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国土空间规划来源于加拿大学者梁鹤年先生构建的“城市人”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为:人追求“自存(按其本质来生存)与共存 (在自我求存与延续中的必然选择)的平衡”,而“以人为本”的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土地与用途在点和量上的匹配使人人均能获得“自存与共存的平衡”。
“人、事、时、空”是一切人类现象的基本变量。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人”代表利益方,对国土空间的点、量、质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事”聚焦问题所在,通常为不同利益方对同一国土空间的不同诉求所产生的矛盾冲突;“时”是所处之际,“空”是所在之地,二者共同构成解决“事”这一矛盾冲突的背景基础与条件限定(图1)。“人、事、时、空”分析框架以“城市人”理论为依托,同样具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内核与思维逻辑,追求在清楚明晰地把握规划问题的实际利益主体和规划矛盾聚焦点(“事”)的基础上协调多方利益(“人”),在“自存与共存的平衡”诉求下,考虑“时”“空”限制,通过合理匹配国土空间中的土地与用途,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各类效益的“综合最优”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目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本质就是要给出实现综合效益最优或者更优的空间实施方案,因此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整体效益最大化成为规划决策的基本原则。
在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为耕地保护利益和土地开发利益的主体;“事”为是否应该划出该基本农田,以及如何选择整体效益最大的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方案;“时”为当前经济中高速发展的时期;“空”为需要进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的空间范围。因此,在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为开发利益主体和耕地保护利益主体,涉及的矛盾维度为多层级的矛盾,如经济效益矛盾、农业效益矛盾等。针对占补平衡中的核心问题,主要涉及两类协调模式:
(1) 模式I:自存—共存。
该模式针对双利益主体之间的单维度矛盾,即耕地保护利益主体和土地开发利益主体之间在某一矛盾维度上的冲突(图2)。
(2) 模式II:优化—平衡。
该模式针对双利益主体多维度矛盾,即通过自存—共存模式,分析基本农田占补平衡中耕地保护利益主体与土地开发利益主体在单一矛盾维度的共存值,再利用优化—平衡模式,优先处理关键矛盾、平衡其他矛盾,最终通过整体利益值反映规划变更对社会带来的整体贡献大小,并作为最后决策的依据(图3)。
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矛盾主要有两个:一是是否应该进行用地置换;二是如何选取最优占补平衡方案。本文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实施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以整体利益最优为原则,提出了一套“以人为本”的国土空间规划理论指导下的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技术流程(图4)。
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占用该基本农田”。针对此问题,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模式核算该地块分别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时带来的整体利益值的大小。
(1) 相关利益主体和相关利益矛盾维度分析。
基于“以人为本”的规划理性进行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的利益主体主要是土地开发利益主体和耕地保护利益主体。用地转变的关键是综合效益的变更,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转换的综合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农业效益,假设这四类效益可以代表综合效益,则占补平衡过程中涉及的矛盾维度主要为这四类矛盾(图5)。
(2) 各类矛盾维度共存值的核算。
通过自存—共存原则,衡量出各个利益维度下的共存值。首先,分析经济效益维度的矛盾。假设土地的市价可以代表其经济效益,那么可以尝试用土地市价的变化反映经济效益的变化。若开发利益方完全从自存角度出发,则其经济效益自存值可用公式(1) 计算。自存值经过已确定并公布的“共存系数”调整后则可得出经济效益共存值,其计算方法如公式(2) 所示。其次,需要衡量该用地转换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农业效益,可衡量所有指标要素,也可以挑选某个影响最大的因素,通过效益评价模型、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等方式对其效益进行评价及打分,通过对比两者的打分结果,得出其共存值,其他效益共存值可根据公式(3) 计算得出。
(4) 规划决策。
将整体利益值与转换门槛值进行比较,整体利益值若小于转换门槛值,则该用地转换不经济不合理,用地转换方案不可行;整体利益值若大于转换门槛值,则该用地转换可行。当该建设项目对国家和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不可避免时,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论证后,直接跳过该步骤,进行最优占补平衡方案的选定。
为了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空间的总量平衡,首先需要确定划出后用地的性质属于3类空间中的哪类空间,以便于从该类空间中划出相应的空间补充到农业空间内。但由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属于刚性管控范围,从国土空间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基本农田补划空间的选定不仅需要考虑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要尽量与已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要求,还需要考虑补划空间对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影响。因此,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优先考虑从农业空间内部的耕地进行补充,然后针对占用项目空间性质,选定相应空间的宜耕后备建设用地进行耕地补充,补划耕地范围纳入农业空间,从而确定最终的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方案。
若经过上一步论证,多个占地方案皆可行,或提出多个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时,就需要选取最优占补平衡方案。
(1) 相关利益主体和相关利益矛盾维度分析。
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和矛盾维度与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和矛盾维度一致。
(2) 各类矛盾维度共存值的核算。
占补平衡前涉及的用地主要为现状基本农田、现状耕地及现状宜耕后备用地,故占补平衡前的效益为该3类用地的整体效益;占补平衡后涉及的用地主要为永久基本农田转换后的用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及补划耕地,故占补平衡后的效益应该为该3类用地的整体效益。因此,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方案在经济效益维度下的共存值可用公式(5)表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农业效益维度下的共存值可用公式(6) 表示。
(4) 规划决策。
将占补平衡方案整体利益值与转换门槛值进行比较,若整体利益值小于转换门槛值,则该方案不可行,需要重新调整占补平衡方案;若整体利益值大于转换门槛值,则可将大于转换门槛值的方案进行对比,选择整体利益值最大的占补平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