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有以“城”为基础的城市治理——以权力为基础的城市治理;城市也有以“市”为基础的城市治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前者是权力的、等级的、封闭的,是以对人的治理为基础的;后者是自由的、平等的、开放的,是以对住房的治理为基础的。
作者简介: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中国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
理论上来讲,城市应该是自由、平等、开放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是基于不动产的多中心治理,而不是对人进行身份制管理的单中心的治理。
本文将探索城市的权力性和市场性,权力性的城市治理是以治人为基础的,而市场性的城市治理是以治不动产为基础的。权力性城市可以在策略层次实现开放,并进而促进城市的自由、平等和发展。但在治理层次的权力性、在问题的性质发生变化的时候,会使得城市重新走向管制、等级和封闭。
城市是“城”加“市”,是一个城,也是一个市(场)。在过去,城市往往是“城”,是带有城墙防御设施的聚居点,位于交通要道并且是政治中心。由于聚居点在军事政治活动之外,往往也有大量的商业活动,于是城就成了“市”。在政治军事越来越让位于经济的时代,好多城市往往是市,其核心的意思是,有一个市场,很多人聚在一起自由交易。如果人很少,就是一个简单市场,如果人很多,是一个复杂的市场,需要多方面的公共服务,于是就有了政府,就有了城。
城市,无论是“城”还是“市”,都是移民的聚居点,不像乡村,往往由一个家族组成,世世代代住在一起,人与人之间有着紧密的血缘等社会关系和自然的社会等级。在城市里,人们摆脱了血缘、权力、土地等等的束缚,从而获得了市场的自由。只要你有能力、或者有资金、或者有管理能力,即使没有土地和房产,只要有点机会或运气,也可以在城市谋求幸福生活。
正是城市自由和开放的本性,即使不同的城市在行政上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不一样,但在自由和开放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城市自然而然地会发展很快,成为高等级的城市。
在我国,有省部级的直辖市、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地区级的地级市和县级市、还有镇级市,其发展空间往往与其政治行政级别有关,级别越高,发展空间越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一线城市并不一定是直辖市,而东部沿海的县级市,其房价也可能高于中西部的副省级城市。根据百度“城市”条目的说法,国家一线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这三个直辖市,广州和深圳不是直辖市,但列在国家一线城市里。国家二线城市有直辖市重庆、杭州、福州、南昌等省会城市,此外,还有宁波、苏州、厦门、大连等非省会市。目前,城市行政级别虽然和市场级别依然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但已经出现了差异,很多行政级别低的城市,已经通过市场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如果城市的本性是“城”,那么城市就只能在其级别所允许的空间里得以发展。如果城市的本性是“市”,是自由和开放的,那么城市就可以超越其行政等级的空间,得到自由的发展。其实,越是自由开放的城市,其发展也越快。中国很多一线城市,都是外来人口高度集中的城市。中国沿海县级市,很多本地人口才五六十万或者一百万,但外地活动人口就有100多万。而亚洲城市之星迪拜,更是90%以上人口都是外来人口,而且是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和阿拉伯世界的外国人。

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是一个人员流动、以不动产为治理基础的城市在以市场为治理基础的城市里,人员高度流动,资本和物流也是自由流动的,是开放的。注册企业、物流运输、资本进出等,不需要身份和权力等级限制,也与种族,肤色和宗教无关。这样的城市,是典型的开放社会,在其中,每一个人都是自由、平等地和他人进行交易,如果不想合作,就可以退出,而且还可以选择与其他人进行合作。这样的城市显然是多中心的城市。
在开放的城市里,人们是不需要户籍的。在很多开放性的城市里,即使有本地户籍,外地人和本地人区别也不大,而且很可能外地人比本地人还要多,如迪拜,外国人是本地人的九倍。而浙江义乌,外地人是本地人的两倍,而且还有阿拉伯一条街,比很多省级城市还要具有国际化特点。
市民和外地人的区分,是封闭性城邦的特征,而不是开放性城市的特征。实施开放性政策的城邦或者国家,即使有本邦人和外地人的国籍区分,但很多本地人在外地,很多外地人在本地居住和生活。对此,即使想严格控制,其成本也很高,因为开放性制度的安排越来越丰富,很容易突破控制。
在开放的城市里,除了房子,其他资产包括人员,在城市都是可以高度流动的,因此,与公共服务有关的价值,基本上都体现在住房的价格里。以住房为基础,确立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多中心融资、多中心开放式治理、多中心开放式服务,是开放性城市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的基本特征。

很多城市是市场开放性城市。最典型的市场开放性城市是亚洲新兴城市新加坡和迪拜。在那里,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工业、转口贸易和服务业,实施低税收,拥有良好的法治和社区自治,是多中心治理结构,其治理结构是亲市场的、开放性的。结果,10多年时间就有很好的发展,30年时间,就成为世界城市发展的样板。
这些城市,政治未必民主,如迪拜是亲王统治,新加坡的政界基本是家族世袭。但其政治非常有限,对城市的开放性基本没有妨碍。政治虽然不民主,但社会自治、经济开放,公共服务也有开放的公共治理结构,是新加坡和迪拜迅速成为发达城市的成功元素。
也有很多城市是权力开放性城市。中国在市场化进程中迅速发展的城市,基本上都是权力开放性城市。这样的城市,从封闭到开放,基本上都是权力的过程,而不是个人主观选择,不是多中心开放的过程。大城市通过权力开放迅速发展,即使严格的户籍制度,也纷纷被突破。但这一进程,权力并没有因为社会自治和经济开放而变得积极有限,公共服务的治理结构,也依然是高度行政性的。
即使是权力性开放,也会引起户籍等的开放。城市选择性开放,如对人才、资本、购买住房、企业注册等的开放,导致对公共服务的开放,如公园和公交外地人也享受同等待遇,更导致了很多职业的开放。权力性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市场发展的过程,但更多的是政策目标和权力运作条件下的开放。其结果是,城市的治理结构并不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而是权力性的,其开放本身也带有很强的因权力相机选择而导致的歧视性特征。
正是由于中国城市治理结构上的封闭、社会行政单位化、行政结构单中心,以及公民社会组织不发达,使得中国大城市的开放,更多的是一个等级性的开放,长期受人批评需要改革的户籍制度,就是其等级性开放的一个重要的政策性工具。因城市本身的等级性,户籍本身也就具有了等级的特征,追求户口本身也成为人生的目标,拥有这些户口本身,也因此而获得很多政策性特权。
在这样的城市中,城市融资与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物业费相关性弱,公共资源决策和监督缺乏开放性的治理结构。融资来自隐性渠道,如卖地所得和间接税,而不是直接税。公共开支缺乏透明性。政府公共服务融资与政绩有关,而与公共服务相关性弱。公共治理结构的封闭性和单中心行政性特征,使得权力开放的城市,很容易因为政绩目标的变化,而变成权力封闭性城市。
中国城市权力性开放的发展,一靠国家大项目和各种投资。二靠招商引资,发展高科技和CBD服务业。三靠房地产和汽车产业。四依靠会展经济。很多城市都各有各的办法,但共同的办法是,通过开发房地产和发展汽车产业来推动GDP扩张性的经济增长。这一政策目标,推动了中国城市的迅速发展,也推进了城市的自由和开放。

比如,开始时只有具有本地户籍、有单位的人才能够有资格分到房子,住房改革后,不仅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可以买房子,那些外地户籍,甚至外国国籍的人也能买房子。很多城市,为了激活房地产市场,还鼓励外地人买房子,买房子送户口,并享受当地户籍居民才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不仅如此,城市的基层治理结构,也开始出现一些变化。很多商业小区开始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是以居民的户籍,而是以产权所有者为基础,来建立自主治理的小区管理结构。
随着房地产和汽车业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两个问题,城市住房价格高速上升,出现资产泡沫,大城市普遍堵车。
因为房价过高,堵车严重,大城市政府的政绩目标发生变化,住房和汽车推动下GDP第一的政绩标准,转变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缓解交通拥堵为主的政绩标准。其结果是,因住房和汽车产业发展而推动的权力开放性城市,迅速走向以控制住房和汽车为特征的权力封闭性城市。购买住房需要本地户口,或者本地工作年限证明,如五年缴纳社保记录等。购买汽车也需要本地户籍、本地驾照,若是外地人,还要相应的证明,而且还要摇号。
这些重新走向封闭的政策,使得拥有房子和汽车获得了一个政策性身份,追求拥有房子和汽车,转变为一个身份性追求,于是整个社会分成三类人:拥有房子和汽车的人,有资格可以申请和摇号的人,没有资格需要追求资格的人。自由开放的城市,成了新的身份社会。
由于住房和汽车指标因行政控制而形成的稀缺性,使得指标本身成为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使得资金和项目等市场要素的流动,因为人的身份而受到了扭曲。
中国的城市都有“首”的特性。如国家是首都,省是首府,地区有首市,县有首镇即城关镇的性质。因此,中国各级城市其封闭性的权力结构,除了自身的单中心特点之外,还受到上级区域性政府单中心权力的结构的约束,也受到散在的大数量民众的约束。在这样的结构中,市场化的选择,往往让位于上级权力和散在大数量民众的要求。其结果是,向上级让步,向本地散在的民众让步。其结果是,非市场化让位给高度管制,从而从权力性开放走向权力性封闭城市。
以权力为基础的城市治理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在很多问题上,具有截然不同的问题界定和政策选择。比如,就房价高低来说,以权力为基础的城市治理,往往认为房价有一个合理的范围,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控制指挥房价,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可以控制房价。而且认为住房都是居住的,为了赚钱的投资是投机行为,需要严厉打击。为了控制房价,就会排斥外地人购房,并人为地把居住在城里的人,分成各种身份,限制其购买房子的种类和数量。
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认为房价反映了个人的选择。购买房子是用来投资的,出租还是自己居住,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房价高低,是购买者的主观货币评价,如果认为房价高,就会改变自己的购买行为,而不是去强制改变别人的行为或者观念。因为只有投资更多,才可能有更低廉的房子可买或者可租。控制投资和购房者的身份,只会让行政性固化有房者的垄断地位,虽然控制了住房投资投机,但却进一步创造并鼓励了身份投机,扭曲了住房市场。

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认为城市交通有一个自身调节的过程。自发的消费调节和供给调整,更易于界定拥堵并调节拥堵。在以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里,拥堵是主观边际界定的,如果人们认为开车拥堵,他们就会选择不买车,或者买了车后不开车,而是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或者骑自行车,或者选择地点很近的地方购买住房。如果认为拥堵却买了车,而且还使用车,这说明汽车拥堵并没有到改变人们交通行为的地步。自由选择的市场为基础的城市治理,具有内在的调节机制,并具有内在的稳定性。
以权力为基础的城市治理,认为城市交通的拥堵,有一个客观的指标,可以通过权力来进行调整。因此,只要城市的核心决策者觉得拥堵,那么政府就有权力来控制市民的交通行为。比如城市拥堵,是因为人们买车太多,就开始实施限制购车的政策;是因为人们开车出行太多,就开始实施限制出行的措施,按尾号分号段限行;是因为外地车太多,于是就限制外地车进入城市。
限制购车、限制车出行和限制外地车进入,但是其交通需要依然是存在的,因此,这些交通需求会想方设法突破限制。比如人们被限制买车,就会设法租车或借车,这样现有车辆的使用频率就会提高;在外地的本地号牌车辆,会逐步流回本地,实际上增加了本地车的数量;限制出行,就会转变为打车,打车难以打得到,就会出现黑出租来填补空白;而很多人会设法规避限行,如家里两俩车,等等。这些策略行为,都抵消了限制效果,如果要消除这些策略行为,还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显然,限制饥渴症,也就是越限制越需要进一步的限制,必将困扰城市治理,并影响城市的活力。
因此,以权力为基础的城市治理,只能依靠权力的收放来解决问题,但结果是问题越来越严重。要在治理上解决问题,就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权力为基础的指标控制,而应该在制度上确立市民自由选择的权利空间,从而在制度上制约权力的随意干预,在治理结构上形成城市问题自由解决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正确界定和解决大城市的住房泡沫和交通拥堵的问题。
总之,城市从封闭走向开放,有以市场为基础的开放,也有以权力为基础的开放。以市场为基础的开放,具有稳定性,而以权力为基础的开放,往往会重新开始封闭。城市需要在策略层次进行治道变革,但更需要在治理结构的层次,进行治道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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