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精彩段落
“区域性规划作为一项成效显著的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区域性规划应把握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针对区域发展趋势做出战略决策,保障生态环境,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实现全域统筹、城乡统筹、行业统筹、全局统筹等'四个统筹';还要配套以健全的实施管理机制,将规划成果切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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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 泉 (1954-),男,中国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邹 军 (1964-),男,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江苏分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王 沣 (1989-),男,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江苏分公司,工程师。
【修改日期】2019-09-03
本文刊载于《》2019年第9期
【doi】10.11819/cpr20190908a
1、江苏区域性规划发展的时代背景
(1) 20世纪末国家经济发展形势。
回望江苏区域性规划在20世纪末的实践与探索,必须将其置于当时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深刻背景之中。
以1998年为观察点,中国正处于2002年加入WTO的前夜——深度参与全球化经济体系,国际资本涌入和与国际市场接轨,必然加快中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进而通过特定传导机制加速产生脱胎换骨似的质变;此前20年来的改革发展已积蓄了巨大的前进势能,将推动中国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腾飞阶段和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寻求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市场调节功能大大增强;宏观调控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企业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乡镇集体经济向民营经济的转型逐渐展开。
20世纪末江苏区域性规划的实践探索,正是在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背景下,紧密结合江苏实际而进行的。例如城镇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的方针在各地的实际发展中逐渐被突破;又如国有、民营和外资、合资等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对要素集聚的能力和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进而导致区域、城乡关系发生了广泛而影响深远的变革。江苏也是上述发展矛盾与诉求较早显现的地区,由此形成了催生区域性规划创新的土壤。
(2) 20世纪末江苏区域发展形势。
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使小城镇成为江苏城市化进程的“主力军”,引发了乡村结构的深刻变革。1984年全省农村工业产值首次超过了农林牧渔业产值;1980年代末全省工业总产值中乡镇企业“三分天下有其二”。1970年代的“早”,1980年代的“多”,1990年代的“大”,先后呈现不同的特点,乡镇企业对江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亦构成了小城镇蓬勃发展的根本动力。1997年底,全省建制乡镇达2005个,按省域面积平均51km2即有一个乡镇;其中建制镇从1982年的114个增长到991个。众多的乡镇带来了分散发展的局面,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重要、重大问题。
进入1990年代后,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开发区建设,给江苏中心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动力。1990年中央批准浦东开发开放,江苏抓住机遇积极呼应,各市兴办各级各类开发区,促进了城市建设的新飞跃。全省呈现出城市规模快速增大的趋势,预示全省工业化、城市化新阶段即将到来。
1990年代的江苏抓住历史机遇,促进了经济多元化、并重点向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转型,客观上要求区域发展主动适应,为产业转移转型提供适应的空间载体。然而彼时江苏的区域发展格局中,一些重要矛盾正在显现:小城镇数量多且相对发达,大中城市发育不足;中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小城镇的空间矛盾凸显,行政区域之间协调不顺。因应上述问题和矛盾,江苏于1998年起,开展了以《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下文简称《规划》)为总揽、包括其他后续规划的一系列区域性规划工作。
(1) 问题与挑战:“分散“与“低效”。
分散发展导致的空间“低效”主要体现在:第一,城镇缺乏拉动效应;建设用地经济密度较低、利用效率不高。第二,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成本高。第三,污染控制和治理难度增大。第四,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第五,城市化发展滞后,城镇功能弱。
(2) 机遇:“加速”与“集聚”。
经济发展跨过了“商品短缺经济”阶段,城镇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供求形势相应发生了变化,以往困扰江苏区域发展的“分散”问题,在加速城镇化进程中应当得到解决。
▲ 表1 江苏省各级规模城市平均效益(1997)
Tab.1 Average benefit of cities of various sizes in Jiangsu Province (1997)
2、江苏区域性规划的应对与探索
城镇体系规划是《法》(1989)明确的法定规划,是衔接国土、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平台。特别在省域层面,城镇体系规划以其理论的成熟性、内容的综合性、地位的法定性,在很长时期中是唯一能够对经济、社会、环境进行整体战略部署的区域性空间规划。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建规〔1998〕108号)要求,江苏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改革探索。
《规划》在城镇化方针与道路上的创新突破,是由编制单位牵头,经过全国、省内专家多次讨论和辩论、争论形成的共识。
(1) 提出“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
《规划》审时度势,认为当时已经进入以中心城市实力论输赢的时代,江苏要想保持竞争力,必须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规划》提出,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加强城市建设,壮大综合实力,完善城市功能,使其成为更大区域的中心城市;引导基础好的中等城市发展为大城市。
《规划》还提出,跨越行政区划界限,以经济分工与市场关系为基础,以交通为纽带,形成以特大城市为核心的都市圈。
(2) 提出“积极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到1997年底,全省共有76个县级以上城市,其中中等城市仅为10个。中心城市普遍被县、县级市包围,市县同城矛盾尖锐,甚至出现了县域规划提出空间布局指导思想首先是“控制中心城区对外扩张”的现象。《规划》提出,要努力提高中小城市质量与内涵,强化中小城市在全省城镇体系结构中的纽带作用。
同时《规划》下决心解决市县同城的问题,对阻碍中心城市发展的十余个县级城市撤县(市)设区,与中心城市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3) 提出“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
《规划》提出的“重点中心镇”是指“区位较优、实力较强、对周边农村和乡镇具有较大吸引辐射能力、发展前景广阔并能与省、市、县(市)城镇体系有机融合的镇”。基于江苏的人口密度特点,设定了重点中心镇镇区5万、其他镇1~3万的人口规模标准。
在1997年2005个乡镇的基础上,按上述标准测算,《规划》提出至2020年全省按1个重点中心镇匹配两个一般镇的原则,设立约670个建制镇,不再设乡建制的目标。
必须反思的是,当时主要是关注城镇集聚规模,对美丽乡村、全域旅游、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考虑不足,否则小城镇布局的安排应当更为合理。
(4) 提出“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规划》认识到城市发展方针不应只论规模,还要关注城市功能、发展质量、社会公平,将城镇发展质量的提高与江苏现代化相统一。《规划》指出“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决定了江苏城镇现代化是全省基本现代化的先导和源泉”“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现代化的过程”。
《规划》明确提出了对区域主要功能进行空间分区和相应的空间任务。
(1) 提出“紧凑型城市““开敞型区域“。
通过此区域的集聚,将城镇、产业发展自由散布的无序状态改变为相对紧凑、层次合理的格局,在城市区域外调控出大面积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以利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保证良好的空间环境质量。在2008年启动修编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中进一步落实为“城市化地区”“点状发展地区”的空间概念,并对点状地区发展提出了“四个相同、四个不同”的要求,即“产业相同、比重不同,地位相同、作用不同,水平相同、特色不同,目标相同、模式不同”。
(2) 构建“三圈五轴”的城镇体系结构。
过去江苏只有行政区和经济区的概念,如苏锡常、宁镇扬、通扬盐、徐淮盐连等经济协作区,没有省域空间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组织。
《规划》根据城镇发展特点、城市化不同阶段要求和世界城镇空间演化趋势,以中心城市为节点、快速交通体系为依托,构建了三个都市圈、五条城镇轴的全省城镇空间结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进一步将“三圈五轴”调整为“一带二轴,三圈一极”,完善了苏南丘陵和苏北水乡两个点状发展地区的保育要求。
(3) 依据空间组织方案,开展行政区划调整。
《规划》根据全省城镇体系结构提出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包括“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加强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和辐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设区市、县级市”“加强重点中心镇建设”“加大乡镇合并力度”等多项内容。
《规划》为2000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第三次全省城市工作会议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提出的城市发展方针、空间结构、区划调整等重要理念和措施,被纳入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执行。《规划》本身亦成为落实会议“将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战略之一”精神的重要抓手。以《规划》为总领,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的次区域规划、区域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工作,保障了《规划》主要内容的落实。
(1) 编制次区域规划。
《规划》的一条重要观念是“区域发展差别化”,要求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指导区域发展,提出“系统编制”并“加强重点地区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催生了一批创新性的次区域规划。2002年起先后开展的三个都市圈规划、沿江城市带规划、点状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等均是《规划》的贯彻和延伸。
(2) 编制专项规划。
《规划》提出“在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区域各项基础设施规划”,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2000年起先后完成了苏南、苏中、苏北的区域供水规划,《苏锡常都市圈绿化系统规划》《江苏省沿江城市带规划》《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江苏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江苏省沿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一批成果。
(3) 持续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3、江苏区域性规划的实施效果
(1) 扭转了“分散”。
《规划》批准后,“做强做大中心城市,参与国际竞争”成为江苏的社会共识,伴随行政区划调整,中心城市规模快速增长;都市圈、城镇轴得到广泛认可。在三圈五轴规划引导下,产业、人口、用地等要素向圈轴地区加速集聚,2003年三个都市圈城市化水平即高出全省7.2个百分点。
(2) 改善了“低效”。
经过几年调整,江苏的城镇体系趋于合理,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2003年省政府向省人大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有关情况的汇报》中指出:“最近3年是城市建设投入最大,城市化发展最快、城市面貌变化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时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 进一步推动了“加速”。
《规划》的实施促进了城镇化和区域经济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到2003年底,城市总人口比2000年增长了25%;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含县城)的平均人口分别为190万人、81万人、40万人和16万人,分别增长了19%、14%、25%、15%;特大城市人口比重达43%。城镇化水平提升快的地区,以人均指标衡量的经济发展速度也更快。
(2) 通过“集聚”提升了竞争力。
《规划》确定的三个都市圈成为全省城市化集聚的主空间,形成了参与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次区域;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从2000年71.6%提升为2003年75.6%。
(1) 大中小协调。
《规划》提出解决“市县同城”问题以及乡镇布局调整的原则、目标等,为相关区划调整发挥了直接的、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共撤销18个县(市),分别并入13个中心城市,解决了“市县同城”问题,消除了制约中心城区拓展的“围墙”。
各地通过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深化落实《规划》关于乡镇布局调整的要求,形成县城、重点中心镇和一般乡镇的梯度结构,布局趋于合理,管理成本降低。到2002年底撤并乡镇近2/5,乡镇平均规模由49km2增加到74km2,人口由3.1万增加到4.7万。
(2)城乡协调。
首先,城镇化加速提升了全域发展水平。向城市集聚创造了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也为农村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2003年全省农村离乡从业总人数比2000年增加160余万,农村非农从业人员首次超过农业从业人员;劳务输出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超过50%。
其次,村庄布点持续优化,到2003年底,全省行政村从35258个撤并为17254个;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水平不断提升。
(3) 区域基础设施协调。
由于历史条件的客观限制,当然首先包括编制团队特别是主要骨干的认识水平与能力限制,《规划》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区域协调治理机制探索不够,配套措施实践性不强;城乡统筹路径与措施的可行性不足;对生态、文化、历史等特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视不够,等等。
(1) 区域协调的不足。
《规划》提出区域发展差别化原则,目的是通过突出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同,但市场条件下的城镇化有其客观规律,省内南北发展差距持续拉大。
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规划》仍然以城市规模作为核心指标;提出的一些城镇化策略在实践中被简单等同于城市建设策略,对“做大”“做美”的热衷排挤了对“做强”“做优”的应有重视。
此外,由于差别化考核机制以及规划实施政策的缺失,《规划》提出的一些区域协调策略,例如都市圈协调发展,一度被质疑是“没有管治的‘管治’革新尝试”。这些策略主观上是为适应经济社会新形势的空间治理创新,必然伴随着与既有体制机制的摩擦与适应。
(2) 城乡统筹的不足。
一是重城轻乡。受城镇体系规划传统理论方法的影响,“城镇”是规划的重点,对于乡村地区和生态本底考虑不足(生态环境和乡村发展亦非当时矛盾焦点),区域生态环境效益、乡村发展目标等近乎缺失。《规划》通过区划调整等措施为中心城区的拓展开了路、清了障,但对周边的统筹发展关注不够。
二是重量轻质。例如虽然推进了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但农村地区的设施密度、管护水平以至服务品质没有相应提升(省域规划深度有限是重要原因)。又如重视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吸纳,但对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没有充分关注、给以相应支持。
(3) 特色保护的不足。
4、几点体会
4.1 规划工作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创新完善;区域性规划在发展转型期更能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区域发展政策不能“从理论到理论”,应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人民利益诉求为中心,以发展阶段特性为重点,深入研究区域特点,充分利用发展优势,做强做优、彰显特色;解决与转化不利条件,平衡利弊、科学统筹。
区域发展问题面广量大、纷繁复杂,在编制研究中,对区域现状、发展形势、趋势的正确判断是前提,空间功能的科学区划是基础,相应的系统性区域政策是关键,合理路径和可行措施是保障。
首先,要科学决策,用专业技术手段解决专业技术问题,避免盲目依从意志的“拍脑袋规划”。其次,专业技术措施不能片面讲科学合理性,还必须注重实践可行性、可操作性。规划技术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做好参谋助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不能封闭在“专业领域的技术”的层面。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志·乡镇工业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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