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纽约通过了曼哈顿特别中城区(Special Midtown District)的相关区划修改决议( 下文解读的是2018年9月21日更新的区划决议, 简称“2018ZR”),期望借此提升这一传统商业中心的竞争力。这一区域包含了纽约最大的轨道交通枢纽( 中央火车站) 及另外两个地铁站,因此它所适用的区划条例中特别注重引导开发项目与公共交通站点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研究价值。
特别意图区(Special Purpose Districts)等叠加分区是纽约区划中常作为对特定地区进行精细化管理的工具。在条文中一般会列明叠加分区的规划目标,并为此制定特殊的管理规定。叠加分区除了适用于一般的规定,还优先适用于叠加分区的特殊规定。
在2018ZR条文中,在特别中城区内新增中城东区(East Midtown) 次分区(简称“EM 区”),又在EM 区中针对不同的用途和体位(Bulk)设置多个子区域(图2)。其中,公交改善区是指地铁站中心线向外扩展约200英尺(约61m) 的区域。
(1) 通行空间的连续性。
机动车进出建筑的通道是打断人行道连续性最常见的物理障碍。在EM区的核心区中,人行道上机动车出入口通道的斜坡宽度有上限规定,且在部分路段的人行道上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 通行空间的舒适性。
人行道有效宽度是通行舒适性的决定因素之一。2018ZR 指定了部分街道适用于强制性拓宽,部分街道可选择性拓宽人行道,但拓宽部分应符合适用的尺寸和设计标准。同时,拓宽部分上方许可的障碍物也有相应的要求,可以设置雨篷和顶篷,但其结构柱或支撑构件所占用的空间不计入有效宽度。
(3) 公共空间品质。
为保障公共空间的数量和环境质量,区划决议对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标准作出了细化要求。合资格基地必须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公众可达的空间,这一空间可以是露天的或是处在有空调设备的室内。详细的规定包括空间的类型、最小尺寸、界面的设计和用途、对公众开放的时间、铺装、广场标高、残疾人可达的标准、垃圾容器、自行车停放和饮水喷泉等。公共空间同时应满足行人通行道的相关规定,并应在连接地铁口的公共空间的至少一个入口提供无障碍的人行通道。室内的公共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且可以替代行人通行空间要求( 替代部分有上限要求)。公共空间自行车停放设施的数量和设计要求也有助于保障骑行的便利性。
(4) 街道界面的连续性。
街墙是街道界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确保街道界面的连续性,2018ZR规定,EM区内部分街道的街墙距离街道边线不得超过10英尺(约3m);部分街道的街墙必须在街道边线上,且符合要求的街墙宽度应至少为地块前边线长度的80%,街墙的最小高度应为路缘石高度以上120英尺( 约36.5m) 或是与建筑同高( 两者取较小值),且从下至上应处于同一竖向平面。但为了确保街道有足够的自然采光,这一规定下的街墙也有最大高度限制。
(5)街道界面的视觉渗透性和活跃度。
建筑首层的用途决定了街道界面的视觉渗透性和活跃度。纽约区划决议管理用途的主要方法是把具体用途进行分组,并对各个分区指定多个许可的用途组。用途组T 是为强化特别地区的零售商业特征而设立的。在特别中城区中,用途组T 被分为三类:第一类只允许用于窄街道界面,第二类只允许用于非地面层部分,第三类必须符合娱乐相关用途的要求。
同时,2018ZR规定了沿街地面层的各类机构(如银行、旅游机构和建筑大堂)的面宽占街道界面长度的比例,保障界面构成的丰富性。在核心区中,沿合资格基地的窄街道地面层,至少有50%的界面只能用于部分用途组中的零售、个人服务和娱乐用途,不得设置机动车或水管、采暖和通风设施的展销室,且应满足界面透明度的要求。
商业零售界面是高质量街道界面的选择,因此应当优先保障其连续性。在EM区的重点地段,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 在审批区划条例修改或特殊许可时,必须优先保障零售界面的连续性,且打破其连续性的只可以是“步行导向”的用途或公共空间。
按照规定,核心区内建筑物的入口必须直接通达建筑的大堂,建筑物中超过75英尺(约23m) 的所有界面都要有一个入口(但总量不需要超过两个),以此保障街道界面的活跃度。
除了公共街道以外,建筑首层的公共部分也是慢行网络的重要补充。为了加密区内的步行路网,2018ZR规定核心区内两条相对的街道上的建筑入口应直接连通建筑的大堂,从而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穿越街区的步行路径,而且这一路径与南北向的宽街道的距离应至少为50英尺(约15m)。
为了引导高质量的办公空间集中在更合适的区位,2018ZR 主要提升了公共交通站点(如中央火车站)和较宽道路(如派克大街) 周边新开发的法定容积率上限。提高容积率上限的途径包括完成预识别的公交设施改善项目、完成公共大厅改善项目和地标开发权在区内的转移(表1)。
通过转移区内地标的开发权而获得更多建筑面积的项目,必须符合由规委会制定的一系列审查条件和额外要求,包括对公共区域、基地内外的慢行空间的改善和设计,协调区域景观的用途、体量和外观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等可持续性的设计。
开发项目与公交站点的步行衔接设施(Transit Easement Volume,简称“T E V”) 的质量直接影响人们进出公交站点的便捷性,从而影响人们选择公共交通的积极性。TEV 可以由地块开发者或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etropolitan Transit Authority,简称“MTA”) 负责建设和实施,区划条例对两种情况都有详细的规定。
开发者提供的TEV应当经过MTA和规委会主席的审查,并同时获得两者的同意。审查内容包括TEV 的位置和尺寸,审查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关于建设该通行设施的法定文件是房屋维护和发展局批准建设许可的前置条件。在EM区内的公交改善子区域中,开发申请人必须主动向MTA 和规委会主席查询开发地块是否需要满足TEV 的要求。
符合要求的TEV 所占的建筑部分不计入建筑的楼板面积,以此鼓励开发者增强开发项目与邻近公交站点的联系。在特别公交土地使用分区中,由地块业主建设的TEV 可以替代区划要求的行人通行空间,每平方英尺的TEV 可以替代3平方英尺的行人通行空间(替代面积有上限)。
纽约区划决议采用的用途管理方式是将相似、相容或相关的活动用途并为一组,共确立18 个用途组。每一种分区可以许可多个用途组的用途。例如,C6区虽命名为“一般中央商业区”,但其中的开发者可以从四大类用途(居住、社团设施、零售、商业及休闲) 中的12个用途组中选择合适的开发用途。而且,这是一项法定权利,无须申请规划许可。这种一个分区对应多个用途组的用途管理方法,是纽约实现混合使用的基础。另外,在特别中城区中,2018ZR对部分商业区还规定了居住功能的容积率上限,进一步确保用途的多样性,并且强化区域的商业特征。
2018ZR对曼哈顿核心区的停车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以限制停车供给为主要目的。其中有两个指定区域( 总面积超过5km2) 不允许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整个曼哈顿核心区不要求新建停车设施;某些用途允许配建辅助的停车设施,但对其容量有上限要求,对其所在的位置也有所限制;在地面以上的停车设施应当满足沿街界面的设计要求。这些特别规定都适用于特别中城区。
为鼓励在公交服务发达的地区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区划决议规定在指定区域提供包容性住宅可以获得容积率奖励。这类包容性住宅必须符合区划决议规定的住宅类型、住户收入水平、管理机构及设计标准等要求。包容性住宅项目应服从纽约房屋维护和发展局的管理及其制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