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村庄地位的变化和村庄问题的凸显,我国运动式地组织开展了6轮各有侧重的乡村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经历了从被动式到主动式规划、从附属性到独立性规划的艰辛探索历程,在规划的名称、地位、思想、要求及内容等方面形成了循环积淀、螺旋上升的6轮成果。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5年):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县(市) 域城镇体系规划到21世纪初的县(市) 域村镇体系规划,均是重点针对乡村城市化趋势较为突出的地区开展编制试点工作;其突出特点是围绕小城镇特别是重点小城镇的建设,附带进行乡村体系调整,总体上按照了“服务城镇、分类归纳、分层指导”的思想,初步形成了“服务城镇发展、服从城镇体系”的畸形乡村体系。
第二阶段(2005~2010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明确了农村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特殊性。而后几年,我国掀起了县(市) 域村庄布点规划浪潮,特别是2007年之后,以浙江、重庆和河南等地为主的部分省(市) 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县(市) 域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指导各地新型农村社区的布点与建设。这个阶段遵照“宏观调控、物质先行、产业跟进”的思想,重点凸显乡村设施的统规统建统管,探索农村空间收缩、集中建房和社区服务的新模式,局部试点推行城乡统筹的规划编制理念。
第三阶段(2010~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使得乡村规划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之后几年,业界始终在探索符合城乡统筹理念的乡村体系,并在这些地区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在2010年前后,所有省份开始着手推进县域城乡统筹规划( 或城乡一体化规划),探索用“统筹均等、一体发展”的思想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和城乡互动发展,形成了以空间、设施、产业和生态四大统筹为特色的乡村规划体系。特别是在2015年前后,不少地方尝试把“多规合一”思想融入县域城乡统筹。
第四阶段(2016年以来):为进一步明确乡村体系规划在城乡规划中的地位,顺应全国推行“多规合一”的发展要求,住建部从2014年开始选择广州市增城区、湖州市德清县、玉溪市新平县等5个县(区) 开展新一轮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并在2015年底的总结工作会议上肯定了试点成果,确立了“将乡村建设规划作为县级城市总规专项规划”的地位,全面贯彻“多规合一”思想,全面开展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建立以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及指导的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此后,全国掀起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热潮。在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不少地方开始研究编制县(市) 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对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延伸、提升、优化,探讨乡村领域的空间规划体系,丰富规划内容、明确用地管控,强化规划引领(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