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
云自然资规〔2019〕5号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勤俭务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7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力量,规范规划编制行业管理,提升规划编制水平,确保规划成果能用、管用、好用,现就规范规划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要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可由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技术单位组成联合体来承担,也可由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和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的技术单位承担。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单位,应在近3年内具有可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业绩,还应具有GIS数据库处理能力和经验。承担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团队,原则只需为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即可。为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常推进,在云南省内从事规划业务的城乡规划单位,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前继续有效,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从其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以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基础,规划编制单位应详细掌握服务对象的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鼓励熟悉本地情况的本土技术单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确定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参与人员,确保责任到人。鼓励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提供驻基层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