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联盟”是指在整个大都市区或州的层面,对公共交通线网、服务、票价、票务、营销和出行信息等进行统筹规划与整合,包括提供一个集成的公交运营网络(包括所有交通模式、所有线路),完全协调的运行时间表,以及一个统一的票价结构和票务系统。公共交通一体化的组织和发展模式最早起源于德国汉堡,并在奥地利和瑞士得到了成功实践与推广。尽管不同国家“公交联盟”的组织架构和决策过程有所区别,但主要目标是一致的,即在更广泛的地域范围中构建高效的公交出行服务网络,增加居民的公交出行比例。
“公交联盟”作为协调和管理区域公共交通的一个“伞状”组织机构,其与上级政府部门和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独特的(图1)。它的运作依赖于公交运营商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反馈,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例如,公交运营商和政府代表都会参与服务、票价的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公交联盟”本质上并非一个公共机构,政府在“公交联盟”的治理中仍发挥主导作用,其为联盟的创立、决策和融资等提供必要的支撑。
“公交联盟”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将公交服务扩展到郊区和乡村地区,并将其与城市路线进行深入整合,形成真正的区域性协同公交服务网络。一般情况下,公交服务向郊区和乡村地区拓展会需要大量的财政补贴,但“公交联盟”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减少支出。一是使公交运营商消除冗余服务并分担某些成本,如管理、财务、票务、营销和车辆维护成本;二是受线路网络效应影响,“公交联盟”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从而增加潜在收益。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公交联盟”是一种在大城市地区提供一体化公交服务非常成功的组织模式,体现在联盟成立后不断提高的服务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的客流、补贴占运营成本百分比的不断减少及不断增加的公交出行比等。乘客获得的益处包括统一的购票、即时的出行信息、协调的公交服务出行和更方便的换乘。
苏黎世“公交联盟”是瑞士苏黎世州的一个公共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整个地区所有形式的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区域铁路、城郊通勤铁路、公共汽车、有轨电车、船只及缆车,为整个地区150万居民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每年载客量超过6.5亿人次。
从根本上讲,苏黎世“公交联盟”的成立深受公共交通区域化发展的影响。在思考如何将新建的城郊通勤铁路(S-Bahn线) 作为城乡公交系统的骨干,融入到既有的区域公交网络之中时,“公交联盟”的发展模式开始提上日程。1990年前,苏黎世州共有41个公交服务运营商,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缺乏有效的协调。州域层面的公交旅行不但存在诸多缺失连接,而且需要多次购票。提升区域整体的公交服务质量,不仅需要连接和协调不同线路,还要调整时间表、票价。在这一背景下,“公交联盟”顺利通过全民公投,并确立了自己的法律地位,并于1990 年与新的城郊通勤铁路和综合票价系统共同开始实施运行。“公交联盟”的成立极大地改善了许多市镇较差的公交服务水平,高质量的网络化公交服务也增加了公众对于限制私家车出行政策的支持。
“公交联盟”由州政府和州的162个市镇共同治理,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十分明晰(图2)。州政府主要负责区域公交发展、服务和票价的框架制定与监督管理,以及拨款和预算制定;而市镇政府则参与时间安排,并就票价进行咨询。“公交联盟”专注于关键性的综合交通规划和战略营销,同时还负责票价与票务统一管理、协调、融资、监督以及评价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协调是指对所有网络的控制协调和规则制定,以确保不同公司、不同交通方式、不同线路之间的正确连接和运营商之间的有效沟通;通过收集和分配运营商之间的收入来集成票务系统及确定票价,协调和发布时间表,以实现乘客以一张票“无缝”换乘。
融资是城市发展公交体系的主要挑战之一,很少有城市的公交系统能在保持高质量服务标准的同时,还能够完全自给自足。普遍认为,公交出行作为一项社会服务,其产生的赤字应该由政府买单。苏黎世“公交联盟”作为区域公交的统一管理机构,不仅负责票款收入的统一收集和分配,还需向各级政府提供整体的补贴需求,并将州政府和下辖各乡镇的数额进行有效区分。票务收入和二级收入承担了全州公交运营成本的65%,剩余的支出由财政拨款承担,这些拨款一半来自苏黎世州政府,另一半则来自全州的162个乡镇。每一个乡镇所承担的费用支出由该区域内提供的公交服务数量及其财政能力共同决定。
苏黎世“公交联盟”采用规划管理和运营服务分离的模式,即“公交联盟”仅负责制定战略、公交规划和监督管理,而不直接提供公交运输服务。为保证运营效率,整个州的公交服务主要由8个运营商提供。整个州也被划分为8个市场区域(图3),每个区域的公交服务由一个运营商负责,包括制定时间表、日常运营、市场推广和服务监督。“公交联盟”与8家公交运营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协议,以确保运输公司提供符合标准的运输服务并恪守预算准则,包括联邦铁路公司、区域铁路公司、苏黎世和温特图尔的市政公共交通运营商,3家地区公交公司和苏黎世水上船运公司。尽管大部分服务都是由这8 家运营商直接提供,在一些子区域或特殊线路上,还可以进一步将运输服务分包给第三方运输公司。当前,第三方运输公司已有40多家,这些运输公司不再与“公交联盟”签订相关责任协议,仅提供特定线路的公交运输服务并对以上8家运营商负责。
由此可见,苏黎世“公交联盟”力图将各种运输业务组成一个整体来运营,而不是将服务分包给各自拥有票价和服务范围的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即战略和运营任务分离的组织形式,已证明在经济(融资) 上可行,在服务上有效。
通过治理重构和职责再划分,苏黎世州成功地构建了具有三个层次的城乡公交管理体系。“公交联盟”作为中间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主体,以一种高效和经济的方式实现了由政府责任到公交服务的全面统筹(图4),是实现区域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具体而言,“公交联盟”主要从“战略规划、换乘设计、软件服务、基础设施和质量监管”五个维度,在苏黎世州全域推动和实现公交一体化。
在编制区域和城市综合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公交联盟”与州、城市/地区、市镇的各级规划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积极推动各类上位规划将公交网络规划纳入其中,实现了城市布局、用地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的相互契合。“公交联盟”还负责与各管理和规划部门合作,对公共交通的走廊、路线、站点和服务进行专项规划,包括线路走向和停靠站设计、各类站点和换乘枢纽的空间配置、公交服务标准的制定及提供具体的投融资方案。“公交联盟”不仅要确保苏黎世州主要居住区和商业区的公交服务以高效的方式运行,还要顾及偏远和人口稀少地区的服务供给。因此,其线路和发车频率的规划并不仅仅基于线路的成本效益,还衡量了社会效益和区域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此外,“公交联盟”负责审视所有的交通方式,对站点和交汇处进行综合规划,确保各种交通方式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连接并尽可能快速而直接地实现换乘。
换乘设计不仅要考量不同公交方式之间的换乘,还要考虑主要交通站点的可达性,即首尾一公里与最近公交站点的衔接。“公交联盟”对换乘进行综合规划,推广换乘站的多层站台设计,尽可能缩短不同线路之间的步行换乘距离。在通勤客流较大的线路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了同一平台的换乘(如城市地铁和城郊通勤铁路、区域铁路间),进一步加快了乘客的换乘效率。在站点的可达性方面,虽然乘客主要通过步行抵达车站/中转站,但是在郊区的车站中,通过私人汽车和自行车出行的人更多。根据这一特点,“公交联盟”将泊车点纳入公交站点的综合规划设计之中,努力为这些主要换乘站提供便利的接口和充足的停泊空间,如设置专门的停车换乘区、自行车换乘区以及出租车接送客区域。
软件服务包括票务票价、时间表和运营信息三部分。“公交联盟”不仅建立了统一的票务系统,制定了基于市场分区的票价系统,还积极推出各类特殊形式的车票来简化购票流程,如全程一张票,即乘客购买一张票就能乘坐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包括船和缆车)。“公交联盟”还为乘客提供各类具有打折优惠的专线票或订阅票(月度/年度),进一步提升公交系统的吸引力。“公交联盟”协调组织时间表,以确保公交运营的常态化和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公交联盟”还实现了乘车信息提供形式的统一。例如,每个车站都必须提供发车时间表、实时进出站信息、站点外围地图和交通网络地图等信息;提供标准化的站点名称,即所有运营商和所有相关文件都使用相同的站点名称,尤其是中转站;统一“公交联盟”各类标识,如指示牌、车站标志和车站内地图的样式等。
所有公交站点的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由“公交联盟”制定,并监督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升级。例如,按照标准要求,为保障乘客的安全,对站点区域进行抬高;提供必要的出行信息和标志牌;设置充足的售票机;设置应对特殊天气的站点遮挡设施;布置适量的座位。为实现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全面覆盖,“公交联盟”运营着一个“交通基金”来为这些投资买单。
“公交联盟”注重培养与乘客之间的互信关系,从乘客的角度出发进行公交服务质量评价和管理。“公交联盟”与联盟内负责服务的运营商共同制定详细的质量服务标准,并对整个服务的外包进行监督、评估,包括严格遵守运营时间表、车站和车辆的整洁度、服务(驾驶) 人员的行为和外观等。“公交联盟”还通过市场研究来确定公交服务水平、乘客的需求和期望,如开展乘客调查以获取有关提升服务质量的信息;注重票价的合理性和乘客对票价的满意度,不断设计新的车票类型和订阅票来满足乘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