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年初,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相继出台。
去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内容涉及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是新时期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今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8千多字的文件涉及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等方面的内容。这是继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以来,又一项国家层面的城镇化政策。
仅仅几天后,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共30条,系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就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这是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第二次以最高决策机关的名义颁布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尤其是文件中提出的“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等论断,是对城市规划作用与地位的全新表述。
往前回溯,国务院还曾经发布过一系列有关城市规划的重要文件。
一份是1978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发〔1987〕47号)》,这份文件指出,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各项建设进行综合指导的作用,使之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第二份是199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请示的通知》,这份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三份是1996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这份文件提出,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应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份是2000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这份文件强调指出,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城乡规划工作必须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且提出了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的目标。
回顾最高决策层多年来所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文件,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话题日益进入最高决策层的核心议题,党和国家对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更加强调城市规划对于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所具有的独特重要作用,更加强调城市规划的系统思路和制度建设,更加强调城市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作为法律的基础和补充,政策性文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全面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还需要规划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本刊执行主编 石楠)
(文章刊载于本刊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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