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为主的国家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施措施以具体的相关规划、资金手段,以及开展实施监测评估为主。
一是相关规划落实国家规划的政策型框架。
如日本国家规划明确与国土利用规划的落实。同时要求编制广域地方规划,推进具有地方特色和地方战略性的国土形成,实现国家目标。荷兰规划实施中明确与相关规划尤其是水资源规划、住房规划等的协调关系。
二是以投资政策落实重要任务或促进区域协调。
如韩国规划执行中强调资金保障。首先是扩大地区开发预算自主并强化开发绩效管理,其次是多样化筹措财政资金,包括改善地方自治团体的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提高地方自治团体的基础设施财政能力,扩大外资参与国土开发事业,以及利用土地银行。其三是明确资金来源分配原则。荷兰规划对基础设施投资做出明确的安排基础设施资金安排。
三是采用法律法规和行政协议以等方式实施规划。
比如德国在联邦规划中提出通过 法规和规划手段的具体化减少土地的占用,采矿立法中加入空间规划条款等要求。荷兰国家规划为十三个国家利益中的每一个任务提出了行政协议的要求。
四是采用科技手段支撑规划实施。
荷兰规划实施中重视科技手段的运用。比如土地高效利用中,提出土地利用相关环境影响的方法、与地方政府一起制定相关知识手册等。德国在土地可持续利用中提出 通过将互联网通信、地理信息系统和监测系统进行联系,改善沟通和参与;建立空间规划和空间规划审查程序的中央互联网平台;支持文化景观发展的国际和跨学科方法和措施;制定跨国的海洋空间规划方法。
五是开展规划的监测与实施评估,重视规划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日本规划提出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流程进行高效的管理,应探索包括大数据在内的多类型数据,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实施规划监测。荷兰规划要求环境评估机构与流通政策知识研究所合作,将现有的空间规划政策文件每两年一次的监测转换为两年一次的基础设施和空间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