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蓄意利用公房把非裔美国人集中在城市的聚居区,这在形成“法律上的”种族隔离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其他因素一样重要。
在大多数美国人的印象中,公房都是这样的形象:一幢幢高层塔楼鱗次栉比,建在城市的中心地区,操场和公园这样的设施极少,犯罪和毒品问题令人困扰,到处都是黑人(或拉美裔)妈妈带着她们的孩子。即使在今天,这一形象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准确的,在20世纪中期公房工程开始之初,这一形象更是与事实相去甚远。当时,公房主要是面向工人阶级或下层中产阶级的白人家庭。这项工程的补贴并不是很多,租户以租金的形式支付全部运营费用。公房最初的目的并不是为穷得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栖身之所,而是面向那些有能力购买像样的住房,但因为市面上没有房源而买不到的人。
例如,在纽约市,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1955年间,住房管理局为中产阶级家庭建起了20个大型无补贴的住宅区,所有人都通过房租来支付住房成本。很多项目都是漂亮的低层(6层)小区,有树、草坪,还有公园的长椅。退伍军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住房管理局还为潜在的租户列出了21项不合格条件,包括非正规就业经历、单亲家庭、非婚生子女、犯罪记录、毒瘾、精神病、子女表现不佳、家务习惯不好、家具不足等。为了确保不受欢迎的租户不会进入这些住宅区,住房管理局派经纪人去审査申请人此前居所的状况(他们通常是和亲戚合住)。夫妻必须出示结婚证明,此后申请方可被受理。波士顿住房管理局在为白人家庭建设的中产阶级住宅区中也有类似的要求。
联邦政府首次为平民建设住宅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一军事基地的住宅区早已有之。“一战”期间,联邦政府在海军造船厂和兵工厂附近为国防企业的工人建造住房。26个州的83个住宅区容纳了17万名白人工人及其家人。非裔美国人被排除在外,甚至北部和西部工业中心的住宅区也是如此,即使在那里工作的非裔美国人为数众多。有时,联邦政府会在之前并不存在种族隔离的地区强制实施种族隔离政策,将非裔美国人驱赶到人口密度过大的贫民窟。战争结東之后,政府将住宅区卖给私人地产公司,并取消了尚未完成的工程。
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到50年代初,工人阶层及中产阶级自人和非裔美国人一样,面临着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在大萧条期间,只有富人オ有能力购买或租住新公寓,因此,建筑商受到的诱惑不足以让他们为其他人提供住房。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所有建筑材料都拨给军方专用,住房短缺的情况进一步恶化。工人家庭和下层中产阶级家庭与亲戚合住一幢房子,或者住在公寓中,这些公寓小得几乎无法容纳不断增长的家庭成员,也有人一直住在应急用的半圆拱形活动房屋中,这些房屋是在战争即将结東时为退伍军人搭建的。
为了应对这种局面,罗斯福总统的新政首次在这个国家建造起公房,以供未曾在国防企业中效过力的平民居住。种族决定了这个计划的设计方案。当局为非裔美国人单独建造了住宅区,按人种对居所进行隔离,或者完全把非裔美国人排除在一些小区之外。
当局在住房项目中所实施的种族隔离,沿用的是新政下的建设单位、职业介绍所和招聘机构建立起来的模式。早期的发起者之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它创办于1933年,目的是推动这个在大萧条期间损失异常惨重的地区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管理局的总部位于田纳西州的诺里斯(Norris),政府在这里建起了一个有500套舒适住房的示范村,并将这些房屋出租给雇员和建筑工人。但是,这个村子只对白人开放,而流域管理局将其辖区的非裔美国人安置在距此有一定距离、粗制滥造的营房中。管理局的一位官员解释,这个小镇要留给白人,因为“尼格罗人不适合这个住宅区”。