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将现状规划的服务半径覆盖范围与教育服务协同视角下农村小学的服务覆盖范围进行对比,发现覆盖范围是相同的,但是在服务模式上呈现出了明显的差异。在现状规划中,每所小学所提供的服务是相互独立的,虽然服务半径在空间上是相互重叠的,但是提供的教育服务却是独立的、碎片化的。在教育服务协同视角下,农村小学在空间上形成了六大服务组团,组团内部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连续性的。
研究将农村小学现状规划的服务层级与教育服务协同视角下的农村小学服务层级进行对比,发现主要存在两点较为明显的差异:①不同视角下的农村小学层级的功能定位不同。部分在以行政区划和服务规模定层级的模式下为镇乡级中心小学的学校,如马烈乡中心小学、河南乡中心小学,在教育服务协同视角下为一般小学;而一些在以行政区划和服务规模定层级的模式下为教学点的学校,如富林镇格力小学、九襄镇大木小学,在教育服务协同模式下为区域级中心小学。②在服务规模上,不同模式下同层级的农村小学服务规模差距明显。现状规划的区级中心小学,如富林镇第二小学的服务规模为1085人、宜东镇中心小学的服务规模为850人;教育服务协同视角下的区级中心小学,如富林镇格力小学的服务规模仅为70人、九襄镇大木小学的服务规模仅为320人。
为应对传统规划技术模式不适应现今农村小学生流动就学需求的问题,研究从农村小学服务范围、服务层级两个方面提出规划优化策略。
相关研究表明,关注学校之间的教育服务协同关系规律,加强合作才能发挥学校教育服务的效果。针对现状以服务半径定服务范围的碎片化的模式,为适应农村小学生流动就学的连续服务需求,需要对原本的农村小学教育服务范围进行优化,以实现农村小学之间的服务协同,协调校际的资源配置。在支持农村小学教育服务协同发展的规划体系中,农村小学的服务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服务半径,而是由农村小学教育服务协同组团内部的农村小学的服务半径相叠加形成,共同服务于覆盖范围内部的学生。以教育服务协同组团I 为例,组团内部小学为九襄镇中心小学、唐家镇三九小学和唐家镇富春小学等8所小学,在传统的规划技术模式下其服务范围均小于5km,而在学生流动就学需求下,其教育服务协同范围则为8所小学叠加之和,各学校共同服务于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学生在覆盖范围内能够依据自身需求选择学校。据此,研究依据教育服务协同网络组团指标的计算结果,划分了6个小学服务协同组团,并叠加农村小学服务半径,得到新的农村小学教育服务协同范围(图6)。
针对由农村小学服务对象变化而引起的农村小学服务功能定位与服务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需要对现状小学服务层级规划进行优化,以建立支持“流动就学”需求的农村小学布局模式。在农村小学服务协同体系中,中心小学的层级优化成为关键。结合现状规划和教育服务协同视角下学校的层级体系,研究将农村小学层级进一步划分为区域级中心小学、镇乡级中心小学、一般中心小学和教学点4 个层级。其中,区域级中心小学、镇乡级中心小学不仅意味着要满足其原本服务半径内所覆盖常住居民的需求,还要与教育服务协同体系下的区域、镇乡范围内的其他小学及教学点相衔接,而一般中心小学和教学点则与现状规划中相同。因此,支持教育服务协同的农村小学服务层级优化需要从学校的现状服务层级出发,并依据小学教育服务协同视角下的层级划分,对现状农村小学的规模和服务功能进行合理的配置与优化。
以富林镇格力小学为例,在现状规划中其服务层级为教学点,现状服务规模为70人,并且还有来自其他12个乡镇的47个学生转入,远超过了其现状规划的规模。因此,需要从教育服务协同视角对农村小学的服务层级进行优化,提升格力小学的服务规模和教育资源配置。据此,研究依据教育服务协同层级的计算结果,对现状规划中富林镇第一小学、市荣乡中心小学和九襄镇大木小学等18 所小学的服务层级进行规划优化(图7)。
农村小学的教育服务协同发展本质上是对教育服务协同双方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在学校之间实行集团化、学区化和捆绑式的服务协同,实施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制度来促进学校之间教育服务质量的提高,从而达到“1+1>2”的整体效果。研究在划分农村小学教育服务协同范围的基础上,将区域级中心小学或镇乡级中心小学定为牵头学校,而一般中心小学和教学点为成员学校,以发挥服务区内部牵头学校的示范性作用,帮扶教育服务协同范围内的成员学校,实行资源调配,以促进范围内的学校协调发展,具体划分方式如表2 所示。在优化后的教育服务协同范围内的学校实行以下3条教育服务制度:①成立服务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服务区内各学校承担的功能和任务;②紧缺硬件共享,在协同组团内,实现紧缺教学设备、仪器共享;③优质师资轮岗交流,在教育服务协同范围内的学校,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并实行理念共享、资源共享及考核等措施,以此促进区域之间小学教育资源和办学水平的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