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方案出台,明确围绕构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试点改革成果等方面进行重点修订。方案提出将一些国家充分肯定、社会各方面普遍认可的经验做法,如“三旧”改造、“点状”供地、拆旧复垦、垦造水田、不动产登记等上升为法律。以下为全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部署安排,做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的立法起草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践经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积极稳妥推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的修订,不断增强我省土地管理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我省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坚持正确方向。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坚守土地所有制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破、群众利益不能损的底线,确保《省实施办法》修订方向不走偏、不变样。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省实施办法》与新《土地管理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不适应的规定,紧盯我省土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借助修法这一有利契机,着力破解制约我省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法律障碍,进一步强化土地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三)坚持制度创新。全面总结我省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将依法经过试点、国家予以充分肯定的制度创新及时上升为法律,对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各方面普遍认可的成熟做法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切实增强土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坚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是基础性制度,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秉持“慎之又慎、稳之又稳”的工作理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既要做一些积极探索,又要确保结果可控、不失控、不引起混乱。
(一)构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体系。细化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内容,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格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工作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管体系等。(主要责任处室:规划处)
(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突出差别化的耕地保护政策,改进和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改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结果应用等。(主要责任处室:耕保处)
(三)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试点改革成果。充分吸纳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试点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推广固化。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重新梳理细化,明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等法定程序的具体实施要求,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入市交易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后的监督管理措施等。
三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细化宅基地申请与审批程序,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主要责任处室:管制处、利用处、法规处)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省改革实践,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内容和程序。
一是统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适应当前国家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新常态,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强土地利用计划配置的精准化、差别化。
二是明确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及承接有关事项。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决定,健全省政府承接国家权限下放的有关工作要求、内容和程序等,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市县政府更多的用地自主权。
三是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总结提炼近年来我省建设用地审批改革实践,按照“能少尽少、能简尽简、能快尽快”的要求,优化、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主要责任处室:管制处)
(五)补齐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留白”规定。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存在诸多“留白”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或明确,如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开垦费标准、开发国有未利用地从事农林生产的审批权限、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有关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有关土地违法行为具体罚款标准等。修订《省实施办法》时,尽量在条文里对国家法律法规“留白”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应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主要责任处室:管制处、耕保处、执法处)
(六)吸纳我省长期实践中的成熟经验。根据我省长期以来的土地管理改革实践经验,将一些国家充分肯定、社会各方面普遍认可的经验做法(如“三旧”改造、“点状”供地、拆旧复垦、垦造水田、不动产登记等)上升为法律,减少规范性文件执行风险。(主要责任处室:利用处、修复处、耕保处、登记处)

主要分为立项准备、立法起草、上报审议和配合审查四个阶段,有关时间安排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适度调整。
(一)立项准备阶段(2020年4-2020年8月)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广泛收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土地管理提出的新的改革要求,整理形成资料汇编。(法规处及有关处室)
2、就年度立法计划和《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思路,加强与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以及省司法厅沟通汇报。(法规处)
3、全面学习领会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修法的重点与思路,根据修订意见表有关分工(详见附件),分头提出《省实施办法》的初步修改意见,拟订立法大纲。(法规处及有关处室)
4、围绕立法大纲,根据各有关处室的修改意见开展统稿工作,完成厅内和系统征求意见,形成《省实施办法》修订立项稿。适时按要求上报省政府、省人大申请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法规处)
(二)立法起草阶段(2020年9月-2021年2月)
1、开展省内外调研,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有关立法专家赴有关兄弟省(区、市)和地级以上市开展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修改修订立项稿,形成《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期间,积极加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省司法厅沟通联系,跟踪落实有关指导意见。(法规处会有关处室)
2、经厅党组审定,将《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步征求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厅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规处会办公室)
3、分别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高校教授、律师、行业协会学者专家等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开展公平性竞争和风险评估。(法规处会有关处室)
4、在深入系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中精力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起草说明、修改注释稿、主要立法依据汇编和参考资料等材料。(法规处会有关处室)
(三)上报审议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
将《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等材料报厅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厅务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审议。(法规处会有关处室)
(四)配合审查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完成对《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调研、修改、审议和颁布等工作。(法规处会有关处室)
为切实加强对《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厅推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立法起草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立法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起草小组负责立法起草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光荣(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余云州(副厅长、党组成员)
屈家树(副厅长、党组成员)
李俊祥(副厅长、党组成员)
杨林安(副厅长、党组成员)
张英奇(副厅长、党组成员)
组 员:厅办公室、法规处、调查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规划处、管制处、修复处、耕保处、执法处主要负责人。
(二)起草小组
组 长:余云州(兼)
副组长:杨天源(法规处处长兼)
组 员:胡良栋、方吉新、舒洁、侯丽、郭力、相阵迎、李福顺、邹春荣、王燕军、黄振健、陈峰林、吴鋆、唐联鹏。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修订《省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新修正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省自然资源管理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立法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和协调等工作。
(二)深入调研、广征意见。要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和吸纳来自各方面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涉土法律法规的研究,在提出修改意见时要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之间的协调,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充分体现我省实际,确保立法务实管用。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处室所负责的有关章节和条款修改要带头研究、亲自指导、认真把关。起草小组组员所在处室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所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到《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中。在厅法规处的统筹协调下,起草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办公。所抽调的组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一跟到底,中途原则不换人。厅法规处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的日常沟通协调,扎实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立法起草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强化对立法工作的论证,确保立法质量。
(四)严格程序、确保实效。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立法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扎实细致做好每一步工作,着力在精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切实提高立法的实效性。立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廉洁务实搞好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