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最后,潘丽珍理事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指出,生态文明理念下,明晰相关概念、再审视再认识海岸带规划地位和作用,对落实海洋强国和陆海统筹战略意义重大。海岸带要置于“一带一路”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规划的理论、方法和实践要顺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优化,应关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文化的视角和因地制宜地方特色等方面。
国土空间规划与海岸带专项规划要科学衔接,相互协调,应建立海岸带规划管理的综合思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海岸带规划空间管控的内容要落实到不同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在内容深度上体现层层递进的要求,在国家、省域或区域层面体现战略性和协调性,市县(区)层面重点关注落实上位层面的空间管制要求,体现可实施性。
对海岸带空间的认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海岸带概念界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议针对问题、规划内容和研究要素特点因地制宜的进行范围界定;从海岸带管理的角度看,海岸带范围指的是核心管控范围,涉及海岸线向海、向陆两侧的敏感地带,要在市县规划中具体划定。
市县海岸带专项规划在内容设置上涉及生态、空间、产业、人居环境等各项内容,既要有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约束、岸线精细化管控要求,还要突出地方特色,把滨海城市的特点做出来。
对接规划管理,落实管控要求、实施路径等,还需要国家、省市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监督机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支撑。
在城市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落实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海岸带规划无论是从国家政策、法规、规范,还是地方实践的角度,都面临多方面的挑战,还需不断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