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指国家公园管理体系以外的主体通过租赁、合约、许可及执照等方式在国家公园内进行的商业经营行为。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产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背景及国家公园发展诉求的变化而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国家公园始终坚持不以盈利为目标、而以生态资源保护为核心的管理思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人们对自然休闲的要求不断提高,涉及商业经营活动发展的“66计划”应运而生,引起了环保专家、志愿者等的强烈反对,其担心大量以营利为目标的商业活动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为此,1965 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特许经营政策法案》,以期规避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该法案创新地提出管理者的收入与经营状况无关,使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的人为干扰大大降低。1998年,美国国会审议颁布了《改善国家公园管理局特许经营管理法》,明确了特许经营转让的原则、方式、流程等,并提出了成立特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特许经营合同及完善特许经营费标准,成为后期经营管理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经历了整体反对、初步尝试和体系完善3个阶段,并在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可操作性、精细化的管理程序的制定。
特许经营的管理主体主要为国家公园管理局、地方管理局、特许经营主体及特许经营管理委员会(图1)。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制定颁布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地方管理局和特许经营主体等进行监督。地方管理局具体负责各地区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业务的管理,依据合同考核特许经营主体的发展计划,收取与管理相关特许经营费用等。特许经营主体是国家公园内商业设施的具体经营者,受到地方管理局管理与监督,需要交纳特定的费用以获取特许经营权,同时按照法律要求向地方管理局提交年度经营计划,以待评估与审核。特许经营管理委员会承担特殊监督职能,需向内政部秘书处定期汇报特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是否影响自然生态资源、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合理完整等。以上可以看出,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实行垂直化分级、分工的管理模式,而在单一国家公园内确保了地方管理局的“绝对权威”,避免了内部其他管理主体的干预。
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授予流程主要包括8个部分(图2)。特许经营授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经营主体,地方管理局从过往业绩、经营宗旨、经营目的及诚信状况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初步筛选。正式评标阶段,国家公园管理部门会按照提案评审评分标准(表1)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审核,确定最优提案与经营主体,并提交美国国会审议公告。地方管理局与中标主体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予其在国家公园内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合同年限一般为3~5年,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且明确规定地方管理局不得与经营主体签订长期合约。后期,地方管理局对特许经营主体的年度计划进行监督与管理,确定是否中止合约,同时对表现突出的经营主体进行宣传与奖励。合约期满,地方管理局还需对特许经营主体在合约期内的综合表现及未来经营计划进行考评,确定是否与其续签合约。
根据美国国家公园相关法律,特许经营内容应严禁消耗自然生态资源,具体类型包括公园内的购物、餐饮、住宿、卫生等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及垂钓、野营、骑行等娱乐设施。特许经营合同涉及经营的方方面面,如经营发展计划、服务内容与质量、商品与服务价格、经营点的空间范围、资源保护要求、食品卫生安全及明令禁止行为等。同时,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经营主体须承担指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公共用地等的维修、整治。经营设施的修建应遵守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满足相应的设计指标要求与标准。
特许经营主体根据合同需每年向地方管理局交纳特许经营费。在综合考量合理利润与合同规定的基础上设定费用收取标准,除了合同规定应尽义务外,一般费率占经营主体年净收入的3%~5%,或可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特殊贡献) 进行调整。特许经营费及相关补偿一律存入国家财政部的专属账户。
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过程十分注重与原住民的关系,积极考虑原住民的生计需求,并将其纳入国家公园特许经营范围。1971年,阿拉斯加地区国家公园在其范围内划定原住民生活区,并允许原住民对可再生资源进行传统利用。1981年,迪纳利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生计管理规划,提出在授权区域内的原住民可以开展可持续的生计活动,包括为游客提供商品、娱乐等项目。授权区域以外的居民也可以申请生计使用许可证。此外,积极鼓励原住民以各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如阿拉斯加地区国家公园的原住民参与了解说教育、餐饮服务等活动;迪纳利国家公园的原住民向游客讲述祖先故事;北极之门国家公园内的原住民参与了特许经营,包括工艺品销售、游客住宿等。
美国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融合了行政监管与自由市场机制,在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体现了市场机制的灵活与高效。在特许经营管理机构方面,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多级、分类管理体系,并确保地方管理局的权威;在特许经营授予方面,主张公平竞争、程序合法,在合同期限、奖惩制度和后期监管等方面创新了一系列举措;在特许经营内容管理方面,在经营类型、合同内容、建(构) 筑物修建及费用收取方面充分体现国家公园保护宗旨与民生服务的结合;在原住民方面,将其生计需求纳入特许经营,鼓励其以多种方式参与经营活动。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体系为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