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空间用途及开发利用限制条件(详细规划为主)的基础上,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许可、用途变更审批和开发利用监管等环节,对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所有国土空间用途或功能进行监管。

图1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概念诠释图示
内涵1: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包括许可、变更、监管三个管制环节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概念总体包括三方面内容,包括管制依据、管制环节、管制对象,即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管制依据,囊括许可、变更和监管三个环节,对国土空间全要素对象进行管制。
用途许可是开发行为的符合性审查。通过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进行事先审查,对不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用途变更是对耕地、生态等空间占用作建设空间的合理、合规性审查。通过明确条件、程序和要求,对国土空间用途变更实行严格管控,保证国土空间用途变更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切实改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中挤占优质耕地或生态空间的情况。
用途监管指实施过程中对开发行为的监管。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特别关注对生态环境有损害的行为、关注开发利用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旨减少开发建设、矿产开采、农业开垦等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内涵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本质是对基于土地发展权的空间管制
我国现行两级土地发展权,一级对应责任规划,二级对应具体开发行为。
一级土地发展权对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主的责任规划,上级政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原则制定相应管控要求。
二级土地发展权对应具体开发行为,包括政府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许可中,将建设许可权进一步配置给个人、集体和单位的过程,涉及用地预审、建设许可、用途许可、强度许可(多证合一、多审合一)等管制手段。

图2 中国的两级土地发展权体系
资料来源:林坚,土地发展权、空间管制与规划协同
内涵3:涉及建设、生产的开发行为,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对象
用途管制立足于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的使用权,包括使用权利的获得、变更和监管。使用权发放(对应许可),指通过审核开发利用项目的四至、空间用途、开发条件等是否符合法定规划,与资源使用权人订立合同或发放用地批准书;变更使用权(对应变更),包括明确使用权变更条件与管理方法,是用途管制的过程控制;监管使用权(对应监管),主要依托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进行。
表1:载体所有权、使用权及产品生产权解释说明

资料来源:林坚,论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兼析空间规划、国土空间途管制与自然资源监管的关系

图3:用途管制审批核发的重要使用权证一览
点击查看原文全文:基于“三类空间”的全域全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探讨
城市绿色街道(Green Street)最早可以追溯到1969年McHarg的景观生态规划思想,2002年美国规划师协会Kloster、Leybold、Wilson等人提出了“绿色街道手册”(The Green Street Handbook),将“绿色街道”定义为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一部分,通过绿色街道来进行雨水管理与大范围的水流域调控[11]。国内一般认为城市绿色街道是通过植物种植,能够进行雨水收集与管理的街道[12]。

美国波特兰市绿色街道建设实景照片(图片来源:网络)
笔者与导师曾在《论塑造生命城市物质空间的“绿街”之道》一文中,借鉴“绿”在生命维度的健康、活力、安全、通畅等释义,用以指代街道传递城市运行所需能量的能力,提出城市“绿街”的概念,是以提高城市抗雨洪能力与改善城市生态自然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通过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减少碳排放,具有绿廊特征和休闲生活设施,能够为行人提供健康、舒适、愉悦和安全感的线型空间[13],城市“绿街”具有多功能绿化、低碳交通、安全空间以及健康环境等价值属性。
众所周知,城市道路系统是由多类型的城市道路、交叉口与广场等所组成,是城市交通系统在物质空间的直接投影,是城市结构的物质空间表征。目前,城市道路系统是按照交通通行能力划定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以及支路所组成。近年来,基于机动性的城市道路系统已经开始有转向人的需求与可达性(Accessibility)的趋势。

城市道路系统分类及名称转变举例(图片来源:维克多· 多佛 ,约翰·马森加尔 ,程玺译. 《街道设计 —— 打造伟大城镇的秘诀》 . 电子工业出版社)
从交通方式来讲,以人为本的城市道路系统指的是公共交通优先、慢行友好,基于城市“绿街”概念,体现街道景观性、活动性、安全性等特征,通过系统的研究思路,构建起一种以人为本的城市道路系统,称之为城市“绿街”道路系统,即城市“绿街系统”。同样作为城市道路系统,城市“绿街系统”具有系统的一般性特征。表现为:
整体性。城市“绿街系统”是由多类型的城市“绿街”所构成,这些街道类型要素承担着不同的交通、景观及社会等功能,通过分工协作,使城市道路系统具有低碳、健康、安全、效率以及活力等多重属性。
结构性。城市“绿街系统”是要素在空间上互相作用的产物,需要从交通效率与场所活力两方面考虑要素的空间分布关系,组织起有序的系统结构框架。
层级性。城市“绿街系统”具有空间尺度概念,从社区的微观层面,到街区的中观层面,再到中心区以及城市的宏观层面,均有不同的层级特征,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城市中心区的道路系统构成。
点击查看原文全文:城市“绿街系统”概念及构成研究——以人为本的城市道路系统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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