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2-1329 (2019)09-0053-08
陶 然 (1972-),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本文通信作者。
精彩导读
【摘要】分析了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对住房市场和城乡空间分异的影响,提出以集体土地进入城市租赁住房市场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搭建在中国主要人口流入地城市加快培育市场化定价的租赁住房体系,并进而建立城乡转型发展的整体制度框架。通过市场化手段,为流动人口和城市“夹心层”居民提供可支付的体面租赁住房,同时优化城乡结合部的空间利用效率,提升环境品质,最终实现土地更有效率利用基础上的人口完全城镇化。
ABSTRACT :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s of urban-rural dual land system of China on housing market and urban-rural spatial disparity. We propose an integrated framework of collective land reform and inclusive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by allowing rental housing development on collective land in urban villages. Such a policy reform cannot only provide affordable housing to a large population of migrants and new college graduates who cannot afford commodity housing in cities, but also contribute to urban renewal and “people-oriented urbanization” in major Chinese cities.
KEYWORDS: land system reform; collective land; housing guarantee system; rental housing; urban-rural spatial development
背景
1988年开始建立的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与1998年启动的城市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为中国高速的空间城镇化进程与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带来地方政府发展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房价飞涨、社会分异加剧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各线城市房价涨幅远超居民收入的增幅,不仅显著加大居民购房负担,而且金融资源过多投入房地产部门带来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也增大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难度,中国经济因过度“房地产化”而需要应对不断积累的金融债务风险[1]。
中国土地、住房体制的发展与
2.1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进入21世纪初,中国经济启动了新一轮的高速增长,一波波的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导致土地、原材料、能源需求大幅提升,投资热潮再次开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多次采取紧缩政策来抑制经济过热。2003年9月,土地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一起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务院更列出重点产业名录和负面清单,通过鼓励或限制供地的手段,对产业发展实施引导与控制。
就国际横向比较而言,我国的房价收入比不仅远高于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日本,也高于和我国发展阶段类似的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12]。国内住房负担能力也存在明显空间分异。在省级层面上,西北地区的住房支付能力较强,2000年左右东北地区住房支付能力较弱,之后转移至东南沿海区域。
2003—2013年,我国前35个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平均房价以每年17%左右的速度增长,而这些城市的人均收入仅以年10%左右速度增长,房价收入比不断攀高[13]4。雷诺[14]认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中的房价收入比(HPIR)应该在2~6之间,但2013年我国35个城市的平均房价收入比达到10.2[13]4。就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而言,2009—2017年9年间,深圳的房价收入比涨幅最大,从10.6增长至28.3,涨幅达到2.7倍;北京的房价收入比上涨了2倍,从14.7上升至29.4;上海的房价收入比上升幅度也较大,从16.0增长至27.0,涨幅为1.7倍;广州的房价收入比从8.3上升至15.7,上升了1.9倍(图2)。
据统计,北京800多万人存在租赁需求,租客80%集中在20~35岁,月均收入低于1万元。但只有200万套左右的房子可供租赁,且很多住房房龄较老、居住条件差,加上市场秩序不规范,结果是租赁期限不稳定、租赁体验不佳[15]。房价和房租的快速上涨导致愿意留在一线城市工作的青年人越来越少。根据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腾讯教育)统计,全国有700多万大学生毕业,由于高房价的影响,仅33.9%的人愿意在一、二线城市工作,而2013年和2014年这一比例还分别为50.3%和48.4%。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对住房市场和
3.1 二元土地制度带来的城乡空间分异
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城市快速扩张也就意味着集体土地不断被征转为国有土地。但由于历史与现实原因,很多大城市在向外围扩张的过程中,仍然保留了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北京为例,集体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半以上,而上海、广州、深圳等地集体建设用地均占到总建设用地的三成左右。在很多南方人口流入地城市,包括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更是保留了诸多位置良好的城中村、城边村。由于长期以来乡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违章违法建设突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严重不足、环境品质低下等现象屡见不鲜。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导致农村只能自己提供非正式服务,结果往往是城中村居住安全缺失,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有损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形象而被“污名化”。在增加出租物业收益动机的激励下,城中村村民的私搭乱建现象突出,造成很多消防隐患[16]。城中村频发的安全事故,如北京大兴11·18的重大火灾、深圳和广州城中村频发的火灾及其他事故等,成为城乡空间治理面临的突出挑战,也是未来城乡高质量发展必须直面的关键问题。
2016年,我国有2.45亿外来人口居住、生活在城市,但由于缺乏户籍而难以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权利,且外来人口从事的多是收入较低的工作,住房问题日益尖锐。长期以来,对城市以农民工、外来打工人口为主体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存在身份性歧视与制度性排斥,尤其是居住权缺失,既没有“棚户居住权”,也没有“不被驱逐权”[17]。目前,很多城市已经建立了城市新移民的居住准入资格政策,通过城市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准入制度将外来人口划分为无居住资格、临时居住资格、半居住资格和完全居住资格,排位越低,享受公共住房福利的可能性越小,进一步加剧了对外来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排斥[18]。事实上,不仅是城市贫民,还包括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甚至中高收入但无房的行业人才,即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也成为制约城市升级发展与竞争力的门槛。
在难以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城中村中高密度的非正规住房往往成为外来人口和“夹心层”群体的落脚处。2015年,北京有超过200个城中村。广州600万流动人口中的500万左右居住在全市304个城中村中。在深圳,50.3%的住房是城中村住房,而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存量只占到27.9%[15]。非正规住房供给中的主要利益主体包括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村民和外来人口等,并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可支付住房,是城市正规住房体系缺失下产生的住房供给类型[19]。可以说,之所以我国大城市高企的房价没有抑制外来人口的持续流入,并仍然保持着相当活跃的经济增长,城中(郊)村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20]。
集体土地改革、租赁住房培育与
国际金融危机后十年以来,随着多轮刺激政策的推动,中国经济对土地、房地产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大,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隐忧。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长期制约城乡可持续发展的二元土地制度也进入转型的关键时刻。在很多人口流入地城市,国有土地增量开发空间有限,大量靠近城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成为重要的战略性土地资源。突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瓶颈,将集体建设用地改造与城市租赁住房市场建设相结合,实现主要人口流入地城市住房有效供给的增加,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城乡一体土地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的精神,又可以逐步化解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摆脱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政性调控困局。中长期还有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有效应对经济下滑、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拉动有效投资,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促进“人口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在198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尽管政策上严格禁止,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已活跃在珠三角为主的南方地区。2005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颁布,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方性法规。其后珠三角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比例超过50%[21]。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简称“三块地”改革)的要求,2015年中央确定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区域进行试点改革。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禁止宅基地入市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商品房市场。之后,2017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鼓励地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这是国家首次允许集体土地进入住房市场,对建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之后,北京、上海、广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截至2019年1月,仅北京一城已供应集体土地约300hm2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4.2 集体土地改革和租赁住房培育对城乡转型发展的战略意义
在我国当前城乡二元制度的整体性制度框架下,大多数进城农民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公共住房与子女教育服务,其中市民化程度最低的是公共住房,但从地方政府财力与激励来看,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保障性住房又有巨大的阻力。如何通过相关土地与住房基础性制度的构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人口流入地主要城市同时增加商品房与出租房供应,使2.5亿流动人口能够“住有所居”“安居乐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本支撑,是实现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举措。
未来2.5亿流动人口及其留守家庭成员的完全市民化,不仅有助于缓解目前“要地不要人”的人口半城镇化模式带来的各类社会问题,而且可为城市新增1000万~2000万因照顾留守儿童而不得不返乡的留守夫妇作为城市劳动力,并使城市存量流动人口持续工作到退休年龄,大幅减缓城市中低收入劳动力工资过快上涨的压力,提高流动人口家庭总收入;而几千万农村留守儿童在流入地城市接受教育,更将从中长期增加高质量劳动力供给。
在人口流入地主要城市,推动集体土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有助于城乡空间的优化和环境品质的提升,更有利于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对城中村与城郊村的有效改造,不仅有助于解决原住村民的居住安置问题,还可以为他们创造可持续的财产性收入;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强化更新过程中的基层民主和公开透明程序,可以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钉子户”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全面提升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目前,不少城市的公租房选址在城市外围,远离流动人口集中就业的工业区和服务业岗位,导致人均通勤距离过长,如北京日均通勤距离达19.4km,难以实现职住平衡,也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此外,很多公租房社区规模体量过大,学校、医院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足,出现部分公租房闲置,而社会租赁住房却供不应求的情况。
▲ 图3 集体土地改革模式下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
Fig.3 Improvement of urban-rural spatial structure under the collective land reform
▲ 图4 城中/郊村改造前后的用地与形态变化
Fig.4 Change of land use and spatial form of urban/suburban villages before and after renovation
对于特大城市中广泛存在的城中村,其改造模式亦应因村而异。首先,对现状所有的城中/郊村进行充分的现状调查,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应予以保护,并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于处于生态保护区的村庄,应在给予足够的补偿后,逐步搬迁和拆除。对大部分适合改造的村庄,可根据规划进行局部或整体改造(图5)。为避免拆迁标准的水涨船高,应对目前的拆迁补偿模式进行创新。首先由政府根据制定的赔偿标准确定各个村建设的总量,由村民内部协商达成赔偿一致后方开始更新流程,如难以达到一致则延缓更新过程。总之,对城中/郊村的整体改造,必须在城市整体层面制定系统性的政策,避免陷入“一村一议”的局面,以致“钉子户”问题频发,损害公共利益。
虽然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改革已经启动,但就过去两年18个试点城市的实践来看,仍存在诸多挑战。
首先,租售比严重倒挂影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由于商品房房价高企,且近年来涨幅很大,而房租涨幅和房价相比较低。开发商品房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用房价/房租比作为租售比的重要指标,可以发现2011—2017年间,北京的房价/房租比介于37.7~69.5(以年租金计算)之间,亦即支付37.7~69.5年的房租才可以购买同等面积的住房,这远远高于16~25年的国际标准区间,因此,市场主体对租赁住房建设的热情不足。即使集体用地土地价格相对较低,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也需15~25年才能回本,因此市场主体普遍热情不高。
其次,在18个城市中已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项目中,已供的集体土地都是既有的集体产业用地,基本不包括村庄的宅基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批区位良好、具有很高租赁住房建设价值的旧村居土地供应,也无法实现本地村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未来集体土地的入市改革应进一步推进,不仅局限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应包括集体宅基地的逐步入市。一方面可以大幅度增加土地供应建设租赁住房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城乡空间的整体品质。
同时,对多地租赁住房建设的调研表明,由于缺少与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建设配套的规划管理制度,导致新建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审批流程无据可依,形成顶层设计与实际需求难以匹配的种种问题。由于租赁住房的居住对象与普通住宅不同,按照普通住宅的设计规范,租客的实际需求与规划设计规范必然存在较大矛盾,主要体现在户型、日照要求、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车位配比、防火要求等方面。过高的规划要求也带来租赁住房建设成本的大幅攀升,进一步加剧成本回收的难度。
总体而言,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推进不力,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与村集体积极性不足、利益分配难以平衡、租赁市场缺少相应规范以及缺少政府财政与信贷资金支持等[22]。2019年1月,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支持22个人口流入地城市的租赁住房建设,希望通过中央财政适度的杠杆作用,全面撬动市场资金进入租赁住房市场,通过大量增加市场化定价的租赁住房供应,将房租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并从长期而言达到培育租赁住房市场、逐步稳定房价的目的。当然,为避免租赁住房变相成为小产权房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对所建租赁住房施加中期内(20~30年)“只能出租、不能出售”的限制。为避免“明租实售”、出租房变商品房的现象,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前述套利行为。地方政府可委托专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来实施住房出租和物业管理,并利用所获租金支付建设、融资成本及向村民进行租金分红。
结语
推动中国的新型城镇化,本质上是要从依赖土地财政、工业开发区建设与新城区地产开发的“土地城镇化”模式转向以流动人口定居、安居为导向的“人口城镇化”。人口流入地大中城市城中村、城郊村的大批低效利用的集体土地恰恰为这些城市未来住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也为在集体土地再开发过程中构建一种政府、市场与农民集体合作,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实现个体权利、集体利益与公众利益兼顾的包容性增长模式提供了可能。集体土地入市与租赁住房供应的联动,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忽视的流动人口住房问题,而且以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为突破口,也为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的土地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空间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
注释
DENG Yuso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Should Follow Market Rules[N/OL]. Economic Information Daily, 2017-04-17 [2019-7-1]. http://dz.jjckb.cn/www/pages/webpage2009/html/2017-04/17/content_30758.htm.
TIAN Li. Land Urbanization of China at the Cross Road: A Review on the Evolution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Land Use Right System and the Prospect of Its Transformation[J].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3,37(5):22-28.
LUO Rui. Research on China’s Housing Security Policy During the Transition Period[D]. Wuhan:Wuhan University, 2015.
CHEN Jie. 40 Years of Review and Reflection on China’s Housing Reform[Z]. 2018 Real Estat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Seminar. 2018-11-10.
LIU Weixin.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China’s Housing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J]. Study and Practice, 2010(9):5-13.
PENG Minxue. On the Regulation and Control of Housing Development in Big Cities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Policy Arrangement, Market Behavior and Space Organization[D]. Shanghai: Tongji University, 2010.
HAN Libin, LU Ming. Supply-Demand Mismatch: Solving the Puzzle of China’s Housing Price Divergence[J]. The Journal of World Economy,2018,41(10):126-149.
8 YANG Z, CHEN J. Housing Affordability and Housing Policy in Urban China[M]. Berlin: Springer, 2014.
9 FANG H, GU Q, XIONG W, et al. Demystifying the Chinese Housing Boom[J]. NBER Macroeconomics Annual, 2016, 30(1): 105-166.
10 WU J, GYOURKO J, DENG Y. Evaluating the Risk of Chinese Housing Markets: What We Know and What We Need to Know[J].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16, 39: 91-114.
11 CHEN J, HU M, LIN Z. Does Housing Unaffordability Crowd out Elites in Chinese Superstar Cities?[J]. Journal of Housing Economics, 2018, forthcoming.
LU Ming, OU Haijun, CHEN Binkai. Rationality or Bubbles: An Empirical Studies of Urbanisation, Migration and House Prices[J]. The Journal of World Economy, 2014(1): 30-54.
13 ZHANG C, JIA S, YANG R. Housing Affordability and Housing Vacancy in China: The Role of Income Inequality[J]. Journal of Housing Economics, 2016, 33: 4-14.
14 RENAUD B. Housing Reform in Socialist Economies[R]. 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s,1991:22.
Lianjia Real Estate. Report on Housing Rent Change of Beijing and Shanghai[R]. 2018.
TIAN Li, YAO Zhihao. Where Do the Immigrants Live in China’s Big Cities?[J]. Comparison, 2018(1):194-207.
QIN Hui. The Right for Poor to Reside in Urban: How to Treat “Shacking Areas”, “Illegal Buildings”, “Villages in the City” and “Low-Rent Housing”[J].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2012(1):195-219.
ZHAO Yeqin. Absorption and Exclusion: The Path and Mechanism of Urban Resident Qualification—A Discussion Based on the Stratification of Urban New Immigrants’ Right to Residency[J]. Acedemia Bimestrie, 2013(3):85-93.
ZHAO Jing.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and Supply Model of Informal Housing in Shenzhen City[D]. Guangzhou: Sun Yat-sen University,2009.
FAN Jianyong, MO Jiawei, ZHANG Jipeng. Housing Models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 Empirical 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d Supply[J].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5(4):44-63.
CHEN Ligen, LONG Kaisheng. The Development Progress and Innovation Ways of Rural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ransfer in China[J]. 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 2008(2):79-84.
* 封面图源自 厦门市建设局官网
前瞻 “十四五” 系列文章
了解更多《》杂志信息,搜索微信号“”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注我们,精彩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