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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越权审批发证 “奇葩”许可证难倒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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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23: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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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文号无签名无存档,乡镇越权审批发证 “奇葩”许可证难倒多部门 一本超越审批权限、找不到档案且没有批准文号和经办人签名的许可证,“难倒”了一溜部门,由于规划部门对证件合法性没有作出认定,以致持证的一家企业建设1000多平方米建筑并“理直气壮”地合法化,这也给立案拟查处的执法部门出了一道难题。 违建遭举报 今年8月中旬,有群众向柳州市鱼峰区执法局举报称,箭盘路东一巷11号的“柳州市郊区东环路球铁合金铸造厂”(以下简称铸造厂)建筑4栋共约4000平方米的建筑,恰好位于东一巷的规划路红线范围内,希望执法部门查处。 8月21日,记者随鱼峰区执法局前往实地检查。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这些建筑高的有7层和6层,最矮的5层,经测量建筑面积共4000多平方米。 面对调查,该厂出示了一本1994年11月15日由当时的郊区羊角山乡政府审批,许可其建设6层共1000多平方米的建筑、建筑性质注明为“公用”的《村镇建筑工程建筑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以及国土部门于2003年10月核发的13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鱼峰区执法局依法对铸造厂涉嫌的上述违法建筑立案后,就其建筑、《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问题,按程序分别报请柳州市规划局和国土部门进行认定。 近日,国土部门答复称,土地使用权证系该局核发。而规划部门只对铸造厂无法出示任何相关证照的3700多平方米建筑作出认定,确认其系违法建筑,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外,对于《许可证》涉及的1000多平方米建筑的许可事项,未作认定。 许可证疑云 那么,当时郊区羊角山乡政府是否有权审批《许可证》所涉及许可的事项,较真的举报人决定进行一番核实。 昨日,记者随该举报人首先来到柳州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该局审批科一名姓简的工作人员仔细看了《许可证》复印件后表示,此前已经有多人前来查询该《许可证》。 简说,根据审批权限,即使是在1994年,作为乡镇一级政府,仅有权审批3层以下私房,无权审批公房性质的建筑,更无权许可铸造厂建设6层公房。另外,该《许可证》上既无批准文号,又无经办人签章,不符合审批《许可证》的程序,该许可事项属越权审批,应视为无效证件。 记者随后与举报人来到规划局档案室,查询《许可证》是否有存档,结果被告知,规划部门无该《许可证》的档案。接着,记者采访了该局法规科科长张艺坤。张看了《许可证》复印件后的说法,与简姓工作人员基本相同。 记者离开规划局后,张艺坤在电话中对记者称,郊区政府撤销后,所有由乡镇一级政府审批的建筑许可证件档案,已全部划归市规划局档案室存档,但他们在档案室查询不到该《许可证》的档案,且当时该证不在规划局审批,因此无法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定。鉴于该证存在不少疑点,建议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查处有难度 然而,当举报人持相关材料找到检察机关时,得到答复:从初步掌握的材料看,按规划部门的说法,郊区羊角山乡政府有关人员有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的嫌疑,涉嫌滥用职权。但要构成滥用职权罪,要造成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才能立案查处。因此,检察机关目前只能“按兵不动”,并称规划部门既然称该《许可证》系越权审批,完全有权撤销该《许可证》的相关许可事项。 鱼峰区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据规划部门的认定,他们目前只能对已作出认定的37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入行政处罚程序,至于涉及1000多平方米的“有证”部分,他们则无能为力。 该负责人担心,由于规划部门迟迟不对上述“有证”部分作出认定,下一步一旦修路拆迁,政府将要支付拆迁补偿款,会给财政资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文/图) 原文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