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指引》试行两年多以来,一系列项目的实施不仅实现了自身的更新,还带动了所在地区的空间结构优化和配套完善。2016年,深圳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通过解读新的城市发展战略、预测远期城市综合承载力、评估既有更新项目实效,同步推动《深标》密度分区及《指引》的修订,优化了基准容积的基础标准,扩大了转移容积的纳入情形,调适了奖励容积的奖励力度,相继出台了2018版《深标》密度分区及《指引》。
2018版《深标》将密度分区由6个分区简化为5 个分区,并对各分区的具体范围进行了优化(图3),将城市主要建设区域基本纳入密度一区至密度三区,适度提高其基准容积率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此外,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将密度四区与水务部门主管的城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充分衔接,使得其内涵更加清晰、管理更加规范。
在地块规模修正系数方面,2018版《深标》结合不同用地功能的具体要求区分了商业及居住用地基准用地规模的取值,增加了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基准用地规模及基准容积率指引值,将以基准容积率、地块规模系数、道路交通系数及轨道站点系数测算地块规划容积率的方式涵盖到所有经营性用地(表2)。
在轨道站点修正系数方面,2018版《深标》结合深圳轨道线网逐渐密集的实际情况,加大了轨道站点周边地块容积率修正的叠加力度。其中,单线站200m范围内地块容积率叠加修正系数由0.4提高到0.5,多线站200m以内地块容积率叠加修正系数由0.6提高到0.7;单线站200~500m范围内地块容积率叠加修正系数由0.2提高到0.3,多线站200~500m范围内地块容积率叠加修正系数由0.4提高到0.5,以期更好地发挥轨道线网效用。
2015版《指引》仅泛泛约定了城市更新项目供给超过15%的公益性用地可纳入转移容积,并未针对所供给的不同用地类型出台差异化转移容积测算规则。结合对城市近期公益性设施缺口的精细化评估,2018版《指引》细化、扩充了转移容积的纳入项目,将历史建筑及历史风貌区、大中型公共配套设施的供给也纳入城市更新的转移容积的认定范围(表3),以期引导配套完善、形态多样和记忆丰富的城市存量开发建设活动。
根据对近年城市更新的实效性评估,2018版《指引》调整了部分奖励容积项目的奖励力度。首先,在积极鼓励引导更加先进、环保的设施建设及处理工艺的同时,将垃圾转运站、变电站等“厌恶性”设施的容积奖励提高3倍。其次,考虑到近年深圳老年人口比重逐渐增加,将社康中心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奖励容积提高2倍(表4)。此外,由于公交综合车场及公交首末站在改善项目出行条件等方面的正外部性,配建的积极性较高,设施网络趋于完善,将其奖励容积由2倍调整为1倍。
在鼓励立体慢行系统建设方面,为保障纳入奖励的公共通道能切实发挥公共服务功能,2018版《指引》进一步明确要求纳入奖励容积的地面通道、地下通道和架空连廊的设置须连接公交场站、轨道站点或重要城市公共空间,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并由实施主体承担建设责任及费用。
按照2018版《指引》,在保障开发主体合理开发规模的同时,配套公共设施的门类将得到更精细化的引导。以深圳龙岗某城中村的城市更新规划方案为例,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20.54hm2(图4蓝色边框内范围),规划方案贡献了横岭路、石楼路及汤兴路等道路交通用地,07地块学校用地以及08~10地块的三块公共绿地,贡献公益性用地总规模为8.48hm2,占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规模的42.4%。其余01~06 的6个可开发建设的经营性地块总用地规模为11.84hm2,占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规模的57.6%。此外,6个经营性地块内还配建了幼儿园、公交综合车站、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康中心及垃圾转运站等附建式配套设施,总用地规模为32250m2。
依据2018版《深标》密度分区,01~06地块的平均基础容积率为3.89,基础容积为46.06万平方米。在转移容积方面,该更新单元贡献用地超过15%部分的2.12万平方米用地面积( 实际测算时扣除了部分历史遗留用地的面积),按照基础容积的1 倍进行测算,得出可转移的容积为8.3万平方米。此外,更新单元增加11615m2的用地,将原规划的24班小学扩容至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增加部分的用地可再予以基础容积0.3倍的奖励,得到转移容积总量为9.7万平方米。在奖励容积方面,除32250m2的配套设施按1倍计算奖励容积外,项目配建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及环卫工人作息房三处共330m2的配套设施可再获得2倍共660m2的奖励容积,配建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康中心可再获得1倍共1750m2的奖励容积,奖励容积总量为3.5万平方米。基础容积、转移容积及奖励容积三者合计总容积约为59.3万平方米,最终可得出6个经营性地块的平均规划容积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