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岳阳市城市绿地设计现状审查模式主要存在审查环节缺失较多、审查部门设计要求很少和设计领域信用制约缺失三方面问题,导致设计质量好坏全凭项目单位重视程度和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来保证,使得城市绿地设计质量无法保障。这些问题也通过三个公园方案设计成果分析得到印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可知:一是城市绿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再单独进行;二是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现行审查模式存在的三方面问题纳入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统一解决是保证城市绿地设计质量的关键所在。本文结合改革要求,顺势而为,提出建立“告知+承诺”绿地设计审查模式、强基固本夯实“告知+ 承诺”审查模式运行基础和分时分步引导“告知+ 承诺”审查模式按三阶段推进的响应策略(图2),提升城市绿地设计质量。
(一)顺势而为,建立“告知+承诺”绿地设计审查模式
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关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此次改革提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绿地设计审查符合这一条件,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响应、顺势而为,强力推进“告知+ 承诺”绿地设计审查模式。完善告知承诺制的关键,是解决其制度设计上的法律障碍,健全其运作机制,建立对申请人的信用审查机制、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是告知承诺制运行的前提条件。根据岳阳市城市绿地现状审查模式可知:设计审查环节缺失,告之无基;审查部门设计要求少,告之无据;无信用评价制度、设计单位行业自律差,承诺无力。推进“告知+承诺”审查模式只能是稳步推进、按“推行、过渡和成熟”三阶段分时分步实施,首先应完善各审查环节绿地设计,然后构建审查技术标准体系和推动信用评价制度,只有构建了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并能保障及时更新、建立了信用评价体系且行业高度自律才能开始实施“告知+承诺”审查模式。
(二)强基固本,夯实“告知+ 承诺”审查模式运行基础
(1) 完善审查环节绿地内容。根据岳阳市城市绿地设计审查的现状,“绿地和广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初步设计审查到位,但施工图没有开展审查;其他建设项目只有方案设计审查到位,修建性详细规划包含的绿地内容很少、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没有绿地内容;而园林技术力量相对集中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质上只负责了附属绿地方案设计审查。按照改革要求,由牵头的住建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那么改革后项目设计审查各环节是否完整包含绿地设计内容成为关键所在。牵头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积极汇报和协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绿地内容纳入各审查环节中。
(2) 完善各环节绿地设计要求。城市绿地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和绿色福利,绿地设计的质量直接关乎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为此住建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提高城市绿地设计质量,提出要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顺应自然和低碳环保的公园设计理念,从设计环节上引导公园建设走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的发展道路,具体文件及设计要求如表5所示。但由于对文件的宣传不到位,审查部门及设计团队对文件的关注不够、了解不充分,导致设计要求、设计成果和设计审查无法遵照文件要求。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成果。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对现有包含绿地设计内容的文件规范标准进行梳理,同时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对已有的标准体系进行补充,构建完善的绿地设计审查技术标准体系(表6),为审批部门制订设计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技术标准体系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更新。
审查牵头部门在不放弃审批责任的前提下,应突出强化项目(报建) 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并与相关人员的终身责任挂钩。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配合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绿地设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设计质量与诚信行为的信用评价和动态监管体制,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有规定约束的诚信才是可靠的,随着信用法律法规的健全,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大和信用评价体制的完善,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性会越来越强。
(三)分时分步,引导“告知+承诺”模式按三阶段推进
为确保“告知+承诺”审查模式稳步推进,应当按推行、过渡和成熟三阶段分时分步实行由“告知+ 审查”向“告知+ 承诺”审查模式过渡(表7)。一是在设计领域技术标准体系不完整、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下,只能采用“告知+审查”审查模式,通过完善设计审查各环节的绿地内容、制定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设计要求来保证绿地设计成果的质量。二是当技术标准体系、信用评价制度基本完善时,部分环节或部分绿地可采用“告知+承诺”审查模式,“告知+ 审查”和“告知+ 承诺”并行,逐步由施工图设计至方案设计,由附属绿地设计到绿地与广场设计向“告知+承诺”审查模式过渡。三是当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并能及时更新,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且行业高度自律时,实行“告知+承诺”审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