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详细规划学术委员会主办,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承办,同济规划院城市开发规划分院、城市评估与开发研究中心协办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详细规划学术委员会2019年上海学术交流会议在同济规划大厦四楼会议中心顺利召开。
本次交流会的主题是“地方详细规划管理制度创新与比较”,由上午的”主题报告“以及下午的“国际比较”和“详细规划与规划许可”专题论坛组成。会议由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侯丽教授担任会议召集人,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王新哲、副院长肖达主持。本次交流会特邀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书记彭震伟教授致开幕词,彭书记认为详细规划改革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与讨论,同时代表承办方欢迎各位专家同行来到同济参与会议,预祝详规委的学术会议能取得圆满成功。
主题报告
主持人
肖达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
一张蓝图:广州市详细规划的供给侧改革
吕传廷 详细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 原广州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吕传廷主任首先从“分区规划与控制性导则一张图1.0”和“总控联动、多规合一一张图2.0“两个方面介绍了广州市详细规划一张图的发展历程;其次,结合中央文件对新时期详细规划的改革方向和构建逻辑进行了探讨。吕传廷主任认为治理体系是详细规划体系改革方向的决定性要素,生态文明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供给侧改革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决定性体现,他还结合广州实践状况强调了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在其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最后,从市场需求研究、公共产品供给、增长管理模型、政府责任、多元主体参与以及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规划的供给侧改革方向建议。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建立、运行、作用及其影响
周剑云 详细规划委员会委员 华南理工大学城市规划系系主任 教授
周剑云教授介绍了广州2006年以来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总体概况,并结合历年来规委会及其分委议题资料,从议题频率、类型、通过率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典型议题修改的案例分析以及三届规委会的结构变化三个方面探讨了广州规委会实际运作情况。周剑云教授认为规委会的成就在于实现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向法定公共机构的民主决策的转变,是国家刚性规划制度与城市复杂现实问题之间的调节器。规委会通过扩大公众知情权而缓解部分社会矛盾三个方面,而其不足在于该组织的规范、程序与公开等方面的制度设计问题。最后,周剑云教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委会制度调整的政策建议。
杭州控规管理体系发展与变革
汤海孺 详细规划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汤海孺主任详细介绍了杭州控规改革从任务推进到最终形成体系的四个阶段,并结合“双百计划”、浣纱河改造、百井坊综合改造等具体实践,进一步介绍了杭州市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精细化、管理赋能四个方面的一系列变革,以及杭州在控规管理体系变革上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最后,汤海孺主任分享了浙江在新时期提出的未来社区建设概念,并认为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的控规管理变革方向应该落实在关注美好生活的初心上来。
长春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实务:国土空间管理的“中央视野”与“地方实践”
方飞 详细规划委员会委员 吉林建筑大学教授
方飞教授基于中央政府需要高位统筹国土空间全要素的重大管理事务,而地方城市需要应对高质量发展这一基本判断,从国家和地方作为管理者角色的差异入手,提出以下观点: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形成中央的全域空间治理+地方(以城市为核心)的节点治理两个层面的国土空间治理分工。其中,国家和省域层面应新增更详细的蓝图指引,用“守”的方式管控“大面”,而地方层面需要新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任务以实现高质量,以“攻”的方式经营“小节点”,而两者的攻守焦点就是城市增长边界线。同时,方飞教授分享了长春规划管理在城市发展上的现实处境和在城市历史传统上的理想坚持,他认为长春规划管理以“对小的空间传统的日常坚持”为特征,最终形成了“新城不新老城不老”的城市特色。最后,方飞教授总结了长春在规划管理上的二十条冲突,并提出了地方规划管理事权的运用要点。
土地系统与国土空间治理
曹小曙 陕西师范大学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研究院院长 教授
曹小曙教授通过分析农业、生态以及建设等不同土地系统的空间特征,展示了我国国土空间的总体格局;同时,通过展示我国发达地区、贫苦地区、小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空间特征以及所面临的不同任务,提出我国国土空间面临着城市化、城镇化和乡村化并重的发展任务,且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生态问题。基于此,曹小曙教授认为国土空间整治与修复应从全域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农用地综合整治以及生态空间修复等方面入手,统筹和平衡发展型总体规划、控制型详细规划、修复性专项规划三个不同层面的规划类型,构建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专家观点经演讲人审阅
供稿人:盛义义、齐惠民
摄影:陆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