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 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院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学会小城镇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
赵毅 | 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研究员级高级规划师、中国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委员。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城镇化转型的多重叠加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国家提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这既是空间规划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对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地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次学术对话聚焦“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由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具体承办,邀请国内多位乡村研究与规划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与交流和讨论,汇聚众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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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层面认知乡村规划的角色和作用
未来,乡村规划需要有更加丰富多元的视角,更加关注乡村发展根源的经济社会问题。要统筹乡村发展的物质性和社会性,物质空间建设仅仅是一方面,光靠美丽乡村建设不能真正实现振兴乡村,其经济、社会建设将面临更加长期、动态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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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乡村发展的指导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省-市县-乡镇-村庄”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对乡村发展的战略引领和实施管控。省级层面着重目标战略的制定,市县层面做好村庄分类和底线管控,乡镇层面重点关注土地集约利用和用地布局优化,村庄层面抓好具体规划建设实施。从宏观到微观,从总体到具体,结合各级政府事权,依托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别明确涉及乡村发展的规划内容和实施抓手。总之,编制乡村规划,要着眼于乡村发展的实际问题、实际需求,实现精准规划、精准施策,合力推动乡村健康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图片源自新华网 | 周远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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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内涵
多规合一,既是要求也是手段,既是目标也是路径,要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形成“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真正实现“一张图”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实用性,是针对使用者而言的,面向管理和实施至少应当包括政府、村民、社会等不同类型群体,要从不同使用群体的不同使用需求着手,研究确定村庄规划的内容重点、编制深度和实施手段,真正实现村庄规划“有用,好用,管用”。
体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统筹是此次国家空间规划改革的核心。村庄规划是以行政村为空间对象的全域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地区(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结合规划实施管理的需要,其内容深度和作用发挥更接近于城市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公共政策属性,增加政策性的内容和管控措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资源公平分配,其核心内容要纳入村规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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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村庄规划内容和成果表现形式
图片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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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陪伴式、在地式的乡村规划全过程服务
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培养乡村规划设计人才。相较于城市,乡村具有系统小而全、建设周期短、设计经费有限等特点,针对乡村特点,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培养真正了解乡村的规划设计人才队伍。一是强调深入调研,从办公室走向田间地头,加深对乡村空间环境、人文特征、村风民俗、村民意愿的了解,在充分认识理解乡村的基础上做出实用性的规划;二是进行驻村设计,通过驻场边设计边施工边反馈,将乡村工匠经验与设计创意相结合,就地取材、废料利用、传承技艺,确保设计更好落地,并做出更有生命力的“在地性设计”作品;三是不断自我学习提升,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储备,加强对建筑、景观、市政、交通、水利、土地、生态、旅游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学习,当乡村建设发展的“赤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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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村规划的运行机制
规划价值的发挥在于实施,要加强规划运行的制度建设,既要避免过度行政化,也要避免过度自治化。要打破规划体系就等同于规划编制体系的思维,加强乡村地区政策法规、实施管理等运行机制的建设。在确立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的基础上,完善形成各部门与“多规合一”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如土地利用控制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农业发展扶持政策、自然环境保护政策、村庄建设投资分工政策、乡村居民参与政策制定和建设管理的政策等,理顺、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在乡村发展中的职责,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责任,推动、保障规划落地。
封面图片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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