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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质量发展
提高产业项目质量
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
厦门市近日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
《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20版)》(下称《控制标准》)
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01
新标准重新梳理了工业项目所属的制造业行业类型;
02
细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求;
03
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指标值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该《控制标准》将进一步
强化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
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控制标准》是我市工业项目招商、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是引导产业投资方向、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技术性参考。
该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工业及工业控制线内原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翻建、扩建或拆除重建的项目。
主要变化
根据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这七项指标值。
同时,新标准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值规定,如:
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标准厂房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3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工业控制线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可不设置绿地率指标,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标准明确提出,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土地产出率达到推荐值的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而对不符合相关指标值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如确有需要,经评估可通过进入标准厂房、土地租赁、厂房租赁以及厂房转让等方式予以落地;对因满足特殊工艺、安全及消防控制要求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后续监管
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由监管单位负责与受让人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对履约情况进行核查。产业监管协议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
受让人未达到项目产业监管协议要求的,监管责任单位督促用地单位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管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政策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出让人收回全部用地。
【转载自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