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改革基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至今已有6 年的时间。特别是2018 年的机构改革,明确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空间规划成为规划界的热点。然而迟迟未见具体的改革措施落实,以本人之见,需尽快平衡术与道的关系。
“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道”是规划理念、城市发展规律;“术”是能力,是知识、方法、策略和经验的集合体,也是可解决实际问题的流程和策略。“明道”就是加强规划理论研修,学习新发展理念,研习城市发展规律;“优术”即不断提升规划技能,探索和积累适应于新发展理念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新方法、新策略。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经过百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理论与经验,虽然还在不断完善,但城乡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理应成为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构成和理论基础。至于转变发展理念,中央的历次文件已经讲的很清楚: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空间规划必须兼顾资源的保护、开发与配置。此为道,不必赘述。
城市规划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体系,城市规划师因其对整体的协调能力、多学科知识的支撑能力、对于空间认识与把握的能力决定了其应当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管理的主导力量。但为何“另起炉灶”?值得大家认真反思,以本人之见,至少在资源保护方面、在自上而下的传导方面、在战略引领方面、在全域控制方面、在实施监督方面是有所欠缺的。相反在国土规划、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空间规划既不是城乡规划,也不是土地利用规划”;空间规划既不是照搬国际通用的概念,也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尽快建立规划体系,而不是停留在“国家、省、市、县,总体、详细”这样“格式化”的“思路”上。上半年写了篇文章,提出未来的规划在空间的资源观与理论范式方面,应围绕资源的发展权重构规划事权,应从技术理性走向多元协调;在规划的政策性与成果表达方面,应加强规划的战略与政策研究使之真正发挥引领性,在成果的表达方面应体现政策性与逻辑性;在编制的组织与控制方法方面应加强各方面力量的协同性,在控制方法上应注重结构性与层次性。今年的城市规划年会“品质”成为了讨论的热点,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保护自然资源的同时,应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环境质量。此为术,亟需推进。
这些年,城乡规划进行了大量的改革,比较典型的有县域总体规划、多规合一等,但县域总体规划、多规合一是一个地方事务的改革,在推到更高层级,成为国家制度时,要考虑其适应性。信息技术的发展、刚性控制理念的提出,使得城乡规划在“精准”方面的技术有了很大的提升。按照现有的思路,未来全国甚至可以形成一个精确定位的“控规拼合”数据库。技术上完全可行,但社会不是一台精密的机器,有其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国家和省级空间规划不应该是市、县空间规划的拼合,市、县空间规划也不应该是上级空间规划的简单落位,如何适应于多级政府的事权,增加控制体系的弹性与适应性,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海2035”除了在理念上的转型以外,在规划方法上也有了很多的创新,其中同济规划院参与的指标体系、图示方法、成果形式的研究在纵向传导、模糊控制、政策表达等方面提出了方法创新,值得认真总结。
另外,空间规划体系建构更加关注自上而下的控制,关注大中城市,使得改革方向更适合于经济发达的城市。城市发展具有多样性、阶段差异、地区差异,管理力量也参差不齐。对于广大的中小城市,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未来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不应为了维护规划的权威不断地将规划的内容和管控的方式简化为一些“线”和数字,这些看上去要强化规划控制作用的做法,却是在瓦解规划的本质特征,弱化其效用的(孙施文)。更应强调弹性的控制,允许有多情境的分析。一方面在空间规划中继续保留、强化“设计”的成分,同时加强“行动”的引导与控制。
本期笔谈刊载于 《城市规划学刊》 201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