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史上规模最大、速度空前的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相伴生的城镇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体形态。2017年我国城镇人口已突破8亿人,占总人口的58%。城镇的空间布局形态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群,包括东部沿海各省不同规模的城镇群、沿综合交通走廊的城镇带及各中心城市的市域城镇体系,构成了我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形态。这已获得广泛共识,并明确地反映在中央、国家的有关决策文件中。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在此之前,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已把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法定系列,并首次明确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即“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城市群及相关的城镇体系规划无论在规划行业内还是社会上都还是相当陌生的概念。1950年代我国曾开展区域规划工作,主要是配合国家重点工业建设项目选址与建设,相关布局建设一批城镇,但并没有涉及任何城镇体系和布局原则。直到改革开放步入1980年代,我国吸收发达国家经验,从“六五”(1981-1985年)起开展国土规划,才开始提出开展区域城镇布局规划,作为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我当时在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区域处工作,曾有机会参加了《1985-2000年全国城镇布局发展战略要点》的编制工作。编制从1983年开始,逐省区调研座谈,到1985年完成《2000年全国城镇布局发展战略要点》的文字报告和相关附图,经部务会议讨论和部领导审阅后报国务院并纳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我当时负责文字报告的起草工作。报告除预测15年后全国城镇人口发展目标和新城市发展目标外,注重提出全国城镇空间发展布局和国家城镇体系框架。当时提出我国城镇空间布局重点发展沿海四块城镇密集区(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辽中南),并逐步向中西部推进;报告初次提出了“我国城镇体系等级结构”的概念,其框架由五级中心城镇组成。如,第一级为全国和国际性中心城市(京、沪、港),第二级为跨省区域中心城市(7个),第三级、第四级分别是省域和省内经济区中心城市,最后第五级为县域中心城镇。规划要点获得专家组的肯定。由于全国国土规划纲要一直未获得中央国务院的批复,作为全国国土规划组成部分的全国城镇布局发展战略也因此没有公开发布和传播,只是以国家计委国土局和建设部规划局的名义发到全国建设系统和国土规划系统。
1985年中央关于“七五”(1986—1990年)经济社会发展建议首次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的,不同层次、规模不等、各有特色的经济区网络”,相应地,“应当以大城市为中心和交通要道为依托,形成规模不等、分布合理、各有特色的城市网络”,经济区网络和城市网络概念的提出是改革开放认识论上的一次飞跃。从此城市群、城镇体系开始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城镇体系规划不仅为学者专家论述,而且开始进入规划编制实践领域。
1980年代中后期,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迅速发展,沿海开放地带初步形成,全国国土规划也日渐深入,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和布局由沿海地带沿长江和陇海-兰新路桥向中西部延伸的设想。我们首先开展了“上海经济区城镇发展和布局规划要点”的探索,接着又配合做了两件事。
二是在原国家计委的指导支持下,联合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开展了“陇海-兰新地带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工作。陇海-兰新地带涉及苏鲁晥豫晋陕甘宁青新等10省、区,横跨东中西4100多公里的狭长地带,是贯穿欧亚大陆上万公里的大陆桥之东段。力争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并对各地发展有指导作用是当时考虑的重点。一是成立跨部委的规划协调综合组(国家计委国土司黎福贤副司长和我[时任城市规划司副司长]主持),发动各省、区参加并对主要节点城市实地调研;二是开展几项重要的专项研究,如协调部科技司请中规院开展“陇海-兰新地带城镇发展条件研究”,铁道部规划司史善新同志支持,请北方交大开展“陇海-兰新地带城镇与铁路发展规划研究”,委托水利部水资源所开展“陇海-兰新地带城市水资源及解决措施研究”等。从1990年底到1993年9月,完成了《陇海-兰新地带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综合报告》及相关附件。规划在预测1995-2000、2001-2020、2021-2050三个时段经济发展战略基础上,提出了地带城镇群和交通发展规划,突出了近中期重点发展的五大城镇群:徐州-陇海城镇群,郑洛-中原城镇群,西安-关中城镇群,兰州-河西走廊城镇群,乌鲁木齐-天山两侧城镇群以及位于地带两端的连云港、日照和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口岸城镇的发展目标。规划体现了以中心城市和城镇群促进陇海-兰新地带全面发展的意图。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中也注意到了“重视地带的环境和生态保护”“保持良好的城市生态空间”;提出“本地带为古代文明发源地和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又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城市规划和建设,要将时代风貌、历史传统、民族特色融为一体”的目标要求。
规划获得以吴传钧院士为专家组的肯定与好评,并以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名义报国务院,获得批复后,又联合发文将规划要点发至沿地带10省区政府和经贸、铁道、交通、水利、民政、地矿、能源等部委。对有关省区的发展规划、有关行业的中长期计划和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等都起了积极引导作用。
随着城镇化和规划实践的发展,城市规划相关社会团体组织也迅速成长和蜕变。如城市规划原为中国建筑学会内的二级机构: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城镇区域规划只是其中的一个学组。随着建筑学会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升级为一级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镇区域规划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被提上日程。经胡序威主任委员和夏宗玕秘书长的提议,由规划司推动成立,司责成区域处提出具体方案。考虑当时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对城镇体系规划还比较生疏,我草拟了一个大体“三三制”的方案,即从14个省的建委规划处各推荐一名处长作为城镇区域规划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意在加强行政部门推动城镇体系规划;大专院校和经济地理科学研究教学机构13~15人(胡序威先生负责);部省直辖市的规划设计院所11人,另请湖北规划院郑志霄、北京规划院潘泰民为顾问,并建议秘书处设在中规院。方案经时任司长赵士修同意,他还建议给中规院增加一名委员人选任秘书长(刘仁根)。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在推动各地方的城镇体系规划,开展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和办法的研究等起了积极的作用。如中规院经济所(赵宏才主持)开展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和编制办法的研究”,安徽院、浙江院和中科院地理所、同济大学城规所等联合(许保春牵头)开展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和编制办法的研究”,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东主持)承担了“县域规划内容和编制办法的研究”。研究成果不仅获得了部科技进步奖,更为形成有关指导文件、规范不同地域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起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城镇体系规划实际工作在各地陆续开展,提出了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需求。1980年代中期我任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区域处处长,代表规划司以部的名义起草了《关于开展城镇体系规划的若干意见》,就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原则、内容、深度和成果表达,成果的鉴定审批等做了行政性的规定。值得一提是当时对城镇体系规划的表述,“城镇体系规划或称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是以一定地域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城镇群体的合理分布为核心,对域内城镇人口、经济、用地和各种区域性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的综合部署”。其作用“既可以作为相应地域的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和延伸”。这里将城镇体系规划与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等同称谓,意在与“七五”以前有关文件正式的说法“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相衔接,又带有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而成为独立的综合规划的意味。《意见》以行业文件发地方试行,经实践修改提炼,个别条款还报经国务院同意,几年后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的形式发布了《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其法律效力相当于条例。直到《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才开始将城镇体系规划作为独立的规划,并列于城市规划系列,并赋予它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
城镇体系及规划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个模糊概念,经过在全国、省区、地方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大量实践,到正式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应该说这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走改革开放之路的一项全新成果。期间我们也不断吸取借鉴国外经验,各种渠道搜寻相关资料,充实和完善我们的实践。我直接接触到的如日本的四全总综合规划,法国、德国的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资料,邀请中规院王进益等同志翻译并组织出版了《苏联区域规划设计手册》,还利用考察访问走出去请进来,取得第一手资料。我曾随中国城市发展和管理代表团考察过美国的纽约等三个州的区域规划协会,旧金山湾区绿带联盟和以菲尼克斯为中心的亚利桑那州区域规划组织,还编写过台湾的区域规划和香港的中心城与8个卫星城的一体化发展规划等。这些都有效拓展了自己的视野,丰富了我们的实践经验,使我们的工作与国际经验相接轨。记得1990年代我随时任建设部副部长李振东同志参加亚太经合组织召开的亚太地区国家城市化工作交流会议,我国的城镇体系规划还被写进了大会文件。
城镇体系既是工业化和经济社会网络化发展的结果,又是经济社会网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载体和推动力。随着城市日益成为社会的主体空间形态,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一项独立的规划将日益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能够更好地与各方面的发展相衔接,其突出特点是能有效突破传统城市规划就城市论城市的局限性,更有效地指导人口、经济的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的合理发展,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城镇体系规划还能较准确地把握各城市的发展战略定位,乃至重大工程的选址。不仅城镇之间区域路网、水系、机场、枢纽的选址规模等级能获得合理安排,沿江城市布局规划对各城市防洪标准,城市岸线如何合理利用,路桥城市布局规划对各主要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等都给出了指导意见,其成果被纳入各有关城市的发展总规。
城市群作为城镇体系内区域聚集程度和发展水平更高的集合体,是城镇体系中的核心与精华。如果说,城市是因诸多生产要素的聚集和协调运转而拥有更高的效率、效益和竞争力,那么城市群则是把这种更高的效率、效益和竞争力放大到一定区域范围内,使其产生更大的能量,达到单个中心城市无法企及的高度。如此,我们应更重视粤港澳大湾区城镇群、长江三角洲城镇群、京津冀城镇群和其他城镇群的发展和完善,这不仅关系到城镇群所在区域的整体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在国际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站位和地位,影响国际竞争力。发展城市群还可缓解因中心城市过于集中而带来的环境压力。
无论城镇体系还是城市群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