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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分类
(编号: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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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空间规划手册
时间
2020-04-29 17: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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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文件
陕自然资发〔2020〕26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韩城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20〕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20〕4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构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各级各类规划编制重点和要求
(一)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细化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明确市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目标和格局,优化辖区范围内重要生态、农业、城镇开发保护空间结构和布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实体边界,划定中心城区范围,优化中心城区布局,强化中心城区蓝绿空间、历史文化保护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空间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和应急防控体系,做好应急空间预留和战略留白,助推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协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各类矛盾,推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基于平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制定并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以及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市辖区单独编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分区规划。
(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进一步细化落实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和其他重要空间控制线边界和坐标,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安排,明确镇(乡)域内的村庄分类和布局,落实耕地保护,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安排镇(乡)域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注重本底条件,鼓励因地制宜,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合并编制,可将几个乡镇为单元统一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应单独编制。
(三)详细规划。
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地区详细规划编制。要严格落实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用地和布局,明确刚性管控要求,合理控制地块开发建设强度。要积极运用城市设计手法,突出城市特色,提升空间品质,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城市新区、旧城区改造、近期建设地区应优先编制详细性规划。
(四)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详细规划,要严格依据村庄分类,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历史文化传承、耕地和生态保护,对村庄各类用地作出统筹安排。要重点处理好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关系,守住耕地底线、保住农民宅基地的基本利益。按照“重点编制、试点先行”的思路,选择若干村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典型引路、逐步推进、有序开展,到2020年底,应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以科学的村庄规划引领乡村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五)相关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各地在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报经本级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高起点、高质量组织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处理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要素配置等关系,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规划编制思路,加快推进有关重点工作,原则上2020年6月底前,各市(区)应完成“双评价、双评估”和重大专题研究等基础工作。
(一)统一基础数据和标准。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规划成果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
(二)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各地要尽快形成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进行评估,找出“两规”的主要差异图斑,开展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在底线管控、空间结构等方面,找准问题,提出对策,深入分析现状、全面摸清家底,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提供重要前提。
(三)开展“双评价”工作。
设区市应尽快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甄别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和短板,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建议,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等不同开发保护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市级“双评价”成果能够满足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求的,县级可直接使用市级评价结果。
(四)开展重大专题研究。
以问题、目标和治理为导向,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在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开展专题研究,对本区域未来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并形成成果,支撑本级规划编制工作。
(五)强化规划衔接。
加强与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尤其是“十四五”规划的衔接,为本地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六)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按照国家调整规则和管控要求,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严肃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坚决防止借调整之际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脆弱区调出红线范围,切实做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确保划定成果权威、科学、可执行。严格审查把关,切实保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质量,2020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上报,成果应经专家审查、政府审定后以人民政府名义随文上报。
(七)认真落实三条控制线。
按照“科学客观、实事求是”要求,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科学评估既有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划定情况,按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并纳入规划成果。
(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着手搭建从省到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省、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管理。
三、协调做好过渡期内现有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经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实施前,对现行“两规”中存在的矛盾图斑,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做一致性处理,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四、切实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职能部门,要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切实履行好职责职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高位推动促落实,抽调精兵强将,创新工作方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在做实做细防控措施的同时,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确保按时完成编制工作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同级保障原则,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项保障、及时到位。同时,加强编制经费监管,严格控制编制经费数额,保证规划编制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三)强化公众参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开门编规划”,积极探索和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建立健全多方协商机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促进全社会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积极建言献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支持力度,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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