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办,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厦门市城市规划学会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体制下海岸带规划与创新” 学术对话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欢悦厅B举行。
本次学术对话由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副总规划师潘丽珍担任主持,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海域海岸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总监王天青担任学术召集人。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荆万里受邀作为特邀嘉宾进行主题发言。来自滨海城市的规划师们就海岸带规划编制、海岸带空间治理等议题与对话嘉宾展开了热烈讨论,现场气氛活跃,学术氛围浓厚。

学术对话“生态文明体制下海岸带规划与创新”与会专家合影
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理事长,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副总规划师
潘丽珍
学术对话由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潘丽珍副总规划师主持,着重提到海岸带作为陆海主要的空间载体,在国土资源体系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认识和理解海岸带规划中需深入落实习总书记海洋强国思想。
与会嘉宾就现有涉海规划多部门规划交叉,存在标准不一、缺乏统筹协调等各种问题,围绕海岸带专项规划的作用;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海岸带规划的编制重点和深度;海岸带资源保护利用、功能优化和品质提升方略;海岸带空间治理政策和制度创新等议题,结合各城市实践经验展开热烈讨论。
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学会
(ISOCARP)副主席,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石楠
石楠常务副理事长从人和自然的角度出发,指出生态文明体制下的海岸带规划与创新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最重要或者说最关键的一个契合点。从文化的视角,海岸带规划应置于“一带一路”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广阔背景之下进行考虑,应注重发扬和塑造中国的海洋文化。
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海岸带规划应结合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此外,石楠常务副理事长指出,开展陆海统筹,技术标准体系统一是基础,应当尽快探索研究建立陆海统一的技术标准。最后提出,建议搭建全国性海岸带规划学术研究平台,将学术成果转化为服务产品,满足政府需求、市场需求等。
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海域海岸带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总监
王天青
王天青总监通过国内外海岸带规划的对比,重点从管理方面提出应从顶层架构着手弥补立法缺位问题。编制海岸带专项规划的目的是优化海岸带地区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推动构建形成人海和谐的空间治理新格局,不能把空间资源保护和利用对立起来。
从空间资源利用角度看,围填海工程将会继续存在,但与过去相比会发生明显变化:一是随着高质量发展模式的深化推进,围填海诉求会持续降低,规模持续减小;二是所有的围填海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控制到了可接受的范围,并采取了必要的生态补偿措施;三是所有的围填海工程都得到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因此,对待围填海工程不能简单地用“禁”或“放”来控制,需要在资源禀赋评估、生态敏感性评价和需求论证基础上审慎科学决策。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生态规划学委会
副主任委员,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沈清基
沈清基教授系统梳理了海岸带相关的学术研究动态、国家政策动态、国际组织动态,并深入分析了海岸带的发展趋势及现存问题,提出海岸带规划的重要性及作用。
沈教授认为,海岸带规划可在“抑制灾害提升安全”“扭转困局走向优轨”“提升效益促进发展”“合理化机制智慧化制度”“调整秩序优化人为”“综合平衡确保永续”等八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创新提出了“基于生态文明的海岸带规划的八个逻辑”,包括“资源逻辑”“关系逻辑”“选择逻辑”“性质逻辑”“道术逻辑”等。
顾新副总规划师认为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海岸带规划的法定地位,使其成为海岸带地区陆海统筹综合管理的法定依据。海岸带规划的作用首先是要保护生态资源和公众利益,使整个海域、海岸健康、可持续、有序发展;其次要协调各种功能对空间资源的竞争性需求,合理安排资源利用的空间和时序。规划编制要点方面,不同层级的海岸带规划编制应有不同侧重点,总体层面应控底线、保安全、调功能,详细层面关注空间指引所需的相关要素,作为具体项目许可的依据。
此外,海岸带规划需要建立协调统筹机制,作为规划实施稳定可靠的机制保障。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确立海岸带规划法定地位,从国家层面对海岸带管理立法,明确统筹机构;第二,梳理国家、地方各类海洋管理事务的职权利问题,将部分海洋权下放给地方,部分国家或省级事务应该也有市层面的反馈沟通机制。
厦门市城市规划学会副秘书长,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侯 雷
侯雷副院长以厦门及周边岛屿的规划为例,重点介绍了“城市型海岸线规划”的要点:总体规划应制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目标和指标体系、确定陆海分界线、划分主体功能区等;专项规划应关注岸线保护与利用、海洋产业布局、建筑后退线划定、生态修复等内容;详细规划应面向实施,细化海岸带的适宜功能和空间布局,制定陆域、海域的相关控制指标,提出管理要求及措施,同时将保护利用修复等内容纳入管控蓝图。
最后,介绍了国土空间规划中基于陆海统筹的厦门市海岛空间协同规划研究,即将厦门全部海域以及相关的陆域合并,进行整体研究和各类专项研究。
荆万里副总规划师发言题目为“新型陆海统筹设计探索”,以深圳海洋新城系列规划为例,介绍了深圳作为全国首个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开启的一系列陆海资源统筹管理的持续探索。如在“大国土”的统筹管理下,率先出台了《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深圳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35年)》,在环境治理、陆海生态空间建设、滨海生活等方面做出的创新性探索。
“海洋新城”作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先锋范例,正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河口填海区实施型陆海统筹规划技术方法,从而营造人、海、城生命共同体,探索人与海洋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系统应对风暴潮、台风、海水入侵、防洪等一系列挑战,从韧性海岸、软景河岸、红树保育、微风街区、海洋特色公共空间等方面重点介绍了河口填海区陆海统筹规划的规划技术方法。
王江涛副主任分析了海岸带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现存的突出问题,提出海岸带规划是实现陆海统筹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一是统筹空间管理与资源供给,严控沿海土地供给和海域资源供给“双闸门”,尽快处理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对海岸线、潮间带等海岸带特色空间实施特别的空间用途转换制度;二是统筹生态保护与人居环境,建立“从山顶到海洋”的流域上下游管理机制,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的整体协同保护机制;三是要统筹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抓手推动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海洋产业园区统筹管理和政策协调,促进海洋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
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副会长,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
方 煜
方煜院长介绍了国际海岸带空间规划治理的核心理念、海岸带范围如何界定,并针对国内海岸带规划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沿海省、市、区(县)四级海岸带专项规划与管理体系;二是市县层面的海岸带专项规划应构建“保护”“利用”及“特色”三位一体的生态健康控制指标,科学划定范围、分区和控制线。
蒋金龙博士分享了省级海岸带规划经验,认为海岸带规划是陆海统筹的重要抓手,其编制路径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因地制宜”,规划编制应立足“陆海一盘棋”理念和“陆海一体化”规律,统筹陆海发展定位、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等,促进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当前在规划编制中还亟需探讨技术方法、衔接路径、上下联动和事权划分等方面的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控制性详细规划学委会委员,
青岛市城乡规划学会副理事长,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理事长
宋 军
宋军理事长认为当前海岸带治理政策和制度方面应当关注两个问题:一是陆海规划体系融合,包括编制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体系以及法规政策体系等多方面的融合;二是制度保障建设,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关键是多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这种协同必须通过法律来保障,建议从全国和地方两个层次开展立法工作,以保障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制度化。
会议最后,潘丽珍理事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指出:
一是在生态文明体制下,我们再审视海岸带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对落实海洋强国和陆海统筹战略意义重大。海岸带专项规划具有全面性、综合性,海岸带规划是一个综合统筹规划,不仅要关注问题、关注目标,还要关注可实施。
二是对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海岸带规划需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对应,着重研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海岸带规划体系非常重要。国家市区域层面重点体现战略高度,市层面更偏重实施、落地性内容。总之,海岸带规划要置于“一带一路”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规划的理论、方法和实践要顺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优化,应关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文化的视角和因地制宜地方特色等方面。
三是对接规划管理方面,需要落实管控要求、实施路径等,还需要国家、省市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监督机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支撑。在城市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落实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海岸带规划无论是从国家政策、法规、规范,还是地方实践的角度,都面临多方面的挑战,还需不断探索实践。
最后,也是契合年会的主题,通过海岸带的规划和创新的平台,搭建更广泛的交流,为未来我们人居环境和谐提供行动计划。
注:本文根据现场演讲内容整理,未经专家审阅
供稿 / 总师室 徐新巧
排版 /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