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试行。试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 系 人:张 辉 010-66562857
谢秀珍 010-66558421
办公厅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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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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