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蓝田猿人、半坡遗址等远古历史,有周、秦、汉、唐等13个政权上千年的建都史,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革命史,文化积淀深厚,兵马俑、秦岭、华山等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中华地理的自然标识。
建国以来,西安名城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整体保护、应保尽保;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保护工作一脉相承,又在不同时期有所创新与发展,支撑并见证了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西安名城的突出特点是遗存久远、大遗址密布,地表遗存多不复存在,感知性和意向性较弱,城市特色空间的文化认知有待加强,资源价值尚未充分展现,需要进一步挖掘西安所蕴含的优秀历史文化的现代价值,彰显中华文明之美。
西安历代都城建设均体现了“象天法地、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逐渐形成了“背山面水、八水绕城”以及“山、水、塬、田、林、岗、池、城”相协调的自然地理环境,其辐射范围到达了历史上“四塞”及“十大关隘”所控制的“关中京畿地区”,在这一区域内,75%的遗存分布在滨河、塬畔及山麓,自然山川形胜与历史文化遗存高度融合。
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西安不断探索实践,保护认识不断提升,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由城墙及以内区域的13.5平方公里,逐渐拓展至全域10097平方公里。
但名城保护工作仍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未能与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行政单元进行有效衔接,对西咸新区、咸阳等地与西安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遗存的区域统筹保护力度不足。
西安的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拥有都城遗址、帝王陵寝、人类活动遗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红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戏曲、传统工艺、历史地名及典故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西安鼓乐”已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西安自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逐渐形成了“物质遗存+人文要素”“全市域+多种类型”的保护路径。“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不断加强对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目前的保护工作仍存在“重城区、轻外围”的现象,对建成区外围古镇古村、古墓葬、古道、历史漕渠等文化资源关注不足。
2005年,西安市启动“唐皇城复兴”计划,按照新旧分治的理念,先后实施了市政府外迁、顺城巷更新提升、唐城林带建设等20余项保护工程。
同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在西安召开,会议通过并发表《西安宣言》,在《威尼斯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延展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
2008年,西安市发布《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西安名城的各项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与根本遵循。以“条例”为依据,西安市已发布《西安城墙保护条例》以及针对大明宫、大雁塔、优秀近现代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名城的突出价值和影响力要求其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障机制。一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及时修订地方法规规章;二是健全保护管理机构;三是加强保护管理工作的矢量化和平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