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镛
中国学会名誉理事长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历史名城既是这些宝贵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也是其中最耀眼的明珠,需要悉心保护。城市是人居密集之地,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继承与变化的矛盾长期存在。如何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做好保护工作,促进延续其历史文化特色,这是历史名城规划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历史名城保护工作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大量的建设性破坏仍然对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构成空前的冲击和挑战,建设与保护的矛盾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探索保护与建设结合起来的理论方法。在2007年中国遗产日“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上,我曾经提出“积极保护,整体创造”的观点,建议将遗产保护与建设发展统一起来,不仅保护遗产、文物建筑本身,保持其原生态、环境与风格,在周边确定缓冲区、保护区;而且对保护区内发展中的新建筑,必须使它遵从建设的新秩序,即在体量、高度、造型等方面要尊重历史遗产所在的环境的文脉,要尊重文化遗产所在主体的情况,以烘托文化遗产,加强原有文化环境特色。历史文化名城,除了保护拟定的各级遗产外,还应当致力于文化环境的创造,使其历史文化特色不仅不失去,还要刮垢磨光,随时代之发展而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