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都市圈作为国内成熟型都市圈的典型代表,是较早探索区域协同发展的地区之一,其区域协同治理的经验对全国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所研究的深圳都市圈包括深圳、东莞、惠州、汕尾和河源5 个城市,总面积达到3.69 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3 200万左右( 图2)。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及社会参与,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协同
深莞惠是全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民营经济发达,自下而上的企业、民间力量活跃,呈现出“大市场小政府”特征,与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早在2006 年,为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深圳的企业便开始自发地寻求与周边地区开展技术和市场合作,机械、玩具和仪器仪表等传统制造业企业纷纷外迁,部分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也不断向外扩张。与此同时,深圳人到周边地区购房置业的数量明显增加,深莞惠三地人员通勤往来日益频繁。
面对企业的不断外迁,深圳并没有设置障碍,而是选择积极不干预政策,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保障,致力于服务深圳企业和市民,主动推动本地企业“走出去”。一方面,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与专责小组为核心的协作制度和框架,2009 年2 月,深莞惠首次召开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了十一次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形成一系列共识框架,催生了广泛的区域事务性合作(表1)。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积极推动招商、华侨城、特建发等国有企业与周边区域和帮扶城市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建,形成了一系列区域合作共建模式,总体上形成了市场核心驱动、政府高效有为,兼顾市场、社会、政府三大主体的良好协作关系。
(二)坚持产业先行:通过产业区域化布局,形成紧密联动的产业共同体
深圳都市圈最初的发展动力源于香港的产业扩散。2008年后,深圳的成功转型进一步加强了与东莞、惠州的产业联系,开始出现深圳居住地向东莞、惠州扩散的趋势,进而推动生活的互动和都市圈的一体化,呈现出“产业扩散—人口扩散—空间重构—高频通勤”的发展特征。
从深圳都市圈新增制造业企业分布看,2000~2005 年,新增企业布局高度集中于深圳原特区;2005~2010年,新增企业布局逐渐向深莞交界转移;2010~2015年,新增企业布局逐渐向深惠交界地区、珠江西岸的顺德中山地区扩散。深莞、深惠交界及珠江西岸的顺德、中山等非核心城市地区成为新的热点空间(图3)。
而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职能则呈现高度集聚和垂直分工的态势。分析2005年、2010年、2015年珠三角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可以发现,珠三角生产性服务业一直延续并强化以广深为双中心的空间格局,尚未培育新兴增长点。随着制造业的扩散和服务业的进一步集聚,深圳都市圈总体上形成了“深圳总部—莞惠基地、深圳研发—莞惠生产”的分工格局(图4)。
(三)坚持临界突破:构建“集合城市”,创新临界地区一体化模式
随着临深地区人员、经济交流日益密切,深圳都市圈提出以“集合城市”作为新的区域城镇组合关系,将临深地区紧密相连、具有密切功能和人员联系的组团进行整合重组、统筹发展。2010版深圳总规修编过程中便提出在临深地区构建长安—沙井—松岗、凤岗—平湖、坪清新地区及坑梓—秋长—淡水4 个“集合城市”,实现统一规划管理、统一公共服务及统一社会保障,共推同城化,打造跨界优质生活圈(图5)。
在“集合城市”的战略构想下,临深地区一体化进程加快。例如,2010年深圳龙岗区与惠州惠阳区联合开展了《深莞惠(坪清新) 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研究》,并签署了《深莞惠边界地区坪新清片区规划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成立规划建设推进工作组,共建坪清新合作区。
深圳于2007年设立光明新区,于2008年设立坪山新区,建立新型功能区管理体制,这都是顺应“集合城市”建设战略构想、推动区域空间结构优化和资源整合的具体实践。
2010年以来,深圳都市圈通过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建设,形成了多类型的区域合作共建模式。
第一种类型是全面托管型,以深汕合作区为代表。2017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明确提出深汕合作区由“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标志着深汕合作区从“深汕合作共建”到“深圳全面管理”转变。
第二种类型是对口帮扶型,以深圳(河源) 产业城转移工业园为代表。2013年,根据广东省对口帮扶工作要求,深河两地谋划建设深圳( 河源) 产业城转移工业园,并成立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具体负责对口帮扶合作事宜及深圳(河源) 产业城转移工业园的建设工作。
第三种类型是合作共建型。2018年4月,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第十一次联席会议提出,在东莞、惠州邻深地区划出一定区域建设跨行政边界的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试验区地区生产总值、税收存量归当地所有,增量部分由三地政府在协商基础上按比例分成。与深汕合作区不同的是,深莞惠协同发展试验区由三地合作共建,因此涉及的利益协调更为复杂,协调难度也将更大。
(五)坚持制度保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利益协调共享机制
过去的区域合作往往只注重空间、产业、生态环境和设施的协调,而忽视了利益的协调,导致合作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最终的结果是使整体目标流于形式。
以深汕合作区为例,201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运作。然而,自2011年授牌成立以来,由于体制未能理顺等原因,责、权、利不匹配,深汕特别合作区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发展,深圳方面承诺的100 亿投资迟迟无法到位。2017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改变原有的深汕两地共管模式,由“深圳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改变为深圳全权主导经济社会管理,并提出在GDP 统计、户籍、财政、土地出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体制机制调整的具体方案,由此,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启了快速发展的新篇章。
可以看到,深汕特别合作区迎来命运转折的关键在于明晰了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了责、权、利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