。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3.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开门做规划,强化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建立贯穿规划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和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
4.确保协调有序。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空间约束作用,衔接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统筹平衡好各类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