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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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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省会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我部正加快研究出台新时期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
本文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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