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依据城乡规划,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用地位置、面积和范围作出要求给予建设单位的一个法律凭证。
过去,规划与国土分属两个部门,这也使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确认功能被弱化,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后,再去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而这在《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用地规划审批改革,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自资规[2019]2号文明确,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两项行政许可合并为一项行政许可,合并后名称仍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今后,各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改革之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原城乡规划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