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进一步指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在国土空间层面,以全国重要文化功能区为核心,以省级文化功能区为扩充,以市县级文化功能区为基础,通过整县域划定并赋能的方式,在县市层面以文态空间(文化资源组合、文化生态及其空间形态刻画)的形式呈现而具体落地。全国-省-市县三级相互关联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专项规划,共同保障形成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实证中华文明延绵不断、多元一体、兼收并蓄的发展脉络,彰显中华文明的特质与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
武廷海特别指出,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历史文化保护空间规划将文物资源保护转变为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也为“积极保护,整体创造”观念的实现提供了外部条件。针对不同重要程度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休闲农业和生态建设,将文物作为资源融入生产生活生态,实现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塑造文化魅力空间。
据了解,2007年6月,在原文化部、原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的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吴良镛对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积极保护、整体创造”的观点,呼吁将遗产保护与建设发展统一起来,不仅保护遗产、文物建筑本身,保持其原生态、环境与风格,在周边确定缓冲区、保护区,而且对保护区内发展中的新建筑,必须使其遵从建设的新秩序,即在体量高度造型等方面要尊重历史遗产所在环境的文脉,要尊重文化遗产所在主体情况,以烘托文化遗产,加强原有文化环境特色为依归,这样使所在地区既保持和发展城市建筑群的原有的文化风范,又对新建筑赋予时代风貌,新建筑在高度、色彩、肌理等方面与要保护的建筑环境在可能范围内达到整体协调,保持一定的体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