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已经成为衡量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海绵城市、分布式能源、充电桩等内容和技术的发展,是在常规市政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融合。
新常态下市政工程规划面临由单一规划向多规融合的演变,由单专业单系统向多专业多系统集成,由常规市政工程向新型市政工程延伸演变,由常规分析手段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多方式演变,由多头管理向同一平台统筹协调演变。以深圳为例,本文总结深圳在市政工程专项规划方面的实践经验以供参考。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指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2017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8.52%,快速城市化使得城市不断扩大,城市的道路、给水、电力、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支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是体现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规划先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合理性与否是决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好坏的重要因素。但是,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体系及理论体系的建设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尚未纳入城市规划体系,法律定位尚不明确,因此其规划方法、工作内容及规划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亟待进行探讨和研究。另一方面,市政工程专项规划面临大部制改革、技术融合、多规合一、面向实施等新常态的挑战。
国内对于市政专项规划还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理论定义。国内仅有少数城市针对特定区域开展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现阶段国内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下,我国市政工程规划主要有综合性规划中的市政配套、单专业市政工程规划、综合性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三种形式。
市政工程规划的三种形式实质是城市规划体系不断发展和实践的结果。城市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中的市政配套及单专业市政工程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工程发展规划而编制,可以认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种落实。
但不同规划层次的综合性规划中的市政配套及专业部门编制的单专业市政工程规划,因受到规划深度和规划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在指导下一步工程实施、设计和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缺乏系统的专业规划的指导,加之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的不同,分散的、块状的控制性规划中的市政工程规划内容在网络系统、管径、埋深、指标等方面难免出现相互衔接方面的矛盾,甚至是如排水的高程衔接、大管接小管等较大的问题。

因此,需要编制城市整体的市政工程规划来加以整合和统一,理顺相互关系,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层面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为了适应这种需要,一些规划起步较早或某方面矛盾较为突出的城市已开始编制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实践表明,综合性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出现,弥补了综合性规划市政配套及单专业市政工程规划的不足,可以更好地指导市政工程的设计和建设。
按照《城乡规划法》中城乡规划体系的划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应属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专项规划,与道路交通、产业经济、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一样,都属于对城市(镇)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结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划分以及各个城市实践经验,市政专项规划相应的可以分为市政专项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大、中城市可在市政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市政专项分区规划。其中市政总体和分区层面规划主要解决区域体系和城市系统问题,市政工程详细规划重点解决规划落实和建设操作问题。
市政工程专项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面的相互关系是逐层深化、逐层完善的,是上层次指导下层次的关系,即市政工程专项总体规划是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起指导作用;而市政工程专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深化、落实和完善。同时下层次规划也可对上层次规划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从而使工程规划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结合上述市政工程规划的三种形式,可以将单项专业规划作为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一个阶段,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规划编制体系可以概括为“两阶段三层次”的规划编制体系。即单项市政专业规划阶段与市政工程专项详细规划阶段,两个阶段分别对应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层面与详细规划层面;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两阶段三层次”,各层次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也不同,在总体规划层次主要解决宏观层面的资源配置;分区规划层次主要是在大、中城市进行区域划分,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性的市政设施及管网问题;详细规划层次主要是解决小片区内市政工程实施性的问题。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两阶段三层次”关系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市政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供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卫工程、防灾工程等传统市政工程内容。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动态的发展变化,在实践过程中,市政工程规划在传统市政工程规划内容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延伸,其类型和内涵不断充实和丰富,发展出了竖向工程、管线综合、再生水利用、消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等新型的规划内容。
此外,为解决城市现状问题的市政新课题也不断发展,近年来提出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水系规划、排水防涝、黑臭水体、充电汽车基础设施、集中供冷工程、地下空间等新的市政课题。

市政工程规划的内容构成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由于各个具体委托的市政详规设计项目的规划任务面积和用地结构不同、各地市政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同、不同地域市政工程建设面临的主要技术问题和难点不同,项目业主对设计单位的工作深度要求千差万别。总体而言,当前对市政详规自身工作阶段的特点、难点,尤其是体现市政详规成果特征的关键性技术要求和成果表达方式等方面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归纳并达成共识。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的出现需要面对上述的难点,对设计工作者提出了诸多挑战,这也意味着市政工程详细规划有更多创新空间的可能性。
(1)单项专业系统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系统延续性,既要落实概念规划、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要求,又能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施工图设计。
(2)多专业综合性
一方面,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强调与其他规划专业、部门(如土地利用规划、景观规划、专业管理部门的行业规划)的协调;另一方面,市政工程规划注重内部各专业的共同参与,通过防洪、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各专业的合作和协调,提出市政工程规划的优化方案。
(3)可实施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是概念规划、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向实施推进的一个阶段性规划,因此,必须强调规划方案的可实施性。
市政详规设计前后往往紧跟着市政设施施工建设的全面启动,现场实施条件的千变万化和各种未预计或新岀现的问题对市政详规的可操作性提出直接的考验,市政详规设计成果在未最终交付前往往需要不断做出调整和应对,以解决技术上的冲突。
(4)经济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鼓励市政规划系统优化,各工程专业的规划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强调各专业规划组合在一起是最优化和经济的方案。
考虑到市政工程的系统性和专业特性,市政工程详细规划范围一般包括规划范围和体现市政工程系统性的研究范围。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宜在镇(或街道)级行政区、城市重点地区或特殊要求地区编制;当行政区面积较大时,宜按单个或多个街道范围编制,必要时可编制市政统筹规划对以街道范围编制的市政详规进行整合;研究范围宜根据市政工程各专业系统的特点确定。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在工作内容的选择上具有很高的自由度,可根据规划区内的实际条件及需求进行选择性编制各类市政内容,在实践过程中,市政工程详细规划一般包含的内容有: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环卫工程、竖向工程、管线综合等。
另外,可以有选择性地编制以下专业的市政规划,并一同纳入市政工程详细规划中:防洪排涝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布局、消防工程、再生水工程、供热工程、集中供冷工程、充电汽车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河道水系规划、绿化景观工程等内容。

与一般的城市规划编制流程一样,市政工程详细规划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现场调研、规划方案、规划成果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正式开展前的策划活动过程,需明确委托要求,制定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内容包括技术路线、工作内容、成果构成、人员组织和进度安排等。
现场调研阶段:主要掌握现状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城市规划、专业工程系统的情况,收集专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的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及意见建议。工作形式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部门走访和问卷调查等。
规划方案阶段:主要分析研究现状情况和存在问题,并依据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目标,确定本专业工程的建设目标,完成设施管网系统布局,安排建设时序。期间应与专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充分地沟通协调。
规划成果阶段:主要指成果的审查和审批环节,根据专家评审会、规划部门审查会、审批机构审批会的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最终成果并交付给委托方。
具体编制主体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单独组织编制或联合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国家法律法规中未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作明确的规定。国内一些城市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城市规划条例》中对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
市政工程专项总体规划一般由市规划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市政工程专项分区和详细规划建议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编制主体与审批程序(图片来源:作者自绘)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市域给水、排水、燃气、环卫等宏观层次的专业规划,解决了市政基础设施区域化发展的需要,从宏观层面为基础设施区域化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引导,深圳市在市域层面及次区域层面开展了市政单项专业规划。

深圳市市政单项专业规划编制情况一览表(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为了更好地指导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在深圳市18个重点区域(含前海合作区)及各个次区域的街道层面分别开展了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用于指导市政工程设施的实施。

深圳市重点区域市政规划情况一览表(图片来源:作者自绘)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种,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之外单独制定的关于居住、文化、教育、体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交通和道路、水务、供电、供气、通信、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利用、绿化、旅游设施、户外广告等方面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规划。并在五十四条规定:
“建设项目应当安排在已制定法定图则的片区内,并符合其规定。
下列情形需要在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使用土地以及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分区规划、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专项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市政工程、防灾工程、环境工程。”
由此,《条例》明确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法律定位,即市政工程专项规划是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城市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依据市政工程专项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的参考依据。
深圳市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审批主体在《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单独或联合组织制订专项规划,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其拟制订的涉及城市空间利用和土地安排的专项规划项目向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预申报;
专项规划须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或审批,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在提交规划委员会之前还需经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的专项规划经规划委员会审定后,按法定程序上报。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海绵城市、分布式能源、充电桩、5G通信等内容和技术的发展,是在常规市政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融合。深圳市在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紧跟城市建设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在传统的市政工程基础上,相继编制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水系、信息通信等市政专项规划,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和支撑。
(1)对市政专项规划进行分层次编制,遵循了市政工程系统性、综合性、可实施性等特点。在全市层面编制市政工程总体规划,在次区域层面编制市政工程分区规划,在街道或片区层面编制综合市政工程详细规划,较好地解决了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性和可实施性等难点;
(2)明确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定位,属于城市规划的一种,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编制的一类规划;
(3)编制内容在传统市政工程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和技术应用的发展,适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比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专项规划;
(4)编制主体以市规自局为主,同时各个市政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参与或主导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规划审批以市规自局为主要审批主体;
(5)GIS分析、市政管线信息平台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为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了可靠的支撑。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依据,在现阶段国家层面对于其定位不明确的背景下,各个城市规划可以根据需要明确其定位及作用,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相关规划。深圳在市政专项规划编制方面的经验可作为参考和借鉴。
注:深规院近年来编制了大量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由深规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方法创新与实践》一书已于2019年8月出版发行。本文所阐述的观点和技术可在书中找到更为清晰的解释说明。目前此书已在线上各大网络平台发售,欢迎购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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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安邦,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
刘应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编辑、排版 / 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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